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小區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文明施工要求,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事故,確保承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創建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隊(廠)、機關各辦公室及各外協單位。第二章 安全獎勵第三條 現場獎勵(一)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感,凡在施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積
2、極協助安全工作的員工或單位,按“安全隱患舉報有獎程序”,視隱患級別給予獎勵50元300元。(二)積極配合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預控過程中積極制止“三違”、防止事故發生、防止事故擴大、改善施工環境,提出良好建議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給予獎勵50元2000元,由安全生產辦填報,分管安全副經理簽發。(三)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檢查考核中,工作亮點突出,受到表揚、考核加分,視情況給予獎勵1001000元。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第五條 基本要求(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按規定著裝,禁止一切人員穿拖鞋、涼鞋、高跟鞋和裙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裝進入作業現場,嚴禁赤膊、赤腳工作,違
3、者予以罰款50-100元/人.次。(二)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未經入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上崗,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次、監管單位50元/人.次。(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或復印件需隨身攜帶,并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遵守操作規程,違者罰款100元/人.次;使用假證、過期證件處罰200元/人.次。(四)各單位必須按要求組織召開班前五分鐘安全會、開展預知危險活動和“三工”活動,不開展或弄虛作假,罰責任單位300元/次、監管單位或現場安全員連帶處罰50元/次;班前會嚴禁不列隊、交頭接耳、吃東西、抽煙等做與班
4、前會無關的事情,嚴格按規定步驟組織開展班前會、預知危險活動,否則罰款100元/班.次,班組長連帶處罰50元/次。(五)施工現場禁止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罰款50元/人.次。(六)嚴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時間內喝酒(含酒精類飲品),違者罰款200元/人。(七)嚴禁坐在防護墻、孔洞、臨邊、臨空邊等危險區域休息,違者罰款100元/人.次。(八)其它“三違”現象,即: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視情節給予處罰50300元/人.次。(九)施工現場的井口、洞口、坑、溝、升降口、漏斗口、臨邊等危險處必須加蓋板或設置圍欄,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夜間有燈光警示標志,否則罰款200元/處。(十)公共安全設施的
5、拆除必須經安全生產辦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拆除后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否則罰單位300元/次;拆除后不及時恢復或恢復不到位罰單位200元/次。(十一)施工現場材料碼放必須整齊,支穩墊實,臨邊、高處堆放的材料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違者罰款200元/處。(十二)嚴格執行海東工業園區工程各項安全管理標準化規定;對同一違章現象反復發生的單位或個人按相應條款加倍處罰。第六條 施工用電(一)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與接零系統應符合規范規定,且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得混淆,否則給單位罰款100元/項。(二)各種電氣設備(包括配電盤等)必須張掛專人負責的“責任人牌”、警示牌,否則給單位罰款100元/項,出現隱患罰責任人
6、50元/項。(三)各類漏電斷路器、保護器上下兩端頭應設有防護罩。無防護罩時在安裝使用前應對裸露部位進行相應的安全防護,否則罰款100元/處。(四)電氣設備維修、電器線路接拆嚴禁單獨操作,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否則給予罰款100元/處。(五)使用角磨機、砂輪機和手持電動圓鋸機必須佩戴防護眼鏡,在潮濕環境或雨天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佩戴絕緣手套,否則罰款50元。(六)配電盤、開關箱安裝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罰款100200元/項。1、配電箱、開關箱應合理、有效布置(如固定、架空、保持安全距離、安裝防護門、有防雨、防火、防砸措施等)。2、開關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3、配電箱、開關箱應按“一機、一閘、
7、一漏”原則接用電。4、配電箱、開關箱下線不得混亂,且應標明去向。5、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存放雜物等易燃物品。6、配電箱、開關箱執行安全檢查表制度,按要求每三天如實填寫安全檢查表,用完后及時更換。7、配電箱、開關箱應設有可靠接地線。8、配電箱、配電柜外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污染。9、配電箱、配電柜門必須保持完好無損壞。10、配電箱、配電柜內的漏電保護器要有明顯的使用標識。(七)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違反下列規定給予100200元/處.項。1、線路需規范架設,架空線路不得使用鐵絲等導電體綁扎,不得阻礙交通,線路經過棱角處應用軟絕緣材料包墊,特殊情況下爬地線路過道應有保護措施。2、各類電氣線路破損、老化
8、必須及時更換,線路接頭部位必須包扎規范。3、嚴禁私搭亂接電線,施工場地用電電線嚴禁使用膠質線和護套線。4、高壓電纜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5、施工現場照明線路一律采用兩芯電纜進行架空,照明碘鎢燈接線端必須規范包扎,設在人、物不易觸及的部位,以離作業面2.5m以上為宜,且使用的支架為絕緣材料。6、使用電插線板時應對其進行安全防護、架空處理。(八)電焊作業必須按要求執行,有違反下列規定的給予罰款100200元/處。1、電焊作業必須佩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穿絕緣鞋、長袖上衣等。2、電焊機的進出線部位必須有防護罩,嚴禁串并聯使用電焊機。3、嚴格執行電焊作業規程: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掛作業人員責任牌、合閘的
9、作業程序。4、雨天原則上室外禁止電焊作業,確屬工作需要必須有防雨措施。5、電焊作業停止時,焊鉗上不允許夾有焊條。6、夜間電焊作業或在密閉容器內電焊作業時不得單人操作。7、電焊作業時,焊鉗、焊線應完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制。8、電焊機外殼應設有可靠接地線。9、電焊鉗不得破損,焊線接頭不得裸露。10、在嚴禁煙火的部位焊接,事先要申請辦理動火票,并落實防火措施。11、焊把線、接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機電設備、鋼筋等代替二次接地線。12、電焊作業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備滅火器材。13、在處理維修焊把線及二次接地線時,必須斷開電焊機電源。第七條 交通車輛所有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國
10、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業主及項目部交通安全規定。由綜合辦負責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辦監督管理。(一)嚴格執行車輛“一車一卡”檢查制度,否則罰單位100元/次.輛。(二)嚴禁酒后駕駛及車輛帶病作業,一經發現罰單位300元/次。(三)在施工現場超速、超員、超載行駛,罰駕駛員200元/次。(四)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人,否則罰責任人200元/次。(五)運輸車輛在大雨、大雪及大霧天氣行駛,應嚴格控制車速,開啟防霧燈,掛防滑鏈,否則罰款100元。(六)對制動、燈光、防護支架、雨刷器、喇叭等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否則罰款50元/處。(七)嚴禁客貨混運,否則罰款100200元/次。(八)自卸車、貨車嚴禁
11、貨箱內載人,否則罰駕駛員50元/次, 罰單位300元/次。第八條 場內機動車輛(一)場內機動車輛(包括平地機、壓路機、裝載機、挖掘機等)操作手應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項目部規章制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否則罰款100元。(二)嚴禁將設備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否則罰款200元。(三)燈光、倒車鏡、蜂鳴器、警示燈應齊全完好,否則罰款100元/處。(四)裝載機運行時后面3米范圍內禁止一切人員停留或穿行,否則罰款50-100元。(五)裝載機在后退時應連續鳴號,以免傷人,否則罰款100-300元。(六)在挖掘機回轉半徑范圍以內,禁止一切人員停留,否則罰款100-300元。(七)嚴禁用裝載
12、機、挖掘機鏟斗進行起吊作業,否則罰款50-200元。(八)設備上應配備滅火器,否則罰款50元。(九)設備上應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否則罰款100元。第九條 現場標識牌(一)施工現場各類機械設備(電焊機、攪拌機、鋼筋調直機、卷揚機、切割機等)應張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和責任人標識牌,否則罰款50元/臺。(二)配電箱、開關箱應張掛責任人牌和用電警示標志牌,否則罰款50元/塊。變壓器應設置防止閑人入內的圍欄,張掛用電警示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三)施工現場的孔、洞、坑、溝、懸崖、臨空面、高邊坡、機械轉動部位等危險處應有明顯安全標志并做好相應的防護,否則罰款100200元/處。(四)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
13、有警示標志,否則罰款100元/處。第十條 安全違章連帶處罰(一)各施工隊(廠)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對現場習慣性違章及安全隱患必須加以制止并及時督促整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有關人員處以100300元罰款。1、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沒有及時制止或采取相應措施的,對在施工現場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對在場的隊(廠)或外協隊領導處以200-300元罰款。2、對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視而不見,聽之任之,放任不管,如:無證上崗、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帶、安全帶背而不掛、電氣焊作業不戴電焊手套或護目鏡,電工作業不穿絕緣鞋等,發現一次對現場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原則同上。(二)違章指
14、揮視情節給予當事人100300元處罰,造成事故另行處理。第四章 高處作業管理處罰第十一條 存在交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協調會規定的要面、讓面制度,由安全生產辦負責協調、監督執行,凡不按規定執行的單位罰款2001000元;擅自施工造成事故的按責任從重處理;交叉作業時施工隊須派專人進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違者罰款500元/次。第十二條 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違者罰單位300元/次。第十三條 施工隊(廠)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高危作業必須全面檢查、監督到位,否則罰款100元/次。第十四條 高處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警戒,監護、警戒人員佩戴明顯標識。監護人負
15、責監護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帶、繩的佩戴情況,拴掛點的牢固、可靠情況,現場防護、照明、施工干擾、警戒等情況,并監護作業程序執行情況,隨時向值班安全員、現場值班領導匯報。對未派專人監護警戒的單位罰款300元;對工作不力、不負責任的監護警戒人員罰款100元;對不服從監護、警戒人員勸阻,強行進入危險區的人員罰款100元/人。第十五條 臨空、臨邊、孔洞部位高處作業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米以上(含米)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否則罰款100元/人.次。2、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雙保險(安全帶、安全繩),且安全帶、安全繩應拴掛在不同的牢固部位,否則罰款200元/人.次。3、
16、使用不合格安全帶(繩)罰款100元/人.次。4、“雙保險”使用不規范,如掛點不牢、低掛高用、多人共用一繩、與物混用等現象,罰款200元/人.次。5、使用安全帶進行高處作業時禁止將安全帶解開后進行臨空移位,違者罰款200元/人.次。6、使用“雙保險”進行高處作業時禁止將安全帶、安全繩同時解開后進行臨空移位,違者罰款300元/人.次。7、高處作業禁止無任何防護性措施徒手攀爬,違者罰款200300元/人.次。9、臨江(河)、臨水作業必須穿戴救生衣,違者罰款100-200元/人.次。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有防墜落措施,材料應隨用隨吊,及時調整,用后及時清理,嚴禁使用拋擲方法傳遞工具、
17、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應放入箱桶或袋內。違者視情況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次。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否則罰款100元/處。第十八條 配電盤、電氣設備場所及車輛內必須配備滅火器,否則罰款100元/處。第十九條 消防器材必須專用,擺放在醒目位置,便于取放,專人管理,經常檢查保持完好,否則罰款50元/次。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禁止明火取暖、使用碘鎢燈取暖或未經允許在工作面焚燒廢棄物,使用電熱板、取暖器必須申請許可證并做到人走電斷,否則罰款100元/次。第二十一條 在電焊、氣焊及明火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否則罰100元/處
18、。第六章 外協隊伍管理處罰第二十二條 各外協隊應與勞務人員個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或協議,對各勞務人員基本狀況進行審查,建立、健全勞務人員的人事檔案(含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培訓情況等),并及時將全體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合同及基本狀況資料報送綜合辦備案。否則罰款200500元。第二十三條 嚴格實行外協隊伍員工準入、清退制度,對嚴重安全違章人員、年齡身體條件不滿足崗位要求人員、違法犯罪人員嚴禁使用,發現后先告之予以立即清退,告之不改者罰單位500元/人。各外協隊伍應保證人員穩定,相互調配人員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對違規單位罰款200500元。第二十四條 外協隊伍應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
19、任書或施工協議,接受項目部的監督管理,在體系制度、培訓教育、現場管理方面切實履行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凡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的單位,一經查出視情況處罰2001000元。第二十五條 嚴格執行民工作業時帶班職工制度(帶班人員指有經驗的班組長),帶班人員佩帶“帶班職工”標識,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否則罰款100元/次。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處罰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含外協隊)必須按項目部有關文件規定按時足額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對未按規定要求給員工發放的單位罰款300500元/次。第二十七條 外協單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統一從項目部調撥,以確保外協人員使用的
20、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合格,否則罰款300500元/次。第二十八條 已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未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的作業人員視情況罰款50100元/人.次。第二十九條 外協單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必須按規范佩戴,管理人員紅色安全帽,施工人員黃色安全帽,否則罰款100元人.次。第三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及時檢查、維護,禁止使用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罰款100300元/人.次。第三十一條 發放不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給予單位罰款200元/次,并責令更換。第八章 安全內業管理處罰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會議及各類安全活動,各單位(包括各外協單位)、辦公室相關人員應按時參加,否則罰款10030
21、0元/人.次;無故不參加月安全例會者(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次;無故不參加周安全例會者(分管安全副職)罰款100元/次;無故不參加安全大檢查者罰款100元/次;遲到處罰50元/次。第三十三條 各外協單位必須按年度培訓計劃扎實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月初應制訂月安全培訓學習計劃,每周對班組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教育,每月對班組長以上干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競賽和安全知識答卷,切實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安全培訓教育應做好學習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地點、授課人、培訓內容、人員簽名等)。對未按項目部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罰款200500元。第三十四條 對不填寫班前會記錄、預
22、知危險活動牌的班組罰款100元/班,填寫不認真罰款50元/班。第三十五條 專職安全員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否則罰款50元/次;不履行安全職責罰款50元/次。第三十六條 各類安全管理資料必須按要求格式、內容及時進行上報,否則予以退回,并罰款50元/次。第三十七條 各施工隊、外協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明確責任人,做好安全內業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否則罰款100元/項。第九章 隱患整改處罰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五落實”的標準(即: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整改時間進度和責任人)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下發隱患整改指令,施工單位必須按“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反
23、饋、驗證、閉合,及時消除隱患。否則罰款200500元。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辦發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單位應立即執行,拒不執行的予以罰款500元/次,并下發停工整改指令(指單項作業);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罰責任人100元/次。第四十條 同一事項連續三次接到安全生產辦發出的現場違規指令,對施工單位罰款300500元/次;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處罰100元/次。第四十一條 對同一部位、同一隱患一個月內兩次發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處罰。第四十二條 對安全生產辦發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單位給予罰款5001000元/次。第四十三條 對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除承擔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罰款外,并加
24、罰5001000元/次。第四十四條 對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發出安全停工整改通知單的單位除承擔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罰款外,并加罰10005000元/次。第四十五條 各類整改指令必須按期申請驗證閉合,否則罰款200300元,對指令簽收人連帶處罰100元。第十章 事故處罰第四十六條 發生險情,按以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一)對主要責任單位罰款400800元,對次要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二)對主要責任人罰款100300元,對次要責任人50100元。(三)重大險情按上述條款加倍處罰。第四十七條 發生輕傷事故,按以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一)對主要責任單位罰款8002500元,對次要責任單位罰款40080
25、0元;(二)對主要責任人罰款300500元,對次要責任人罰款100300元。(三)對領導與管理責任者罰款50300元。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按以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一)對主要責任單位罰款250010000元,并扣除當月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對次要責任單位罰款8002500元,并扣除當月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的50%;機關部門發生重傷事故,扣除所在部門當月績效考核獎。(二)對主要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對次要責任人罰款300500元。(三)對領導與管理責任者罰款100500元。 第四十九條 發生死亡事故,按以下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一)對主要責任單位罰款15萬元(分三個月扣除)
26、,并扣除連續三個月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對次要責任單位罰款250010000元,并扣除當月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二)對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對次要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三)對領導與管理責任者罰款2001000元。第五十條 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單位,取消全年評選先進單位的資格,施工隊(廠)及外協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和分管安全副職取消全年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根據事故調查結論,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決定對死亡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和安全副職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第五十一條 事故發生后應按事故報告制度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違反規定的,
27、一經查出,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個人罰款200500元。第十一章 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處罰第五十二條 施工人員1、在高噪聲場所工作的人員應佩戴耳塞或耳罩,否則罰款50元/人.次。2、在粉塵場所工作的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否則罰款50元/人.次。3、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員應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否則罰款50元/人.次。 第五十三條 施工現場1、工作面必須干凈、整潔、無積水;材料、設備、工具房擺放有序,成排、成行;線路、管路布置整齊有序,按要求架設,多余線路應盤好掛好,多余的材料必須及時清出倉面;否則罰款200元。2、每班作業完成后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整頓,須做到工完、場清,剩余有用材料堆放
28、整齊、美觀,否則罰款200元。3、施工現場嚴禁用保溫被、彩條布等隨意搭設工棚,否則罰款300元。4、生產、生活垃圾應裝入環保桶內并及時清運出施工場地,否則罰款200元。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否則罰款100元/人。6、果皮、煙頭不得隨處亂扔,否則罰款100元/次。7、施工道路應經常進行維護,保持平整、濕潤,掉渣及時清理,否則罰款100300元/次。8、施工產生的廢棄料應及時清理,嚴禁長時間堆積,否則罰款200元/處。第五十四條 風、水、電及照明1、現場風、水管及動力、照明線纜布設要安全、合理、規范、有序,做到整齊美觀,不得隨意架設,不得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施工。否則罰款100300元。2、
29、照明線路及動力線纜不得爬地或不得直接使用鉛絲綁扎,必須架設規范。否則罰款100200元。3、各夜間施工臨時布置的碘鎢燈使用完后,白天應及時回收,否則罰款100元/盞。第五十五條 固體廢棄物1、值班室周圍應設置環保箱,生活垃圾必須入箱,不得隨處丟棄,否則罰款50200元。2、現場施工人員不得隨處亂扔垃圾雜物(即煙頭、煙盒、塑料袋、一次性飯盒、筷子、廢紙等),需放入環保箱內,否則罰款100元/人。4、油漆桶、電池、油等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否則罰款100300元/次。第五十六 公共場所1、各類物件設備應放于指定區域,無指定區域放置前必須征得安全生產辦同意,否則罰款100300
30、元。2、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污染公共場所、破壞公共設施,否則罰款100300元。3、生活、生產區域內的值班室、辦公室、會議室、倉庫、宿舍、廁所等須保持干凈整潔,衛生設施齊全。食堂衛生清潔,飲用水符合標準。否則罰款100500元。第五十七條 機械設備、車輛凡不符合以下要求者,給予罰款100300元。1、平地機、攪拌機、壓路機、裝載機、挖掘機及車輛等機械設備內外應清潔、無油污,設備外觀整潔。2、各種設備必須按要求擺放平穩、整齊、牢固,位置與環境協調。4、拉運土石方、石塊的車輛,不得造成土石方、石塊沿路遺撒,要按指定地點棄料,不能影響路面及施工現場的整潔。5、各種車輛、工程機械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
31、貌整潔,下班后要對車輛沖洗擦拭干凈,并將車輛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齊。第五十八條 對整改項目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的單位,給予罰款300元;對安全生產辦發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單位,給予罰款5001000元/次。 第十二章章 附則一、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安全生產考核評分標準 附件2:安全生產考核評分匯總表附件3: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附件4: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考核評分表附件1:安全生產考核評分標準第一部分 管理情況(20分)一、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體系運行存在不足,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扣4分/項。二、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32、不健全扣4分/項;未嚴格執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扣3分/次。三、安全內業資料不齊全、存檔不規范扣2分/次;不按規定報送安全資料扣3分/次。四、未組織開展員工周安全培訓學習扣4分/次;未組織開展周、月、專項檢查扣3分/次。五、收到安全生產辦隱患整改通知單扣2分/次;對指出的隱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饋,扣2分/次。六、收到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整改指令扣3分/次;被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處罰扣5分/次;收到停工整改指令扣8分/次。第二部分 現場情況(60分)一、持證上崗(3分)1、無證上崗扣1分/人.次;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扣1分/人.次;3、其它扣12分/次。二、班前會、預知危險活動(3分)1、列隊不整齊、紀
33、律渙散、班前會講話不全面扣1分/班;2、不按要求填寫預知危險活動牌扣1分/班;3、未召開班前會或預知危險活動扣4分/班;4、未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扣1分/班;5、其它扣0.51分/次。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3分)1、不戴安全帽扣1分/人.次;2、不系安全帽帶扣1分/人.次;3、未規范著裝扣1分/人.次;4、勞動防護用品檢查更換不及時1分/次;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扣1分/人.次;6、其它扣0.51分/次。四、高空臨邊作業(5分)1、高空臨邊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安全繩扣4分/人次;2、安全繩、帶不合格或掛點不正確扣2分/人.次;3、高空臨邊作業無監護人扣4分/人.次;4、監護不到位,未履職扣
34、2分/人.次;5、高空臨邊作業安全帶、繩背而不掛扣2分/人.次;6、其它扣0.52分/次 。五、起重作業(5分)1、對起吊用具未進行檢查或使用不正確扣2分/次;2、違反“十不吊”原則扣3分/次;3、起重設備起吊前未進行檢查、試機扣1分/次;4、對作業場地未進行檢查、防護扣1分/次;5、指揮無旗哨,違章指揮2分/次;6、違章操作2分/次;7、鋼絲繩存放不當扣2分/次;8、大件吊裝未執行重點危險源過程監控程序文件扣2分/次;9、大件吊裝無安全員現場監護扣2分/次;10、其它扣0.51分/次。六、排架作業(2分)1、不按圖紙和要求搭設扣2分/次;2、未經驗收就使用扣2分/項;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0
35、.5分/處;4、排架無上下通道扣1分/處;5、排架竹夾板未滿鋪扣2分/處;6、排架安全防護不到位扣2分/項;7、其它扣0.51分/處 。七、電氣焊作業(4分)1、焊鉗、焊線破損扣1分/處;2、停焊后焊鉗夾焊條扣0.5分/處;3、電焊機進、出線接頭不規范、防護不到位扣2分/處;4、電焊線架設不規范扣1分/處;5、電焊工未按規定配戴個人防護用品扣0.5分/次;6、在不符合電焊作業條件的環境中進行電焊作業扣1分/處;7、氧氣、乙炔瓶混放(包括空瓶)扣1分/次;8、非電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扣2分/人.次;9、電焊線與鋼絲繩混放扣1分/次;10、可燃氣瓶未使用回火裝置扣1分/次;11、電焊機接地線脫落或未
36、接地扣0.5分/次、12、違反電氣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扣2分/處;13、其它扣0.51分/次。八、施工用電(4分)1、電線電纜架設不規范扣1分/處;2、電線老化現象嚴重有裸露部位扣1分/處;3、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要求扣1分/個;4、開關箱不符合要求扣1分/個;5、接頭綁扎不規范扣1分/個;6、保險絲不匹配或用其它材料代替扣1分/處;7、違規使用碘鎢燈、碘鎢燈接頭處未包扎、架設高度不夠扣1分/次;8、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扣2分/人;9、各種儀器儀表有破損扣1分/個;10、電工作業時未按勞保規定著裝扣0.5分/次;11、各類接地不規范扣1分/處;12、配電箱未張貼檢查表或檢查表填寫不及時扣1分/次;13
37、、配電箱等無可靠防雨措施扣1分/次;14、開關漏電保護器上下端未進行防護扣1分/次;15、其它扣0.51分/處。九、防護(3分)1、安全網張掛不規范扣0.5分/片;2、未按要求張掛安全網扣2.0分/次;3、臨空邊、施工面有開放部位扣2分/處;4、防護欄桿不規范扣1分/處;5、機械設備運轉部位防護不到位扣2分/次;6、其它扣0.51分/次。十、標識牌(2分)1、各種責任牌不齊全扣0.5分/個;2、各種安全標志牌、警示牌掛設不規范、不及時扣0.5分/處;3、承重平臺無“三牌”即責任牌、承重牌、常用材料重量牌扣1分/次;4、其它扣0.51分/次 。十一、消防(2分)1、未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扣1分/
38、項;2、消防器材失效或損壞,扣2分/項;3、未建立消防檢查記錄,扣1分/次。十二、車輛管理(3分)1、車輛未按規定停放,扣1分/車;2、駕駛員未持證上崗,扣2分/人;3、車輛剎車系統、燈光系統、方向系統存在故障扣2分/車;4、超速、超員、超載行駛扣3分/車;5、違反其它規定扣1.02.0分/項。十三、其他(2分) 違反其它安全規定扣0.51分/項。第三部分 事故考核(20分)一、發生險情事故,扣5分/次。二、發生輕傷事故,扣15分/人.次。三、發生重傷事故,扣20分/人.次。四、發生死亡事故,扣30分/人.次。附件2:安全生產考核評分匯總表被考核單位: 考核月份:考核內容分值扣分備注一、管理情
39、況20分1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體系運行存在不足,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2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嚴格執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內業資料不齊全、存檔不規范;不按規定報送安全資料4未組織開展員工周安全培訓學習;未組織開展周、月、專項檢查5收到安全辦隱患整改通知單;對指出的隱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饋6收到監理書面整改指令;被監理處罰;收到停工整改指令7收到業主書面整改指令;被業主處罰;收到停工整改指令二、現場情況60分1、持證上崗2、班前會、預知危險活動3、勞動防護用品使用4、高空臨邊作業5、起重作業6、排架作業7、模板安拆作業8、電氣焊作業9、施工用電10、防護11、標識牌12、消防13、渣斗14
40、、通道15、車輛管理16、其它三、事故考核20分1、發生險情事故2、發生輕傷事故3、發生重傷事故4、發生死亡事故考核得分考核評定結果批準: 審核: 考核人附件3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一、環保工作:(25分)1、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處理(5分):生產廢水未進行處理直接排放扣2分/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隨意排放扣2分/次。移動式廁所糞便和污水不作收集處理,就地排放扣1分/次。未按指定位置和允許位置傾倒扣1分/次。2、大氣污染防治(5分):施工區粉塵大扣1分。生產區和生活區、施工道路未定期清掃和灑水壓塵扣2分。隨地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制品、生活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
41、氣體的物資扣2分。3、生產、生活垃圾處理(5分):生產、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時扣1分/處。在各生產、生活區域未設置環保桶扣1分/處。環保桶損壞更換不及時扣1分/處。固體廢物未按指定地點傾倒扣2分/處。4、人群健康(5分):未保證食品衛生和生活飲用水質量扣1分。員工營地未進行綜合衛生清理,消滅傳染源扣1分。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環境衛生較差扣1分。生活營地固定廁所衛生差扣1分。5、放射源安全和防護(5分):具有放射源的設備未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未指定專人保管扣2分。未制定必要的事故應急措施扣2分。放射源設備的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操作人員培訓扣1分。放射源設備庫存和使用未進行登記、檢查每次扣2分。發生放射源設
42、備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未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扣2分。二、水保工作:(15分)1、施工時石渣下江(河)、下溝扣3分。2、在施工中未有防止石渣下江(河)、下溝的有效防范措施扣3分。3、未按設計要求完善棄存渣場的排水設施,防止水土流失扣3分。4、未保護好水保工程設施,及時進行標段內排水溝的清淤和疏通扣3分。5、施工結束后,未及時清理垃圾,未完善防洪排水設施扣3分。三、文明施工:(30分)1、施工場地(7分):保溫被鋪設凌亂扣1分/處。現場材料、設備、工具房隨意擺放扣1分/處。現場泥漿積水較多,不能做到工完場地清扣2分/處。現場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扣1分/處。生活垃圾(煙頭、
43、煙盒、飯盒、塑料袋、破手套等)隨處亂扔扣1分/處。其它扣1-2分/次。2、材料堆放(4分):材料擺放凌亂,或未分類碼放扣1分/處。其它扣1分/處。3、臨時通道、臨建設施搭設(3分):馬道、爬梯等通道布置、搭設不規范,損壞后不能及時修復,扣1分/處。用腳手架、保溫被、彩條布等隨意搭設工棚扣1分/處。其它扣1分。4、標識牌設置(2分):施工場地入口、營地、物資倉庫、值班房、機械設備停放場、加水洗車點等未設置符合要求的標識牌扣1分/處。各類標示牌不干凈、掛設不整齊扣0.5分/個。其它扣1分。5、車容機貌(4分):車容機貌不整潔扣1分/臺。施工設備亂停亂放,扣2分/臺。其它扣1分。6、風、水、電及照明
44、(4分):風水電管線布置混亂,扣1分/處。給排水管路布置不整齊、美觀,閥門有跑、冒、滴、漏現象扣1分/處。施工區域照明不滿足要求,扣1分/處。各種設備、配電盤責任牌、警示牌不齊全,扣1分/處。其它扣1分。7、其他(2分):違反其它環保、水保、文明施工規定的項目,扣12分/項。附件4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文明施工考核評分表被考核單位: 考核月份: 考核內容分值扣分備注一、管理情況20分1三項工作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認真履行職責2內部三項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嚴格執行項目部管理制度3三項工作內業資料不齊全、存檔不規范;不按規定報送資料4未組織開展員工周培訓學習;未組織開展周、月、專項檢查5收到安
45、全生產辦隱患整改通知單;對指出的隱患不按要求整改、反饋6收到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整改指令;被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處罰;收到停工整改指令二、環保工作25分1、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處理2、大氣污染防治3、生產生活垃圾處理4、人群健康5、放射源安全和防護三、水保工作15分1、施工時石渣下江、下溝2、在施工中未有防止石渣下江、下溝的有效防范措施3、未按設計要求完善棄存渣場的排水設施,防止水土流失4、未保護好水保工程設施,及時進行標段內排水溝的清淤和疏通5、施工結束后,未及時清理垃圾,未完善防洪排水設施四、文明施工30分1、施工現場2、材料堆放3、臨時通道、臨建設施搭設4、標識牌設置5、車容機貌6、風、水、電及照明7、其他五、事故考核10分1、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2、發生植被破壞事件考核得分考核評定結果批準: 審核: 考核人員:一、管理情況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