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稱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編號版本號B/0目錄1 目的和適用范圍2 編制依據3 職責和權限4 管理要求5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 記錄修改時間修改頁碼修改內容簡述修改人審核人會簽: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目的和適用范圍為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運行管理,實現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確保集團公司既定方針目標得以實現,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建筑公司及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有關的活動。2編制依據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2.3
2、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2.4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粵建管字200739號)2.5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2.6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2。7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1990)2。8深圳市排水條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9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2009年1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3職責和權限3.1集團生產副總裁是本制
3、度的主管領導,負責對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掌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動態,配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的資源。3。2集團總工程師是本制度的協管領導,對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3。3集團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與處理。3.4集團經營管理部、技術中心、資產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是本制度的協管部門,負責依據各自部門的職責對施工現場生產安全、環境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管控。3。5建筑公司是本制度實施的二
4、級管理單位,負責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動態,配備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關的資源;負責對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3.6項目部是本制度實施的直接單位,負責項目施工管理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運行控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出現的不符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效果驗證.4管理要求為實現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有效管控,本制度從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三個方面規定以下運行準則。4。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4。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人員配置(1)項目部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
5、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和組員由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具體要求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SCEG-ZD-GC16).(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配置: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
6、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4.1.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1)安全生產資金是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簡稱“安全措施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折價(含購置、折舊或攤銷)費用和落實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等所需
7、的費用。(2)安全措施費所包括的項目范圍按照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粵建管字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3)項目部應依據施工合同中明確的施工安全措施費,以及費用的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4)項目部應在工程開工前制定專項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與分包方合同約定安全措施費的,并應及時向分包方轉移支付。(5)安全措施費在使用過程中應單獨建立臺帳,臺帳要列出安全措施費項目費用清單,財務必須單獨建立發票賬冊,作為投入使用證明。4.1.3施工現場目標指標管理項目部應根據本
8、項目的實際情況,依據集團公司所制定的年度目標指標和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制定本項目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文明施工、環境管理的目標和指標,并將目標管理內容進行分解,責任到人.項目部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4。1.4安全教育及培訓(1)安全教育包括“三類人員”安全教育(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訓。(2)“三類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3)所有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4)公司級、項目級、
9、班組級教育時間分別不得少于15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教育內容應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5)項目部負責三級安全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對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登記,并建立檔案,教育培訓的記錄,要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6)項目部負責組織工人“平安卡”教育,員工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取得“平安卡方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平安卡教育內容由建設主管部門確定。(7)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詳見本制度“4。1.5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8)繼續教育培訓:1)“三類人員上崗證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集團工程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延期培訓教育,具體按照廣東省有關規
10、定辦理;2)“平安卡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項目部應組織延期培訓教育;3)其它政府規定的資格證書延期教育從其規定.(9)其它安全教育培訓:1)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教育,重點是分析安全生產形式、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防事故的要求和措施;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前,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未經教育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3)員工變換工作崗位時,要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0學時,未經教育不得上崗;4)工地停工超過1周以上,復工前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5)員工因工傷事故受傷休息一天以上或其它原因休息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進行教育;6)根據季節特點,經
11、常開展季節性安全教育;7)項目部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對本項目的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其它單位發生典型事故,要對全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10)項目部所有員工按有關規定每年必須至少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同時建立檔案。4。1.5特種作業人員管理(1)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工種包括建筑電工、焊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以及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專業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
12、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人員實習操作不得少于3個月;對實習期間,項目部應當按照廣東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實施細則(粵建安字200885號)指定專人指導和監督實習操作人員作業。(4)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時。(5)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有效期為2年,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及時延期復核手續,逾期未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證件無效,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6)項目部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分類建立名錄,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建檔.4.1。6安全技術交底(1)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寫:1)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有關規范標準、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
13、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對象和內容、現場的施工環境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交底;2)安全技術交底應從人員教育、危險點預控、措施落實、安全管理、保護環境等方面進行詳細的安排,尤其要進行深入的危險源分析;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作業實際明確重點,內容要充實,有針對性.(2)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1)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組織將工程概況、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危險源情況等向全體員工進行詳細交底;技術負責人應按工程進度組織安全員有關人員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和作業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2)項目部安全部長(安全主任)核對現場安全技
14、術交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開工,應對措施進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開工;3)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規范標準及操作規程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作業人員應認真履行簽字手續并保持證據,接受交底人應在簽名處按手印,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4)特殊工程、設備安裝拆除及操作、采用“四新技術”的分部分項工程等要按職責分工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業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并簽字,所有被交底人都應簽字齊全;5)安全技術交底應在下達施工任務時同時進行;6)安全技術交底要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全體人員簽字;7)安全技術交底采用一式三份,
15、由交底人、施工班組、資料保管員各留一份存檔。(3)各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程序與項目部交底程序一樣,由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對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安全主管部門應對分包單位的交底備案存檔。4。1.7班組安全活動(1)每個班組每天上班前15分鐘,由班長認真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安全活動,總結前一天安全施工情況,結合當天任務,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2)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或特殊部位的施工,應組織人員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資料的學習。(3)班組長要根據本班組的作業任務情況和班組人員的技術水平、性格特點、健康情況、思想情緒等合理分
16、工安排工作。(4)班組長在作業前要組織員工對防護設施、所使用的機電設備和作業工具、作業環境等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時不得作業。(5)班組長應組織檢查前一天作業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的情況。(6)班組長應檢查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并根據作業任務情況和作業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注意事項和要求。(7)班組長每月5日前要將上個月安全活動記錄交給安全員,安全員檢查登記并提出改進意見之后存檔。(8)作業過程中班組長要經常對員工的作業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時要立即予以糾正和批評教育,發現存在不安全狀態時要立即進行報告和處理,危急時要立即
17、停工撤離。(9)作業過程中班組員工要互相關心和配合,發現同事有不安全行為時,要給予提醒和制止;發現作業環境存在不安全狀態時,要立即報告。(10)各作業班組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分析本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下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11)各班組要對班前安全活動、作業過程中的檢查監督、班組安全會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要真實、具體、規范。(12)項目部安全部長(安全主任)要每周檢查一次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和活動記錄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4。1。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
18、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2)各班組應根據本班組的工種、人數、作業環境等因素,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上報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報建筑公司材料設備部審核。(3)建筑公司材料設備部在收到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后,根據庫存情況確定采購和調撥數量,報建筑公司總經理審批。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經審批后,材料設備部負責組織采購。(4)建筑公司材料設備部負責查驗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符合條件的方可對其產品進行采購。(5)項目部安全部長(安全主任)在特種防護用品進場前應對防護用品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對重要的防護用品按規
19、定抽樣批次進行荷載或破壞性試驗,檢查、收集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或供貨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以及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6)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要求單獨開具勞動保護用品發票,建立單獨臺賬。(7)材料設備員應按要求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分類存放、保管,并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表將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到班組,并作好發放登記,重要的防護用品發放必須由領用者本人簽字。(8)材料設備員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可追溯性。(9)項目部安全主管部門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工種、作業環境要求
20、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說明,對使用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培訓負責人及被培訓人員必須在培訓記錄上簽字。(1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11)對破損、老化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材料部門負責廢舊勞動防護用品處理,并登記。(12)班組長作業前應檢查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情況,并在作業中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3)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日常現場巡查中,對操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進行教育糾正,若不聽從教導的,
21、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4.1。9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1)項目部應成立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的危險源辯識評價小組,在工程開工前由危險源辯識評價小組對施工現場的主要和關鍵工序中的危險因素進行辯識;具體執行環境因素與危險源識別管理制度(SCEG-ZDGC15).(2)項目部應與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安全和環境保護協議,告知對重大風險的控制要求,并在施工現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4。1。10安全施工方案管理(1)在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根據環境因素與危險源識別管理制度(SCEGZD-GC15)要求辨識評價出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及不可接受風險。(2)項目部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
22、987號),確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3)項目部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明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需求,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除單獨編制專項方案外,項目部還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SCEGZD-GC-03)。(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批準等具體要求,執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管理規定(SCEG-ZDZ-GC-03-01)。項目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項目部的相關負責人
23、、專職安全員等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6)項目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4.1。1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管理(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主要包括:臨邊與洞口作業(“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操作平臺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等。“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是指深度超過2 米的槽、坑、溝的周邊;在施工程無外腳手架的屋面(作業面)和框架結構樓層的周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的
24、通道、上下跑道和斜側道的兩側邊;尚未安裝欄板、欄桿陽臺、料臺、挑平臺的周邊;在建工程的樓梯口的梯段邊。(2)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進行設置,并應符合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圖集(SCEGZDZGC0401)的相關要求。(3)項目部所使用的防護設施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對材料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安全防護設施使用前應經驗收合格,項目部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檢查.(4)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部安全主管部門認可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原安全防護設施。(5)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
25、符合標準的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安全帶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4.1。12施工用電安全管理(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置必須采用三相五線“TN-S”系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及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3)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接地與防雷、配電室及自備電源、配電線路、配電箱及開關箱、照明等臨時用電的有關管理活動,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
26、)項目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4.1.13深基坑支護的安全管理(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工程施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項目總監審核簽字后,由項目部組織實施。(2)基坑深度超過5米(含5m)的及其它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除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外,項目部還應組
27、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3)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在邊沿處設立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網封閉,具體做法詳見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圖集(SCEG-ZDZGC04-01)。(4)危險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槽、坑、溝,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夜間應設紅色警示燈;雨季施工期間基坑周邊必須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和設施;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5)項目部應定期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發現異常
28、情況要及時報告和處理。4。1。14人工挖孔樁安全管理(1)人工挖擴孔樁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項目總監審核簽字后,由項目部組織實施;開挖深度超過16m的,項目部還應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2)人工挖擴孔樁護壁拆模應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的強度和養護時間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3)人工挖孔樁深度超過5m時,每天開工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下孔作業,應設置專門設備對孔內通風換氣(通風量不少于25L/s);孔下作業人員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井下作業井上應設專人監護,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4)人工挖孔樁簡易
29、提升機安裝后應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井內設有半圓平板(網)防護,井內設有上下軟爬梯,救生繩應與安全帶可靠連接并引至孔口固定,井孔內應使用12V安全電壓照明,井孔周邊設防護欄桿,成孔后設蓋孔板封閉.4。1.15腳手架安全管理(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和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項目總監審核簽字后,由項目部組織實施.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工程,應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2)腳手架搭設、拆除及所用構配件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
30、規范的有關規定;腳手架搭設、拆除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腳手架搭拆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搭設完成后項目部應按規定組織驗收。(3)落地式腳手架基礎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如果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無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撐拉固定等措施與建筑結構拉結。(4)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單位必須提供法定的安裝資質證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供應單位必須提供設計、制造該腳手架的法定資質證書、出廠合格證,及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5)腳手架施工操作面腳手板應鋪滿、鋪
31、穩、鋪實,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懸挑式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底部應使用腳手板或其他措施進行滿封。(6)腳手架應超過施工層作業面一步架,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并與架體固定。4.1.16模板工程安全管理(1)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和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項目總監審核簽字后,由項目部組織實施;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工程應組織專家論證,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2)高大模板工程搭設、拆除
32、或混凝土澆筑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根據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項目部負責組織驗收。(3)高大模板工程澆筑混凝土前應當做好澆筑范圍內人員的清場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模板支撐系統下方,澆筑時項目部應當派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的變形進行監控。(4)在準備模板工程拆除時,結構構件強度必須達到方案規定的拆除強度的要求,模板拆除應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劃出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專人監護,嚴禁拋擲鋼管和扣件,嚴禁在支模架下通行和作業.4。1.17橋梁工程安全管理(1)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項目部應對施工安全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制定
33、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工程開工之前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區域,應布設安全網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進行防護。4.1。18高處作業防護(1)在2m以上高度從事支模、綁鋼筋等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施工作業面,施工作業人員應正確系掛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2)高處作業時物料必須堆放平穩,不得放置在臨邊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礙作業、通行。(3)建筑施工對施工現場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交叉作業時,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4)高
34、處作業安全防護還應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有關規定。4.1.19施工機械安全管理(1)項目部應對進場的機械設備組織查驗,設備的整機安全狀況應滿足使用要求;建筑起重機械應“三證齊全(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按類建立設備臺帳。(2)項目部應對設備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設備的,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項目部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機械設備,并對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一旦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項目部應當停止使用,對其全面檢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5、。(4)建筑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等有關的管理活動應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并應符合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定(SCEGZDZZC-01-01)的相關要求。(5)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拆卸工程應急預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編制,經集團公司、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安裝單位方可進行安裝(拆卸)作業.(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
36、機構監督檢驗合格。(7)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8)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9)建筑起重機械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10)項目
37、部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檔;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11)施工機械的其它管理要求,執行設備管理制度(SCEG-ZD-ZC-01)。4。1。20場內機動車輛管理(1)場內機動車輛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進入施工生產、經營生產區域內的機動車輛,包括:各式汽車、翻斗車、挖掘機、鏟車、起重汽車等。(2)建筑公司應設置專(兼)職車輛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對其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3)提送貨物的外單位車輛,應按相應規定辦理出入登記手續,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進入場內機動車輛應
38、注意觀察行人、周圍環境,時速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場內機動車輛駕駛證上崗作業; 嚴禁飲酒、服用能引起精神興奮類藥品后或者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5)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6)機動車輛作業(裝卸、搬運等)前,機動車駕駛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在共同確認符合安全作業條件的前提下,方可作業;作業過程中,要時刻注意環境變化,確保作業安全。(7)運送土方等大型車輛在駛出工地時,必須保證車輪沖刷干凈后,方可出場。(8)建筑公司每年應至少對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39、:交通車輛安全法律法規、維修保養常識、事故案例,并做好記錄。(9)場內機動車要按國家工業企業內運輸安全規程的要求保證車輛的狀態完好,定期檢查、維修、檢驗,嚴禁駕駛帶病車輛.4.1。21消防安全管理(1)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消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2)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倉庫、材料存放等區域應當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通道要暢通;消防水管必須采用鍍鋅鋼管,嚴禁使用PVC管.(3)項目部應當根據生活區正常負荷(照明、風扇、手機充電)安裝限量用電控制器;嚴禁偷電、私接電源等違規用電行為,不
40、得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手機充電器、風扇電瓶等小型用電設備應做到人走斷電。(4)高層建筑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源管道,有足夠的高壓水泵保證水壓,每層應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消防管具。(5)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位存放,方便急用、經常檢查,隨時保持良好的質量狀態,消防器材用于火災或自動失效應及時更換;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災撲救,嚴禁任何人私自動用或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6)項目部施工用火應當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相應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監管。(7)施工現場應當按照防火要求存放、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內吸煙,施工現場吸煙室應遠離危險區并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對易燃
41、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9)氧氣瓶、乙炔瓶應單獨隔離存放,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 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得小于10 米;建筑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10)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11)一旦發生火情,項目部應立即向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相關部門報告,立即啟動消防應急預案,有組織地實施滅火措施,引導安全疏散;火災事
42、故單位及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4。1。22地下管線保護(1)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取得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包括:電纜、通信、燃氣、污水、雨水、中水、熱力等管線的分布和現狀資料),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2)當地下工程涉及燃氣管道線路時,施工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與建設方、燃氣公司三方共同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協議.(3)項目部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按規定做好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和落實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避免盲目開工、冒險施工。(4)對原有地下管線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應當挖樣洞復測,在掌握地下管線的實際走向和埋設深度后,才能施工;
43、(5)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復雜、特殊情況,發現城市地下管線資料有未標注或標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待建設單位確認并補充相關資料后,方可繼續施工。(6)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7)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1)進行機械開挖;2)修筑建筑物、構筑物;3)堆放物品;4)實施爆破作業;5)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6)種植深根植物。(8)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破壞燃氣等地下管線、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
44、相應的標志樁.(9)在施工中發生地下管線損壞事故時,施工單位要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報告。工程項目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或應急救援隊伍搶險維修時,項目部應當積極配合,協助做好搶險維修工作。(10)施工現場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報告,根據情況同時向消防部門報警,且盡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或減輕燃氣泄漏或事故的擴大。4.1.23安全驗收管理(1)安全驗收實行分級驗收制,集團公司級驗收程序由項目部通知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關部門參加,建筑公司級驗收程序由項目部通知建筑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項目級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
45、員參加.參加驗收的人員一般應包括施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等.(2)驗收以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規范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為依據,采用統一驗收書,需要時可另加附表或說明, 驗收書的填寫要規范,對實測結果的填寫要盡量量化.(3)驗收合格后,所有參加驗收人員要簽署驗收意見并簽名;驗收不合格時,整改合格后,重新驗收;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時不得使用;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及時收集驗收資料,統一歸檔.(4)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建筑公司級驗收,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
46、組織集團公司級驗收。(5)施工臨時用電由建筑公司組織驗收,建筑公司總工程師、項目技術負責人、電氣工程師、安全部長(安全主任)、安全員、臨電班長等參加驗收,施工臨時用電有增加或改動時,要組織階段驗收.(6)建筑起重機械的驗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定(SCEGZDZ-ZC01-01)要求執行;(7)施工臨時設施搭設后由建筑公司組織進行消防驗收;卸料平臺及其它重要的防護設施采用建筑公司級驗收。(8)“四口”、“五臨邊防護由項目部進行分段分層驗收,建筑起重機械以外的其它施工機具由項目部進行驗收。(9)除上述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外,其余的一般工程項目,由項目部組織驗收,項目部也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復雜
47、程度、危險性和特殊性等實際情況上報建筑公司或集團公司驗收.4。1。24安全管理資料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應按照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2011年版)分類收集、組卷建檔,并明確整理保管責任人。各類安全管理資料宜原件保存,資料盒內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4。1。25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突發緊急情況或發生事故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SCEG-ZD-GC05)執行。出現傷亡事故的情況,按ES績效測量管理制度(SCEGZDGC12)對事故報告與處理。4。1。26傳染病、職業病防治(1)工地食堂應按照衛生要求設置,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員必須經衛生防疫部門
48、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并定期體檢.(2)工地食堂應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應進行食物留樣,每樣菜應在冰箱保留24小時,數量不少于200克。(3)對參加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作人員,應在進場教育時對其進行職業危害的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基本的防護措施和可能對人體的職業危害。(4)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記和警示說明,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5)項目部應根據危害種類、性質、環境條件等,購買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按規定發放給有關作業人員.4。2文明施工管理4.2。1項目部應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規劃,在項目開工前組織編
49、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并報集團公司審批,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具體做法應執行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圖集(SCEG-ZDZGC-04-01)。4。2.2項目部應指導和協調各分包方按照分區劃塊原則,搞好分包方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并納入總承包的現場管理范疇,對各分包方進行監督、管理與協調。4。2.3各種機械、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圖指定位置存放,做到分門、別類、整齊、掛牌標記,堆放的物品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公共設施,如確需臨時占用的,應事先申請,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4.2。4材料的存放應依據材料的性能,做好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曬、防火、防損壞的措施,散料要設欄,塊料要疊放,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6米.4。2。5
50、各施工現場、運輸通道或操作面必須做到工完場清,落地料及時清用;樓層鋼管、模板、方木應堆放整齊,模板、方木等廢料及時清理,主要施工通道要保持暢通。4。2.6外腳手架搭設整齊牢固,防護網布設嚴密,無砂漿結塊、無缺口、無孔洞,腳手架上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干凈。4。2。7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溫設施,工地設有茶水亭、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宿舍內應設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設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服的場地。4。2.8施工現場設男女廁所、沖涼房,廁所便槽貼面磚,有化糞池,建立廁所、沖涼房衛生管理制度,專人保潔,保持室內通風、無明顯臭味,定時噴藥,防止蚊蠅滋生.4.2。9施工現場辦公室、
51、會議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淋浴室等臨時設施用房應采用集裝箱或活動板房;二樓及以上窗孔應用鋼筋或鋼絲網片進行圍護,嚴防人員或物品墜落,并設逃生口.4。2.10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標志。4.2。11現場設置讀報欄、黑板報等,豐富學習內容,形成良好企業文化.4。3環境保護管理4.3。1噪聲排放(1)噪聲標準施工現場場界噪聲排放應符合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1990)標準,限值如下:限值標準土方階段晝間75db 夜間55db打樁階段-晝間85db 人員密集居住夜間禁止施工結構階段晝間7
52、0db 夜間55db裝修階段晝間65db 夜間55db備注06:00-22:00 為晝間22:0006:00 為夜間(2)噪聲控制1)處于城市敏感區域內的施工現場,夜間施工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周邊居民。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時應將主要噪聲源的施工機械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3)施工現場固定式混凝土泵站、攪拌站、木工加工區等應搭設封閉式工作棚。4)施工現場配置的大型空壓機、發電機、振搗棒等施工設備應當采購或租賃低噪聲型設備實現降噪.5)裝卸物料、拆卸模板和腳手架時,嚴禁野蠻裝卸、敲打撞擊、大
53、聲喧嘩吵鬧。4.3.2污水排放(1)污水排放標準1)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無市政管網區域,應經沉淀池,采取有組織排放.2)食堂污水排放要設隔油池,定期清掏,經過隔油池處理后,采取有組織排放。3)生產污水要經過沉淀池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網。無市政管網區域,應按地方要求,采取有組織排放.(2)污水的控制1)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有條件的與市政污水管網聯通。2)員工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加強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清掏.3)生活污水下水管線應設置過濾網,并應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暢通.無市政管網區域,應經沉淀池,經地方主管部門認可,采取有組織排放。4)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
54、機前臺、混凝土輸送泵及運輸車輛清洗處應當設置多級沉淀池,經過處理后方可排向場外市政雨水管道,或經二次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施工過程中應當及時清理池內沉淀物。4。3.3大氣污染控制(1)空氣標準1)揚塵:施工現場目測15米以外無揚塵。2)施工車輛、機械尾氣符合國家規定.(2)施工現場的揚塵及大氣污染物控制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措施。2)施工現場土方存放要采取履蓋、固化或灑水等措施,遇有四級風以上天氣停止土方施工。3)施工現場應有專人負責環保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減少揚塵污染。4)施工現場要將細顆粒材料入庫或嚴密遮蓋存放。5)土方或灰料
55、運輸、裝卸時防止遺灑飛揚,以減少揚塵。6)垃圾的清運和消納必須要由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實施,并應與其簽訂協議,并將資質、準運相關證明備案。各分承包方車輛運輸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清運,應當按照工程所屬地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規定執行,做到不超載、嚴密履蓋,運輸和卸運中防止遺灑。7)清理建筑垃圾,嚴禁隨意凌空拋撒造成揚塵,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8)施工現場大門處建立出場車輛車輪沖洗設施,專人負責實施沖冼。9)施工車輛、機械設備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10)施工現場使用攪拌機應封閉,配置自動噴霧降塵裝置,隨攪拌機上料和攪拌過程進行噴霧降塵。11)施工現場使用的熱水鍋
56、爐,炊事爐灶及冬季取暖爐等必須使用清潔燃料.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種廢料和建筑垃圾。13)所有建筑材料應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合格證明。對按規定應復試的及含有害物質的材料應進行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4.3.4固體廢棄物管理(1)固體廢棄物標準1)場內建筑垃圾分類存放。2)按指定位置存放,封閉或覆蓋。3)運輸途中無遺撒。(2)對廢棄物的控制1)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2)施工現場設立臨時和固定廢棄物存放點,設立醒目的標識,標明此處所存放的廢棄物種類、名稱等. 3)施工現場、生活、辦公活動產生的無毒無害廢棄物,由項目部按屬地規定進行處理,由專門的
57、廢品收購單位回收(如:廢木材、廢鋼材、廢包裝箱、廢辦公用紙、空材料桶).4)項目部對有毒有害廢棄物要設專用箱,收集存放并有醒目標識,不得隨意傾倒,嚴禁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嚴禁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應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回收或(以舊換新)協議,由供貨商負責回收處置或由專門的廢品收購單位回收(如油漆渣、涂料渣、廢燈管、廢電池、廢油漆桶等)。4.3。5火災爆炸(1)易燃易爆品控制標準1)易燃易爆品隔離存在.2)安全用電,按規定使用電器具,防止電氣火災發生.3)防止壓力容器嚴禁高溫暴曬、保證使用安全距離。4)禁止在宿舍臥床吸煙,禁止亂扔煙頭.(2)易燃易爆品控制1)施工的建筑物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
58、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2)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3)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物品的庫房應有專人負責,要懸掛危險品標識和防火標識.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4。3.6能源資源(1)節約能源資源標準1)減少浪費,提高鋼材、木材回收率.2)充分利用下腳料,減少廢棄物。3)加強維護保養,節油、節水、節電.(2)能資源節約控制1)節約土地施工現場駐地臨時設施和物料堆放應緊湊,減少工程外的土地占用;如施工現場場地狹小,需選擇第二場地進
59、行材料堆放、材料加工以及設置工人宿舍時,應優先考慮利用荒地、廢地或閑置的土地。2)節能施工現場應在各項施工活動和工序中,要采用節能、高效、環保的施工設備和機具,采用低能耗施工工藝,充分利用可再生清潔能源.3)節水施工用水必須裝設水表,生活區和施工區應分別計量。施工現場應及時收集施工現場的用水資料,建立用水統計臺帳。現場生產、生活區、辦公區用水必須使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處應設置明顯的節約用水標識.嚴禁跑、冒、滴、漏、長流水。4)節電施工用電必須裝設電表,生活區和施工區應分別計量;用電電源處應設置明顯的節約用電標識;嚴禁長明燈,嚴禁使用高耗能電器.同時,施工現場應建立照明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
60、,及時收集用電資料,建立用電耗統計臺帳。4。4監督檢查4。4.1集團公司、建筑公司檢查項目部管理方案實施情況、目標完成情況、運行準則執行情況,項目部自查施工現場安全與環境保護情況,具體要求詳見ES績效測量管理制度(SCEG-ZDGC12)。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監督檢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其它三種檢查方式。(1)定期檢查:1)集團公司每季度對項目部組織一次檢查,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打分評比;2)建筑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檢查由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3)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生產副經理
61、、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長(安全主任)、安全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2)不定期檢查:1)集團工程管理部平時對在建工程項目采用不預先告知式的飛行檢查;2)各建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經常對本單位的工程進行檢查;3)項目部安全部長(安全主任)、專(兼)職安全員堅持每日安全巡視,巡視頻率不少于每班1次;4)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生產。(3)其它檢查:1)臺風雷雨、風干物燥、其它對安全生產有較大不利影響因素的季節要針對氣候特點組織季節性檢查:2)節假日前后或停工復工前要組織安全檢查;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組織檢查。4.4.2檢查記錄(1)施工單位所有檢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
62、J59-99)為依據,進行評分和記錄。(2)經常性檢查、其它檢查可在“施工安全日記”上予以記錄或使用專用表格。4。4。3隱患整改:(1)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逐項登記,從管理上、技術上分析原因,為加強管理與防護提供依據;(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發出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書、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組、檢查人員應發出局部停工通知書,責令停工;(3)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書、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或停工通知書一式兩份。簽發人、簽收人應分別在檢查記錄上簽名;(4)各單位接到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或停工通知書后要立即按“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原則落
63、實整改,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寫“三定整改單”或“整改報告”并附上原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或停工通知書通知原檢查單位復查;(5)原檢查單位跟蹤整改結果,復查合格后,在原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或停工通知書上簽署復查意見和復查人姓名;(6)所有檢查和整改資料要存檔備查.5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5.1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圖集(SCEGZDZ-GC04-01)5。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定(SCEG-ZDZZC01-01)6記錄6.1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2011年版)6.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規定的打分表6.3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書(SCEG-JLGC04-01)6.4安全檢查和整改記
64、錄(SCEG-JLGC-04-02)6。5停工通知書(SCEGJLGC04-03)附件1: 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意見書 SCEG-JL-GC04-01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 到崗安全主管 到崗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m2)施工進度專業抽查部位發現的主要實體及行為問題安全管理土建專業文明施工機電專業其他簽收人檢查人檢查日期附件2: 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 SCEGJL-GC-0402檢查單位/部門檢查日期檢查人員簽名姓 名部 門職務(職稱)檢 查 內 容受檢單位/項目受檢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檢查記錄整改要求檢查人(簽名): 整改時間: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整改處理情況專職安全員(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 年 月 日注:復查后將復查結果填入此表,一式兩份,檢查單位、項目部各留一份存檔。附件3: 停工通知書SCEGJL-GC04-03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編號:檢查人員簽名姓 名部 門職務(職稱) : 你項目部施工的,經 月 日進行安全檢查,施工現場存在以下重大隱患: 現責令停要整改。整改合格后報申請復工。檢查單位:(蓋章)檢查負責人: 年 月 日簽收人(簽名):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兩份,檢查單位、項目部各留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