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公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公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工作細則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公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理層的工作秩 序和行為方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層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三條 總經理擬制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和規章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章第二章 經理層經理層 第四條 經營管理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 護公司利益。 當其自身利益與公司和股東利益
2、相沖突時, 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 為準則,并保證: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五)不得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六)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七)不得泄漏在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八)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公費旅游。 第五條 總經理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會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商業行為
3、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 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經營管理權,不得受他人操縱; (三)公平對待每一位員工; (四)接受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不得利用手中權利打擊報復。 第三章第三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六條 經理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于會議召開前 1 天通知部門以上 管理干部。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總經理可隨時召開專門會議。 (一)總經理認為必要時; (二)牽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須做出決議時; (三)部門以上領導提議時; 第八條 經理辦公會會議由行政辦公室牽頭,指定專人負責會議通知和記錄。辦公會 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條 辦公會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總經理應當在記錄上簽字。會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