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設計分析與概念設計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適應公司業務規模發展,在投資階段導入規劃設計分析,對項目可行性充分論證,利于控 制經營風險;規范對概念性方案的論證,提升公司產品競爭力。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資擁有、控股或相對控股的房地產項目。 3 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定位”釋義 3.1.1 本管理辦法包含“規劃設計分析”與“概念性方案管理”二部分。 3.1.2 “規劃設計分析”是在投資、策劃階段,對項目的開發強度、規劃設計可行性進行分析, 提出假想方案以支撐項目的財務分析和項目產品策劃。 3.1.3 “概念性方案管理”以項目策劃報告中的產品定位內容、成本控制目標、設計任務 書為基礎,指導參
2、加競標單位進行設計,由公司方案評審委員會評選出中標方案后,進一步 深化修改,成果由中標概念性方案及后續設計落實控制要點體現。 3.2 投資策劃階段規劃設計分析 3.2.1 根據項目策劃報告編寫指引完成設計必需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2.2 規劃設計外部協作條件的取證要求 在項目策劃及概念性方案設計各階段, 設計管理部除了與設計單位密切配合外, 有很多方面 需要及時與項目所在地方政府、 主管部門或國家機關等相關部門、 機構取得聯系, 進行溝通、 協調, 并取得相關數據及有關方面的協議或批文, 并作為各階段設計的依據和條件提供給設 計單位,這些條件稱為規劃設計的外部協作條件。 一般相關的部門
3、有:計委、國土、建委、規劃局、工商統計局、銀行、文教、環保、衛生、 水、電、電信、煤氣、熱力、市政、消防、人防、安全保衛部門等。 3.2.3 項目場地地質勘察 項目場地地質勘察應根據項目策劃、概念性方案設計不同階段的要求分階段進行。 在新項目選擇、可行性分析階段,設計管理部、項目部應負責進行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 察) ,目的是對地塊場地的地質穩定性和建筑適宜性做出評價,主要手段是搜集地塊有關的 地質資料和建筑經驗資料、踏勘了解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當擬建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 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項目策劃階段應進行場地初步勘察, 為確定建筑總平面布置、 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方 案提供巖土工程勘察資料,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 3.2.4 設計條件論證 在項目投資決策、項目策劃工作完成后,策劃小組應匯總收集的設計基礎資料、產品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