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采購與區域物流中心工程安全施工監理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 建筑業是僅次于礦山行業的傷亡事故高發行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本細則。1.2、 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到位及一切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施工活動發出口頭警告、書面通知、停工整頓,直至要求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負責人到現場解決問題。1.3、 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是建筑業最常發生的安全事故,施工過程中應根據不同階段的施工內容,有
2、針對性地采取防止上述事故發生的措施。1.4、 安全與質量緊密相關,精心施工,細心監理,抓好工程質量,注意防止工程質量低劣衍生的安全事故。1.5、 在施工全過程中,應注意對總包、分包施工交接部分或交叉作業時的安全問題進行及時的協調。2、 編制依據2.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2.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7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2002年版第九篇施工安全2.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2.10建筑施工高
3、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2.1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2.1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2.13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2.1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2.1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閩建建(2009)24號2.16已批準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旁站監理方案2.17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3、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
4、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包括:3.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監理單位應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
5、內容應當包括:(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
6、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3.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
7、用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4、 土方工程4.1土方工程施工應重點預防土方坍塌事故。4.2施工人員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4.3土方開挖前必須作好降(排)水。4.4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掏挖。挖深超過1.5米應予以放坡或支撐。深基開挖應作好基坑支護,支護施工應有經過審查的支護施工完整圖紙。4.5基坑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嚴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4.6基坑深度超過2米時,周邊必須設置兩道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設紅色警示燈。4.7深基坑開挖過程中,特別是雨季開挖,要求勘察人員到場,注意檢查土
8、壁變化。發現坑壁裂紋或部分塌方,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排除隱患。5、 腳手架工程5.1竹、木腳手架在架設前應有經過校核的計算書。不允許鋼木、鋼竹混用。5.2挑腳手架、掛腳手架、吊腳手架應有施工方案、施工圖紙與計算書,并查驗編制與審批手續。5.3為防止腳手架整架傾倒、垂直坍塌、局部垮架:l 檢查構架本身是否存在缺陷。例如:桿件間距過大(一般不應超過2米);缺少必要的斜桿(鋼管腳手架),或在使用過程任意拆除必要的桿件;缺少剪刀撐,或支撐間距過大(一般不大于15米)(竹、木腳手架)。l 檢查是否按規定的數量和要求設置連墻點(連墻點的豎向間距不應大于4米,且每3040不少于一個點(架高大于20米用小值
9、)。l 檢查立桿基礎是否牢固(場地應經夯實,排水流暢),不出現過大的不均沉陷。l 不嚴重超載。對于操作用的結構腳手架,荷載標準值為3KN/;操作用的裝修腳手架,荷載標準值為2KN/;承重與支撐用的腳手架的正常使用荷載按專門的計算書。5.4為防止人員高空墜落傷亡:l 腳手板應滿鋪(不得花鋪),鋪放平穩,固定牢靠。l 作業層外側邊緣必須設高度不小于1.1m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并設層間細目安全網。5.5架子工在高空作業必須穿緊身衣、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后作業,嚴禁不系、不掛牢安全帶進行作業的違法行為。5.6腳手架的驗收與日常檢查應遵循如下規定:l 搭設完畢后。l 連續使用6個月。l
10、 施工中途停止使用15天,在重新使用前。l 遭受暴風或發現使用中明顯損壞、顯著變形。6、 模板工程6.1安裝模板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前,禁止進行下道工序的模板安裝。6.2模板立柱的底部必須用木板墊牢,上、下層立柱應在同一豎直線上。6.3不準站在模板上作業,不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不準在模板支撐上上下攀登。6.4大平面、大跨度、大荷載的構件模板支撐應有專項計算書,對支撐的強度、整體穩定性、局部穩定性和連接構造進行驗算。6.5模板拆除,必須確認砼強度已經達到設計要求,經工地負責人批準,有專人指揮,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對大平面、大跨度、大荷載砼構件,尤應注意,防止坍塌傷人。7、 鋼筋
11、工程7.1鋼筋加工機械應專人管理,使用前必須檢查電氣、機身接零(地),漏電保護器必須靈敏可靠,安全防護裝置完好。7.2從事電、氣焊作業的電、氣焊工必須戴電、氣焊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面罩。氣焊時,氧、乙炔瓶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7.3綁扎鋼筋或安裝鋼筋骨架,必須在操作平臺上進行,不得站在模板內或踩在鋼筋骨架上作業。8、 砼工程8.1砼攪拌站l 攪拌機司機應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非司機操作。l 清理斗坑時,應將料斗雙保險鉤掛牢后方可清理。8.2操作砼振搗器l 操作者應穿膠底鞋,戴絕緣手套。l 振搗器絕緣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9、 砌體工程9.1墻身砌體高度超過1.2
12、米時,應搭設腳手架;墻身砌體高度超過4米時,采用里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9.2腳手架上堆磚高度不得超過3皮側磚,同一塊腳手板上操作人員不應超過2人。樓板上堆放機具、磚塊等物料不得超過樓板的使用荷載。9.3穩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磚柱和挑出墻面較多的部位應加設臨時支撐保證穩定性。9.4框架結構房屋的外填充墻一次砌筑高度應予以控制,一般應及時進行圈梁、構造柱施工,否則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大風時墻身傾倒(臺風季節尤應注意)。10、 高處作業10.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屬高處作業。10.2高處作業人員要穿緊身工作服,腳穿防滑鞋,頭
13、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10.3高處作業平臺四周要有高11.2米的防護欄桿,欄桿外掛密目安全網,底部四周鋪180mm高擋腳板。平臺設梯子供作業人員上下。10.4高處作業人員在進行臨邊作業時,臨邊處應搭設防護欄桿,外掛密目網封閉。10.5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孔洞,有從孔洞墜落的危險。根據孔口大小,位置不同,應按施工方案要求,封閉牢固、嚴密,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10.6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應有防護措施。10.7在施工現場空間不同層次、不同高度進行交叉作業應注意:l 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人員應位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的范圍之外;當不能滿足時,上下之間應設隔離防護層。l 禁止下層
14、作業人員在防護欄桿、平臺等的下方休息。10.8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11、 安全用電11.1高壓線下方不準搭設臨建,不準堆放材料,不準進行施工作業。在高壓線一側作業,必須保持6米以上距離,否則應采取可靠隔離防護措施。11.2配電房由專人管理,檢查、維修應有記錄。禁止采用木質配電箱。11.3臨時用電采用橡皮線應架空敷設,電纜線路應包扎嚴密、絕緣可靠,或埋地或架空敷設。11.4用電設備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11.5用電設備要工作接地、重復接零。11.6電動機械設備作業前應按規定檢查、試運轉,作業完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11.7開關箱要防雨、防塵、加鎖。一般安裝高度為1.5米,與其
15、控制的固定電氣設備的距離不超過3米。11.8照明線與燈具的安裝高度低于2.4米及手持照明燈時應采用36v安全電壓。禁止動力、照明混用。12、 現場防火12.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安裝足夠數量的消防器具。現場放置消防器材處應設置明顯標志,夜間設紅色警示燈。消防器材應墊高放置,周圍3米不準放任何物品。嚴禁使用實際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消防器材。12.2現場明火作業要辦用火證,經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批準,落實防護措施,并派專人看火后方可進行。12.3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同時或交叉進行。12.4現場作業區,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周圍,嚴禁吸煙。13、 安全事故處理13.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16、分以下幾個級別:一級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二級重大事故,指死亡1029人,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三級重大事故,指死亡39人,重傷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四級重大事故,指死亡2人以下,重傷319人,直接經濟損失1030萬元;一般事故,指重傷2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5千元以上。13.2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做好三件事:l 有組織地搶救受傷人員。l 保護事故現場不被破壞。l 立即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不報)。13.3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嚴肅處理
17、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14、 文明施工14.1施工現場要實現封閉管理,現場圍擋高度應符合要求,建立門衛制度,現場人員戴(安全)帽佩(上崗)證進場。14.2施工現場地面硬化,道路暢通,排水排污及時,保持清潔,做到落地清。14.3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的地點堆放整齊,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砂石成方,周轉材料、工具一頭見齊,鋼筋要按規格存放。工程材料要掛牌(標明品種、規格、數量、進場時間等)。14.4現場入口處要有“五牌一圖”;場內懸掛安全標志(禁止標志、指令標志、警告標志)。14.5嚴格執行安全交底和班前活動制度,交底應有施工負責人、施工班組和現場安全人員三方簽字文件。14.6作業現場要活完場清,做到施工一處清理一處,施工完一層清理一層。14.7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以文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