1、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實施細則1、工程總概況xx線航道整治二期工程位于xx,呈東西走向,起于xx,止于xx,航道經xx與xx線等xx水網干線航道相溝通,沿線又與xx地區主要航道xx線相連。現狀河道為大治河,航道較為繁忙,船只較多,沿線碼頭較多。xx線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頭新場段)西起xx區和xx新區行政分界,航道設計里程樁號為K7+513,終點位于xx路橋東側,航道終點設計里程樁號為K16+478,航段長度為8.965km。大治河按級航道
2、標準整治,航道標準段規劃河寬102m,通航凈寬79m。本段共分8個標段,其中13標為航道標,48標為橋梁標。本標段工程為xx線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航頭新場段)4標,標段工程南起規劃豐南路交叉口以南(K0+345),北至現狀xx路以南(K1+476),兩端與現狀xx公路接順,全長約1.131km。工程施工范圍包含:現狀xx公路大治河橋拆除、新建跨航道xx公路主橋、兩岸引橋、橋接坡道路及排水工程、橋梁兩側的航道疏浚及新建駁岸工程、道路交通附屬工程等。2、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依據2.1經批準的本項目的監理規劃。2.2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2.3適用于本項目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的相關規范和標準
3、,主要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DGJ08-903-xx)(3)文明施工規范DGJ08-2102-xx(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xx)(5)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安全監督規程(DG/TJ08-2035-xx)(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xx)(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9)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xx)2.4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3、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的流程3.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工作3.1.1
4、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3.1.2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3.1.3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切操作人員。3.1.4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平安卡管理制度,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3.1.5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3.1.6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3.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3.2.1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
5、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3.2.2檢查承包單位對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工人未持平安卡上崗作業的,立即停止該工人上崗作業,并要求承包單位對工人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平安卡后方能上崗作業。3.2.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3.2.4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3.2.5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違規操作發生整改通知,并檢查整改結果。
6、3.2.6復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施工機械不得投入使用。3.2.7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旁站監理。3.3竣工驗收階段安全監理工作3.2.1督促并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竣工資料。3.2.2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評價,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3.2.3整改資料,收集信息,總結經驗。4、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4.1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把人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保證人身安全;“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采取
7、正確的措施方法進行安全控制,從而減少甚至消除事故隱患,盡量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4.2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目標,無重大傷亡及重傷事故,無電力、機械、設備事故,無交通、火災、爆炸、中毒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0以內,爭創市級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工地。4.3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監理核查要點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4.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監理核查要點4.4.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4.4.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全安
8、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4.4.3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監理核查要點4.5.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4.5.2
9、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2)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4.5.3作業人員進入新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術的上崗教育培訓(1)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
10、生產教育培訓。4.6安全生產基本保障措施監理核查要點4.6.1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款專用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6.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設置(1)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保持正常運作狀態,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
11、即制止。4.6.3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方案監理要點(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要有針對性,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2)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3)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4)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行。4.6.4對安全施工技術的監理要
12、點(1)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2)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各方履行簽字手續后,交底記錄應妥善保存。4.6.5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要點(1)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使用各種個人防護用品。(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應該配置的安全警示牌、路標、告示板、照明燈、滅火器和臨時消防水管。(3)檢查現場的各種機具、設施材料構件等,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要求堆放和布置,并且保
13、證暢通無阻。(4)檢查高處作業是否設置了工作臺、腳手架或佩戴安全帶、安全繩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5)各種安全裝置、設備、設施及標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動,如因施工需要拆動時要報經工地安全部門同意,方可拆除。(6)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已全部接零接地,架設的線路是否已符合供電局規定。(7)檢查電動機械移動電動工具等是否已設置漏電保護開關。(8)禁止工作前及工作時飲酒。(9)除指定地方外,工地內不準抽煙。(10)如發現周圍環境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改善狀況和向上級報告。4.6.6危險部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基坑邊沿、工作坑周邊及有害物質存放處
14、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2)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志(GB2894-82)的規定,制作美觀、統一。(3)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4.6.7環境污染防護措施(1)施工單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保護措施。(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3)在市區內繁華路段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4.6.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成立領導小組,配備義務
15、消防人員。(2)制定用水、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3)設置消防通道,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4.6.9勞動安全管理規定(1)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規操作的危害。(2)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3)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4)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16、、機械設備等。(5)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6)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4.6.10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1)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入場前進行查驗。(2)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3)施工單位在使用大型及特種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
17、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4.7文明施工監理要點4.7.1審查施工單位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7.2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總平面規劃管理工作。4.7.3協助施工單位進行文明施工檢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4.8對腳手架的安全監理要點4.8.1檢查是否按規程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料。4.8.2檢查是否按規定的尺寸搭設立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并合理設置橫向掃地桿。鋼管腳手架立桿和剪刀撐上部不允許用竹材接駁。鋼管腳手架立桿不允許搭接,剪刀撐不允許對接。4.8.3檢查架板是否鋪滿,是否有空隙和探頭板。4.8.4檢查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是否設置1米高的圍欄和立網護攔。4.8.5檢查
18、腳手架是否有供工人上下階梯、斜道,嚴禁攀爬腳手架。4.8.6剛性連墻點的設置數量要足夠,橫向設置距離不得大于7米,豎向距離不得大于4米。4.8.7腳手架搭設高度必須及時跟上建筑物高度。4.8.8符合規定范圍的鋼管腳手架,使用的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測。4.8.9檢查金屬腳手架是否設避雷針,當遇附近有高壓線時,是否保持5米或相應水平的距離,是否已搭設隔離防護架。4.8.10檢查各種腳手架在使用前,是否進行了驗收,是否合格后才準投入使用。當使用期間遇到臺風、暴雨以及使用較長時間時,還要作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使用。4.8.11腳手架搭設前必須編制搭設方案,方案要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
19、批準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名。4.9施工臨時用電監理要點4.9.1施工臨時用電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批準。4.9.2電氣材料必須采用3C認證產品。4.9.3應采用帶防雨結構的電箱,電箱集中處應設防雨棚。4.9.4電焊機必須使用二次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4.9.5電箱隔離開關不允許使用裸閘。4.9.6導線的使用必須遵循外皮顏色的規定,嚴禁使用黃綠雙色線作動力線。4.9.7保護零線截面積不得過小,應大于動力線的1/2,接地體必須使用型鋼,與保護零線連接應使用螺母壓緊。4.10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理要點4.10.1檢查其電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機動
20、車司機等各種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由有關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或上崗證等。4.10.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是否已經有關部門年審。4.10.3對以下工序必須獲得工作許可證才可操作。(1)、燃火工程。(2)、進入封閉場所。(3)、挖掘工程。(4)、電器接駁作業。(5)、高空作業。4.11對高空作業的安全監理要點4.11.1檢查凡在2米以上懸空作業的人員是否已配戴了安全帶。4.11.2檢查在外架防護的施工,高處作業點的下方,是否已設置安全網。4.11.3檢查樓梯口、電梯口、井架口、預留口,是否已設圍欄和蓋板。4.11.4檢查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深基礎施工時,對深度在2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周圍是否已設置圍欄和防
21、墜物的安全網。4.11.5檢查正在施工過程中,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腳手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邊側邊、卸料臺外側邊等,是否已設置1米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4.12對攀登作業的安全監理要點4.12.1檢查使用的竹制、木制、鋼制和合金制的梯子,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4.12.2檢查伸縮縫、支架梯和手推梯等,作為施工設備使用時,是否已按有關標準進行了驗算。4.12.3對新購進的梯子,必須進行質量方面的驗收,還應督促進行經常性的保養。4.12.4禁止使用不堅固的梯子。在使用梯子時應放在堅固的平面上。4.12.5禁止把兩梯子綁在一起使用。4.12.6上下時必須面向梯子
22、。4.12.7禁止在梯子上傾向一方。4.13高支模監理要點4.13.1高支模采用鋼管高支撐系統時,任何桿件不得采用竹桿。4.13.2高支模采用鋼管高支模系統時,相鄰立桿對接處不得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差不得小于50。4.13.3模板鋼管高支撐系統縱橫兩個方向均應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應設置到頂。4.13.4不得有任何漏扣現象,搭設步距不得大于1.8米。4.13.5模板底部長橫楞應置于頂托的中部,不得過度偏斜。4.13.6模板高支撐系統使用的鋼管、扣件必須進行檢測。4.13.7模板高支撐系統采用門架時,架體應排列整齊,便于設置橫拉桿,橫拉桿應設置在門架兩側靠近上下門架結合處。4.13.8門架搭設必須保證
23、架體、頂托的垂直度。4.13.9不得使用過于殘舊的門架。4.13.10基礎處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4.13.11高支模搭設前必須編制搭設方案,并進行詳細的設計計算,方案要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名批準,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名。4.13.12高支模搭設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合格牌上必須有驗收負責人的簽名。4.14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理要點4.14.1檢查被起吊物品是否在機械的允許之安全負重載荷之內。4.14.2禁止吊物下有人,吊物上站人。4.14.3禁止起吊埋在地下物品和斜拉斜牽物品。4.14.4禁止起吊松散物捆扎不牢物品和零碎小物無容器物品。4.14.5禁止起吊物品重量不明物。
24、4.14.6禁止有強風訊號時起吊物品。4.14.7檢查起重機有關結構,是否已安裝各類靈敏的安全裝置。4.14.8使用前應檢查其運行是否正常,若有異常應禁止使用。4.14.9禁止用非載人起重機運載人員。4.15對機電設備的安全監理要點4.15.1檢查督促機械操作人員,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4.15.2應要求機電設備的使用人員,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4.15.3發現在使用的機械設備外露部分,可動或危險部分,監理人員應要求使用單位盡可能或設安全護罩。4.15.4應要求其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4.15.5禁止電線與金屬物綁在一起。4.15.6應要求各種電動
25、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4.15.7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要求使用人員拉閘加鎖。4.15.8禁止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4.15.9禁止使用人員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擦洗、潤滑、調校和修理。4.15.10禁止任何人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內。4.15.11禁止使用電壓超過36伏的行燈。在金屬或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4.16對手提式電動工具安全監理要點4.16.1要求現場使用的工具必須正確接地。4.16.2要求現場使用的工具其外殼不許損壞,若有損者必須禁止使用。4.16.3要求所有電線、插頭或接駁器的負荷率,應適合所有工具。4.16.4要求其工具必須
26、有良好的性能及線路接駁正確。4.16.5禁止操作人員站在潮濕地方作業,并應保持電器清潔干凈。4.16.6應要求操作人員在工具不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4.16.7應了解電動工具是否由合格技工進行定期檢查及維修。4.17對電弧焊的安全監理要點4.17.1應要求電弧焊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頭盔、護目鏡及手套等。4.17.2應要求電焊機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適合消防用品。4.17.3應要求具備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事故等安全措施。4.17.4應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割。4.17.5應要求焊接銅、鋁、錫、鋅等有色金屬
27、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還必須戴合適呼吸的濾清器。4.17.6應要求在高空焊接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4.17.7應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4.17.8當電焊線跨越道路時,應要求架空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4.17.9應要求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體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金屬物架或軌道上。4.17.10應不準雨天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絕緣鞋。4.17.11應要求焊鉗與把手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4.17.12應要求在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
28、清的焊縫。4.17.13應嚴禁在施焊現場的10米范圍內,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應要求作業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清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去。4.18對氣焊的安全監理要點4.18.1應要求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頭盔、護目鏡、圍裙及手套等。4.18.2應要求持有操作證的焊工,才能進行焊割作業。4.18.3應嚴禁在焊割現場的10米范圍內,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下方,不得與氧氣瓶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要經常用肥皂水檢驗是否漏氣,決不允許用明火檢漏。4.18.4應針對不同
29、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4.18.5應要求檢查乙炔發生器、氧氣瓶要有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4.18.6應要求乙炔發生器及氧氣瓶裝設回火防止器。4.18.7應要求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均不得沾上油污,軟管及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4.18.8應要求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距間的距離不少于10米,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兩個以上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米。4.18.9應要求乙炔發生器放在操作地點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陽光下曝曬。4.18.10應要求當軟管經過道路時,要加護套或蓋板。軟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4.18.
30、11應要求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別存放,也不準同車運輸。4.18.12應要求氧氣瓶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曝曬。4.18.13應該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氣瓶。4.18.14不允許乙炔軟管、氧氣軟管裝錯。4.19對壓縮氣體的安全監理要點4.19.1要求載滿氣體的鋼瓶小心放置,以防跌倒。4.19.2要求使用專用車運送鋼瓶,并確保鋼瓶平穩安放。4.19.3要求乙炔氣鋼瓶在使用時或不使用時垂直放置以便安全。4.19.4要求鋼瓶不受太陽的直射,并遠離熱源、易燃物、腐蝕性化學物質、腐蝕性氣體。4.19.5應嚴禁用閥門和其它附件作承吊點。4.19.6應要求氧氣閥和
31、配件遠離油脂類物質,還應注意所用的手套不應有油脂。4.19.7要求開啟和關閉鋼瓶閥時不應用力過猛。4.19.8要求卡車裝卸鋼瓶時,要小心裝卸避免滑落。4.19.9應要求當軟管經過道路時,要加護套或蓋板。軟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5、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1組織措施5.1.1開工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管理組織機構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5.1.2開工前,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有效笥和可行性;5.1.3開工前,檢查施工單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崗位人員上崗資格;5.1.4開工前,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第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教育。5.1.5工程實施過程中,定期按
32、建筑施工人員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省、市有關規定,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至少每月一次),檢查其安全文明管理組織機構人員的到位落實情況。5.1.6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巡視、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所發現的安全隱患以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監理工作聯系單、備忘錄等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整改;5.1.7工程實施過程中,督促施工單位組織定期安全教育;5.1.8工程實施過程中,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下安全生產管理文件時,項目監理部相應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監理工作聯系單。5.1.9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向工程發出整改通知時,項目監理部根據通知內容相應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監理工作聯系單,督促施
33、工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并上報監督部門復查。5.2技術措施5.2.1開工前,檢查籬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資料,主要檢查其內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5.2.2開工前,檢查施工單位進場機械設備質保資料;5.2.3開工前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督促籬工單位提交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包括:(1)基坑支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5.2.4開工前,在監理工作交底會議中,必須對工程參與明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內容;5.2.5工程開工后一個月內,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5.2.6工程實施過程中,督促施工單位對塔吊、提升井架、載人施工
34、電梯、腳手架等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監督部門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和準用證。5.2.7工程實施過程中,督促施工單位對塔吊、提升井架、載人施工電梯、腳手架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5.2.8工程實施過程中,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及省、市有關規定,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至少每月一次),檢查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5.2.9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資料。5.3合同措施5.3.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5.3.2根據地相關規定,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列支進行監理;5.3.3根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在必要時,可以采取停止支付工程進度款項的方式,督促施工單位加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5.4安全監理資料:(1)監理日志;(2)監理月報;(3)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等;(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附相應方案);(5)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資料;(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圖;(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人員證件審核記錄;(8)特殊工種、特種工作崗位人員上崗證審核記錄;(9)腳手架等的驗收合格證和準用證。(10)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記錄;(11)定期安全教育記錄;(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表;(13)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核查表;(14)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機械、安全設施、安全交底及驗收情況檢查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