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鐵地鐵7號線工程施工監測號線工程施工監測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地鐵7號線工程施工監測的管理,規范施工單位的監控量測作業行為,確保工程結構(含附屬)和周邊環境的安全,根據市軌道交通建設安全風險技術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地鐵7號線工程車站基坑、區間隧道、附屬結構和周邊環境的施工監測工作。第二條第二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監測內容主要有:1、車站基坑、明挖出入口及豎井監測內容包括:樁(墻)頂水平位移、樁(墻)體水平位移、樁(墻)頂垂直位移、支撐軸力、錨桿(錨索、土釘)拉力、支撐立柱沉降、支撐立柱傾斜、支撐立柱內力;豎井鎖口圈沉降、井壁凈空收斂。2、周邊環境監測內容
2、包括:工程周圍地表、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渠道、擋墻、城市道路、橋梁、既有地鐵和鐵路及其他市政基礎設施沉降及差異沉降、傾斜。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3、暗挖車站、區間及通道監測內容包括:拱頂下沉、周邊收斂、底鼓、圍巖及支護結構內力、中柱沉降、中柱內力。4、盾構法區間隧道支護結構監測:管片襯砌拱頂沉降、管片襯砌凈空收斂、管片內力。5、周圍地質體監測包括:土體沉降、土體水平位移、基坑底部隆起、圍巖壓力、地下水位、孔隙水壓力。第三條第三條 地鐵工程在發生預警及較大風險事件時,應加大監測頻率,掌握施工動態,消除風險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第四條第四條 施工單位中標進場后,應根據國家及市的有關規程和標準
3、,根據施工階段設計圖紙的相關規定,針對地鐵工程的規模和特點,編制地鐵工程監測方案,將地鐵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作為監測重點,明確監測內容、監督方法、監測儀器、監測人員,使地鐵工程施工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施工監測方案的內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監測目的、內容、測點布置、觀測方法、控制標準、監測布點平剖面圖、預警響應程序及監測成果、信息分析、匯總、報送、響應、反饋制度等。監測方案需先報監理單位審查、監控分中心備案,根據審查意見完善后在各相關單位備案并實施。第二章第二章 監測準備工作監測準備工作 第五條第五條 建立監測專業小組,以項目總工程師為直接領導,由具備豐富施工經驗、監測經驗及有結構受力計算、分析能
4、力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監測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分析對比。監測人員要求:施工準備階段,應將監測作業單位、人員資質要及基本信息資料的復印件加蓋土建承包單位公章報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中心備案。如監測人員變更,應及時通知上述單位如監測人員變更,應及時通知上述單位,并將變更后的證書復印件交上述單位存檔。第六條第六條 施工監測儀器設備要求。各參建單位根據各自承接標段的監測項目配備相應的監測儀器,所使用儀器設備應經主管的專業計量專業部門檢驗、檢定并取得相應的檢定合格證書,并且施工使用期間儀器應在規定的檢定有效期內。各儀器在每次工作之前均應進行相關檢校合格后方可使用。測試元器件的量程、精度應
5、符合監測要求,同時如軸力計、壓力盒、鋼筋應力計、錨桿拉力計等傳感器應有出廠合格證,并在使用前應進行標定率定。各種儀器臺(套)數量需滿足施工各自施工監測方案所確定的工期、頻率要求。第七條第七條 整個監測期內,應將所使用的檢定證書、合格證(軸力計類儀器)、率定表(軸力計類儀器)的復印件加蓋土建承包商公章交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中心存檔。第八條第八條 一般要求 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階段監測設計圖紙開展各類監測項目的監測,測點布設的數量、位置、類型應與圖紙一致。現場如無法按設計要求布置測點時,應經過甲方、設計、監理、第三方監測等單位專題會議的討論,并通過審批后,才可以取消。地表、道路沉
6、降測點在埋設前,尚應進行管線探測、挖探。挖探深度不低于測點的埋設深度,對于由于不進行挖探而引起的各類管線的損失及不良后果,由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監測布點要求施工監測布點要求 2、施工監測單位進行測點埋設時,駐地監理應旁站。測點布置完成后,應由駐地監理、第三方監測單位對測點進行驗收,監理單位為驗收的責任人,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提供指導及建議,并填寫測點驗收記錄。對于重要的基準點、重點風險工程的測點應進行拍照,保留埋設時的原狀記錄,不合格的測點應重新埋設。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測點的標識和保護工作。3、測點標識方法標識牌的材料和尺寸 標識牌采用將印刷有測點標識內容的硬紙壓在塑料
7、薄膜內的方式,尺寸為148105mm。圖1標識牌的內容包括:測點類型、監測點號、測點埋設日期、責任人;標識牌安裝 標識牌安裝在測點埋設位置的墻上,在墻上安裝膨脹螺栓,并用鐵絲將標識牌固定在膨脹螺栓上。第九條第九條 基準點埋設 基準點設于變形影響區(50米)外,埋設形式按照地鐵工程監控量測設計指南(試行)附錄B.0.1或B.0.2方式埋設。基點埋設于施工降水造成的土體沉降影響深度以下的砂卵石地層內,采用鉆機開鑿孔徑200mm孔,清孔徹底后下入保護管,孔與孔壁間回填粘土,然后在保護管內下入基點保護座和標桿,底座用水泥澆筑;頂部做成圓球狀,并在中心鑲嵌直徑1mm的銅芯,作為水準和位移的基準點。圖2.
8、doc 第十條第十條 地表沉降監測測點埋設 1、測點埋設方法 測點埋設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可采用標準方法和淺層設點方法,如與施工圖紙的測點埋設方式不同時,應及時以變更報告形式上報。圖3鐵蓋地表點標準埋設大樣圖1000cm 地表點淺層埋設大樣圖地面8mm圓鋼筋錨固劑20cm22 (1)道路及地表沉降測點標準埋設方法為:首先在地面開100mm的孔,打入頂部磨成橢圓形的22mm螺紋鋼筋,長度應超過凍土線深度,即大于0.8m,(如果是混凝土路面,鋼筋底部至少應進入到路面下的路床內20cm,并與路面分離),然后在標志鋼筋周圍填入細砂夯實,為了防止由于路面沉降帶動測點沉降影響監測成果數據,不可用混
9、凝土或水泥固牢,最后還應在監測點上部做上鐵蓋加以保護。(2)淺層設點方法為:首先在地面用沖擊鉆鉆出深約20cm直徑22mm的孔,再把頂部帶有凸球面的20mm圓鋼放入孔中,縫隙采用錨固劑填充。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建筑物沉降及傾斜測點埋設1、建筑物(橋梁墩柱)沉降測點埋設方法:建筑物沉降測點標志采用“L”型測點標志形式,如圖所示。圖4建筑物測點布設示意圖(1)沉降測點埋設的方法是:先在建筑物上鉆孔,然后將膨脹螺栓或螺紋鋼(20mm)預埋件放入,孔與測點四周空隙用水泥砂漿或錨固劑填實(測點固定部位做成螺紋)。(2)傾斜測點安裝方法:在待測建筑物不同高度(應大于2/3建筑物高度)安裝上、下兩觀測點,傾斜
10、測點標志為粘貼10cm10cm反射片標志。如圖。傾斜觀測測點標志埋設形式圖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地下管線沉降測點埋設 有檢查井的管線應打開井蓋直接將監測點布設到管線上或管線承載體上;無檢查井但有開挖條件的管線應開挖暴露管線,將采用直接法將觀測點直接布到管線上,在凸起部位標識或粘貼金屬物作為測點,直接法測點埋設示意圖如圖所示;改移后位于施工影響范圍內的管線應采用同樣方法布置監測點;無檢查井也無開挖條件的管線可在對應的地表埋設間接觀測點,可采用地表測點埋設方法;在管線上布設監測點時,對于封閉的管線可采用抱箍式埋點,對于開放式的管線可在管線或管線支墩上做監測點支架。測點埋設示意圖測點埋設示意圖模擬法測點
11、埋設示意圖模擬法測點埋設示意圖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樁頂水平位移及樁體垂直沉降測點埋設 由于基坑冠梁標高普遍低于地表2m左右,且施作擋土墻后冠梁頂部寬度狹窄,導致樁頂水平位移監測誤差增大,建議安裝小型固定式反射棱鏡進行監測,以提高水平位移監測準確度。圖5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樁體水平位移測點(測斜管)埋設 1、測點安裝方法 樁體水平位移采用安裝測斜管的方式進行樁體變形監測。測斜管埋設采用綁扎埋設,在圍護樁鋼筋籠施工時通過直接綁扎或設置抱箍將測斜管固定在鋼筋籠上,鋼筋籠入孔后,澆筑砼。2、埋設技術要求 管底宜與鋼筋籠底部持平或略低于鋼筋籠底部,頂部達到地面(或導墻頂)。測斜管與支護結構的鋼筋籠綁扎埋設
12、,綁扎間距不宜大于1.5m,測斜管與鋼筋籠的固定必須十分穩定,以防澆注砼時,測斜管與鋼筋籠脫落;鋼筋籠應有足夠的剛度,防止起吊時變形導致測斜管破裂;必須注意測斜管的縱向扭轉;測斜管的上下管間應對接良好,無縫隙,接頭處牢固固定、密封。落籠時,必須保證測斜管的一對導槽指向需測量位移的方向(即測斜管必須保證有一對導槽與基坑邊緣垂直);測斜管兩端應密封,注滿清水,防止水泥漿、泥漿、雜物堵塞管孔,保持測斜管的通暢和平直。鉆孔樁澆筑后應采用高壓水進行洗孔。在未確認導槽暢通時,不得放入儀器的探頭。埋設結束后,應量測導槽方位、管口高程,及時做好孔口保護裝置,并做好記錄。另外由于冠梁標高普遍較地面低2m,測斜管
13、安裝時應布置在鉆孔樁內靠近擋土墻一側,其端頭應從擋土墻位置伸出地面,并做保護。圖6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軸力計、應力計、壓力盒安裝要求 安裝前測量一下軸力計的初頻,是否與出廠時的初頻相符合(20Hz),如果不符合應重新標定或者然后另選用符合要求的測力計。需要焊接時,儀器要包上濕棉紗并不斷在棉紗上澆冷水,直至焊接完畢后鋼筋冷卻到一定溫度為止,焊接在發黑(未冷卻)之前,切記澆上冷水,焊接過程中儀器測出的溫度應低于60。元器件安裝后,將電纜環繞主筋一圈,以防因混凝土的收縮而使電纜破壞,并對所有引出線進行保護。基坑測試項目應引出到地面。圖7.doc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一般要求 1、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影響前測
14、定每個監測項目的初始值,并按本項目所遵從的設計要求的精度及頻率要求進行采集數據并定期對監測基點進行復測,同時按體系相關規定要求的內容及標準開展監測工作。2、觀測數據應及時整理、分析、匯總和歸檔,對于電子儀器其原始記錄應導出其原始數據并采用表格記錄;同時通過跟蹤繪制變形隨時間變化的關系曲線,對監測值的變化分析及發展進行預測,對變形和內力的發展趨勢做出評價。3、監測項目控制指標,按累計變形值和變形速率雙控指標(兩者指標根據施工階段設計圖紙確定)對監測點進行判斷,按巡視預警參考評估表進行巡視預警判斷,根據二者進行綜合預警判斷。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監測作業要求施工監測作業要求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測點保護
15、方法 在監測實施過程中,為保證監測數據的有效和實現連續監測,必須對埋設的各類測點進行保護,施工單位為測點埋設、保護的主要責任人。為此制定以下保護措施:地表和地下管線監測按按標準方法埋設的測點必須加蓋保護,同時保證設置位置通視、不遮蓋;測斜管安裝時必須保證管口兩端密封,管體本身不扭曲、管內不堵塞、管體不破壞,管內的十字槽應保證平行或垂直基坑邊。軸力計安裝應保證引出導線不折斷,保護良好;施工如果測點遭到破壞,必須在下次測量前,予以恢復;主要監測項目的測點在現場應設置標識牌,明確相關責任人。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破壞測點的恢復方法 對于遭破壞但工程尚未通過風險期以及對工程風險監控起控制作用的監測項目的測點,應進行重新布置。具體要求為:當測斜管不慎被破壞或其有效測試長度不足2/3時,應采用土體位移測試方法代替樁體水平位移測試方法,在相應的位置的土體中鉆孔,安裝新的測斜管,并及早進行測量。單位工程測斜管的成活率必須達到75%。軸力計成活率必須達到90%;其讀數無效時,應采用在鋼支撐中間粘貼4個應力計的方法代替軸力計監測。沉降及位移測點破壞后或發生預警的地段,應及時就近在旁邊補充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