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講內容:一、模板支架的基本受力形式二、模板支架受力分析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相關內容一、模板支架的基本受力形式(1)、軸心受壓與偏心受壓示意圖(2)、扣件鋼管支模架整架受力試驗 用鋼管扣件搭設梁模板支架的加載試驗,底模下水平鋼管與立桿扣接,立桿偏心受壓。扣件鋼管模板支架試驗用傳感器在鋼管底下測力。(3)、扣件鋼管支模架整架試驗 結論:1)、對模板支架而言,其承載力往往由扣件的抗滑承載力控制,而非由穩定承載力控制。設計模板支架時,應先驗算扣件的抗滑承載力是否滿足要求,其次復核穩定性是否滿足要求。2)、在扭力矩為時,舊扣件的單扣件橫桿在10.211kN時發生扣件滑移;雙扣件橫桿
2、在17.519.3kN時發生扣件滑移。所以,單扣件抗滑設計承載力取8kN,雙扣件抗滑設計承載力取12kN,是可行的。3)、從試驗結果知,設掃地桿與剪刀撐后,支架仍為扣件滑移破壞,其承載力提高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增設掃地桿和剪刀撐后,支架立桿的有效壓力明顯降低了,說明支架的整體性得到提高,支架各部分參與工作的程度加深了。本試驗因條件限制未進行極限承載力試驗,但根據外腳手架試驗臨界荷載試驗,設掃地桿與剪刀撐后腳手架極限承載力提高較大,因此,鋼管排架支撐設置必要的掃地桿及剪刀撐有利于提高支架的整體穩定性,防止在混凝土輸送管的抖動下支架的整體失穩,增加安全儲備。4)、雙扣件支模中間增設一道頂撐(立桿
3、)時,扣件的滑移破壞首先發生在中間頂撐扣件處,說明立桿受力不均勻。說明目前施工單位習慣做法(梁下木楞順梁軸線放置)使多排立桿受力不均勻,這也是很多支架倒塌事故的原因之一。本次試驗中,中間立桿的壓力值明顯比另兩排立桿大,其值約為20(即1.2倍)。當梁下立桿多于2排時應采取措施保證荷載均勻傳遞至立桿,設置多排立桿時應特別注意。梁下設置的立桿應相互拉結,形成整體,防止梁下立桿失穩引起整架坍塌。雙扣件支模時中間增設一道頂撐,扣件的滑移破壞首先發生在中間頂撐扣件處5)、單扣件下設掃地桿及剪刀撐與僅設掃地桿,承載力相同(在扣件發生滑移破壞時,兩種工況下支架承受的荷載比)。但增設了剪刀撐后,在相同的支架荷
4、載下,立桿壓力降低了約2.6%。6)、雙扣件下設掃地桿、剪刀撐及中間增設頂撐拉結與未拉結梁下立桿荷載值對比(圖6)雙扣件下設掃地桿、剪刀撐及中間增設頂撐且拉結比頂撐未拉結情況承載力提高為7.4%(在扣件發生滑移破壞時,兩種工況下支架承受的荷載比)。但梁下立桿壓力僅增大約4.8。二、模板支架受力分析(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對模板支架計算規定:1)、模板支架立桿軸向力設計值 不組合風荷載時:N=1.2NGk+1.4NQk 組合風荷載時:N=1.2NGk+0.851.4NQk式中 NGk模板支架自重、新澆砼自重與鋼筋自重 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NQk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標準值
5、、振搗砼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2)、模板支架立桿的計算長度l0 l0=h+2a式中 h支架立桿的步距;a模板支架立桿伸出頂層橫向水平桿中心線至模板支撐點的長度。a值3)、對模板支架立桿的計算長度l0=h+2a的理解 為保證扣件式鋼管模板支架的穩定性,規范中支架立桿的計算長度是借鑒英國標準腳手架實施規范(BS5975-82)的規定,即將立桿上部伸出段按懸臂考慮,這有利于限制施工現場任意增大伸出長度。若步高為1.8m,伸出長度為0.3m,則計算長度為l0=h+2a1.8+0.6=2.4m,其計算長度系數2.4/1.8=1.333,比目前通常取1的值提高33.3%,對保證支架穩定有利。
6、(2)、扣件抗滑承載力的計算復核:1)、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2)、扣件抗滑承載力的計算復核:(2)、扣件抗滑承載力的計算復核:扣件鋼管支架的雙扣件抗滑試驗用鋼管扣件搭設模板支架,水平桿將荷載通過扣件傳給立桿。步高在1.8m以內時,其承載力主要由扣件的抗滑力決定。雙扣件抗滑試驗表明:扣件滑動:2t 扣件抗滑設計:1.2t(3)、扣件鋼管支模計算實例:預應力大梁1000*2650mm,27m跨。鋼管排架間距600*600mm1)荷載計算 恒載 砼 12.652.4=6.36t/m 鋼筋 12.650.25=0.66t/m 模板(1+2.51+2.51)0.03=0.18t/m 7.2t/
7、m 活載 (1+1+1)0.25=0.75t/m 支撐設計荷載 7.21.2+0.751.4=9.69t/m2)按雙扣件抗滑設計 梁下按每排5根鋼管,橫向間距600,沿梁縱向鋼管排架間距亦600。梁下每延米鋼管排架的承載力(按抗滑復核)51.75/0.6=14.58t/m9.69t/m(可)3)按規范給出的公式復核 每根排架立桿的承載力 N=2050.412489=41301N=4.1t 其中l0=h+2a=1600+2200=2000 =l0/I=2000/15.8=127注:規范對模板支架給出的公式為將立桿頂步的步高作為計算長度的基準,當用可調托插入立桿頂時的受力狀況與計算條件吻合,將立桿
8、伸出段a按懸臂考慮,故l0=h+2a(4)、對扣件鋼管高大支模架承載力計算的總結:1)位于支架底部或頂部插入可調托的立桿可以按軸心受壓桿穩定性計算,立桿伸出掃地桿下的長度和可調托伸出頂部水平桿的長度即為懸臂長度。在試驗量尚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按 l0=h+2a 計算。可調托托板離頂層水平桿的長度應限定在500mm以內。2)當采用依靠支架頂部水平桿與立桿的扣接傳力模式時,在支架步高小于1.8m的條件下,模板支架已轉化為由扣件抗滑力決定其承載力,因此,必須按扣件承載力規劃支架尺寸和驗算抗滑力。a值3)、高大支模架的支撐對象多為大截面梁,一般支架的步高為1.51.8m,常規的立桿縱距小于0.8m,橫距
9、小于0.6m。若鋼管的截面為483.0mm,架體高10m,步高1600mm,若根據浙江的規程試算,得出以下有意思的具有實用意義的兩點結論:大尺寸混凝土構件支模排架的立桿頂部采用水平鋼管扣接立桿傳力時,其承載力是由扣件抗滑力決定的;大尺寸混凝土構件支模排架的立桿頂部采用插入可調托傳力時,一般將可調托提供給工人使用時,他們往往會充分利用可調托的最大調節范圍,因此,此種工況其承載力是由頂層步高及可調托伸出水平桿的長度決定的。因此,適當調小“一頂一底”的步高和限定可調托伸出長度是特別重要的。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相關內容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構配件;4
10、.荷載;5.設 計計算;6.構造要求;7.施工;8.檢查與驗收;9.安全管理。1 1總則總則1.0.1 1.0.1 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為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設計與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確保施工人員安全,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制定本規范。1.0.2 1.0.2 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單、雙排扣件式鋼 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型鋼懸挑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滿堂扣件式鋼 管支撐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1.0.3 1.0.3 扣件式鋼管腳手
11、架施工前,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對其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0.4 1.0.4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 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和符號2.1.22.1.2支撐架formwork support為鋼結構安裝或澆筑混凝土構件等搭設的承力支架。(一般指有一定承載能力的支架)2.1.52.1.5滿堂扣件式鋼管腳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在縱、橫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扣件等構成的腳手架。該架體頂部作業層施工荷載通過水平桿傳遞給立桿
12、,頂部立桿呈偏心受壓狀態,簡稱滿堂腳手架。(一般指操作腳手架)2.1.62.1.6滿堂扣件式鋼管支撐架 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formwork support在縱、橫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桿并與水平桿、水平剪刀撐、豎向剪刀撐、扣件等構成的承力支架。該架體頂部的鋼結構安裝等(同類工程)施工荷載通過 可調托撐軸心傳力給立桿,頂部立桿呈軸心受壓狀態,簡稱滿堂支撐架。(一般用于大型構件吊裝用的臨時支撐架,模板工程的支架也適用)2.1.92.1.9扣件 coupler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為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2.1.102.1.10 防滑扣件
13、skid resistant coupler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2.1.112.1.11底座base plate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調底座。2.1.122.1.12可調托撐adjustable forkhead插入立桿鋼管頂部,可調節高度的頂撐。2.1.132.1.13水平桿horizontal tube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為縱向水平桿;沿腳手 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為橫向水平桿。2.1.142.1.14掃地桿bottom reinforcing tube貼近樓地面設置,連接立桿根部的縱、橫向水平桿件;包括縱向掃地桿、橫 向掃地桿。2.1.15
14、2.1.15連墻件tie member將腳手架架體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能夠傳遞拉力和壓力的構件。2.1.162.1.16連墻件間距spacing of tie member腳手架相鄰連墻件之間的距離,包括連墻件豎距、連墻件橫距。2.1.202.1.20腳手架高度scaffoldheight自立桿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桿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2.1.212.1.21腳手架腳手架長度長度scaffoldscaffoldlengthlength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2.1.222.1.22腳手架腳手架寬度寬度scaffoldscaffoldwidthwidt
15、h腳手架橫向兩端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腳手架橫向兩端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 的距離。的距離。2.1.232.1.23步距 lift height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2.1.242.1.24立桿縱(跨)距longitudinal spacing of upright tube腳手架縱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2.1.252.1.25立桿橫距transverse spacing of upright tube腳手架橫向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2.1.262.1.26主節點main node立桿、縱向水平
16、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3構配件3.13.1鋼管3.1.1 3.1.1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 或低壓流 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1 中規定的 Q235 普通鋼管;鋼管的鋼材質量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 中 Q235 級鋼的規定。3.1.2 3.1.2 腳手架鋼管宜采用 48.33.6 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市場上有(市場上有48.32.7 48.33.0,可以根據實際使用的鋼管規格進行驗算,一定要保證使用規格與方案驗算的規格一致)3.23.2扣件3.2.1 3.2.1 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
17、,其質量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 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 的規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 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方可使用。3.2.2 3.2.2 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 65Nm 時,不得發生破壞 鋼管腳手架扣件規范GB15831規范扣件力性能指標3.33.3腳手板3.3.3 3.3.3 木腳手板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 中 IIa 級 材質的規定。腳手板厚度不應小于 50mm,兩端宜各設置直徑不小于 4mm 的鍍鋅鋼絲箍兩道。3.3.4 3.3.4 竹腳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腳手板應 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木腳
18、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4 的相關規定。3.43.4 可調托撐3.4.1 可調托撐螺桿外徑不得小于 36mm,直徑與螺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梯型螺紋 第2部分:直徑與螺距系列GB/T 5796.2和梯型螺紋 第3部分:基本尺寸 GB/T 5796.3 的規定。3.4.2 3.4.2 可調托撐的螺桿與支托板焊接應牢固,焊縫高度不得小于 6;可調托撐 螺桿與螺母旋合長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 。3.4.3 3.4.3 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 40 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 5。(本條為強制性條文)4荷載4.14.1荷載分類4.1.1 4.1.1 作用于腳手架的荷載可分為
19、永久荷載(恒荷載)與可變荷載(活荷載)。4.1.2 4.1.2 腳手架永久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單排架、雙排架與滿堂腳手架:1)架體結構自重:包括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扣件 等的自重;2)構、配件自重:包括腳手板、欄桿、擋腳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自 重。2滿堂支撐架:1)架體結構自重:包括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剪刀撐、可調 托撐、扣件等的自重;2)構、配件及可調托撐上主梁、次梁、支撐板等的自重。4.1.34.1.3腳手架可變荷載應包含下列內容:1單排架、雙排架與滿堂腳手架:1)施工荷載:包括作業層上的人員、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2)風荷載。2滿堂支撐架:1)作業層上的人員
20、、設備等的自重;2)結構構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3)風荷載。4.1.44.1.4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的支撐架上的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 的規定。(恒荷載包括: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新澆筑混凝土自重、鋼筋自重;活荷載包括: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4.24.2荷載標準值4.2.14.2.1永久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單、雙排腳手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本規范附錄 A 表 A.0.1 采用;滿堂腳手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宜按本規范附錄 A 表 A.0.2 采用;滿堂支撐架立桿
21、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宜按本規范附錄 A 表A.0.3 采用。(注意:表中的重量是按48.33.6 鋼管計算所得,沒有考慮外側的欄桿和竹笆下的雙托管,腳手架立桿承受的每米結構自重標準值是采用內、外立桿的平均值。故套用表格計算時應加上竹笆下的雙托管并在外立桿上加欄桿、擋板重)實際計算時可以按實際所用材料和搭設情況自行計算。2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與竹芭腳手板自重標準值,宜 按表 4.2.1-1 取用。表 4.2.1-14.2.1-1腳手板自重標準值3欄桿與擋腳板自重標準值,宜按表 4.2.1-2 采用。4 腳手架上吊掛的安全設施(安全網)的自重標準值應按實際情況采用,密目式安全
22、立網自重標準值不應低于 0.01kN/。(注:如果實際使用材料比規范的數值小,可以按實際用材進行計算)5支撐架上可調托撐上主梁、次梁、支撐板等自重應按實際計算。對于下 列情況可按表 4.2.1-3 采用:1)普通木質主梁(含 48.33.6 雙鋼管)、次梁,木支撐板;2)型鋼次梁自重不超過 10 號工字鋼自重,型鋼主梁自重不超過 H10010068 型鋼自重,支撐板自重不超過木腳手板自重。(建議按實際計算)4.2.2 單、雙排與滿堂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單、雙排與滿堂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標準值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且不應低于表 4.2.2 的規定。4.2.3當在雙排腳手架上同時有 2 個及
23、以上操作層作業時,在同一個跨距內各操作層的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得超過 5.0kN/。(計算大橫桿、小橫桿時按表4.2.2取值,計算架體立桿穩定時,活荷載總和取5.0kN/。)4.2.44.2.4滿堂支撐架上荷載標準值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大于 4.2kN/m2時,施 工均布荷載標準值應按本規范表 4.2.2 采用;2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標準值總和大于 4.2kN/時,應符 合下列要求:1)作業層上的人員及設備荷載標準值取 1.0 kN/m2;大型設備、結構構件 等可變荷載按實際計算(指非承重支架)2)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時,作業層上荷載
24、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 的規定。4.2.54.2.5作用于腳手架上的水平風荷載標準值,應按下式計算:w k=zswo(4.2.5)(與2001版比少0.7系數)式中:wk風荷載標準值(kN/m2);z 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 規定采用;s s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本規范表 4.2.6 的規定采用;wo 基本風壓值(kN/m2),應按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01 附表 D.4 的規定采用,取重現期 n=10 對應的風壓 值。(2001版:按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J9的規定采
25、用,沒有規定重現期)(南通地區n=10,wo=0.30 kN/m2;n=50,wo=0.45 kN/m2)基本風壓wo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 7.2 7.2 風壓高度變風壓高度變化系數化系數 7.2.1 對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根據地面粗糙度類別按表7.2.1確定。地面粗糙度可分為A、B、C、D四類:一A類指近海海面和海島、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區;一B類指田野、鄉村、叢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較稀疏的鄉鎮和城市郊區;一C類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區;D類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較高的城市市區。4.2.64.2.6腳手架的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表 4.2.6 的規定采用。4.2.
26、7 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腳手架擋風系數 不宜小于 0.8。例: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計算主桿縱距1.5m腳手架如下:鋼管擋風系數管=0.09(查JGJ130-2011規范A.0.5表,也可按JGJ130-2011規范P89公式計算得管=0.089),密目安全網擋風系數網=0.8(見本規范表4.2.7)S=1.3(0.8+0.09)=1.157(網=0.8參考碗扣式鋼管腳手架規范JGJ166-2008)4.3.14.3.1設計腳手架的承重構件時,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荷載取其最不利 組合進行計算,荷載效應組合宜按表 4.3.1 采用。4.3.24.3.
27、2滿堂支撐架用于混凝土結構施工時,荷載組合與荷載設計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 的規定。5設計計算5.15.1 基本設計規定5.1.15.1.1腳手架的承載能力應按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的要求,采用分項系數設計表 達式進行設計。可只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縱向、橫向水平桿等受彎構件的強度和連接扣件的抗滑承載力計算;2立桿的穩定性計算;3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的計算:4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5.1.25.1.2計算構件的強度、穩定性與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 值。永久荷載分項系數應取 1.2,可變荷載分項系數應取 1.4。5.1.35.1.3腳手架中的
28、受彎構件,尚應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驗算變形。驗算 構件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的設計值,各類荷載分項系數均應取1.0。5.1.45.1.4當縱向或橫向水平桿的軸線對立桿軸線的偏心距不大于 55mm 時,立桿穩 定性計算中可不考慮此偏心距的影響。5.1.55.1.5當采用本規范第 6.1.1 條規定的構造尺寸,其相應桿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 算。但連墻件、立桿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注:l 為受彎構件的跨度,對懸挑桿件為其懸伸長度的 2 倍。l0計算見5.3.45.35.3 滿堂腳手架計算5.3.1 5.3.1 立桿的穩定性應按本規范式(5.2.6-1)、(5.2.6
29、-2)計算。由風荷載產生 的立桿段彎矩設計值 MW,可按本規范公式(5.2.9)計算。5.3.2 計算立桿段的軸向力設計值 N,應按本規范公式(5.2.7-1)、(5.2.7-2)計算。施工荷載產生的軸向力標準值總和 NQk,可按所選取計算部位立桿負荷面積計算。5.3.3 5.3.3 立桿穩定性計算部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滿堂腳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時,應計算底層立 桿段;2當架體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3當架體上有集中荷載作用時,尚應計算集中荷載作用范圍內受力最大的立桿段
30、。5.3.4 5.3.4 滿堂腳手架立桿的計算長度應按下式計算:lo=kh(5.3.4)式中:k滿堂腳手架立桿計算長度附加系數,應按表 5.3.4 采用;h步距;考慮滿堂腳手整體穩定因素的單桿計算長度系數,應按本規范附錄 C 表 C-1 采用。5.3.5 5.3.5 滿堂腳手架縱、橫水平桿計算應符合本規范第 5.2.1 條5.2.5 條的規定。5.3.6 5.3.6 當滿堂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 1.5m1.5m,架體四周及中間與建筑物結構 進行剛性連接,并且剛性連接點的水平間距不大于 4.5m,豎向間距不大于 3.6m 時,可按本規范第 5.2.6 條5.2.10 條雙排腳手架的規定進行計算。
31、5.45.4滿堂支撐架計算5.4.1 5.4.1 滿堂支撐架頂部施工層荷載應通過可調托撐傳遞給立桿。5.4.2 5.4.2 滿堂支撐架根據剪刀撐的設置不同分為普通型構造與加強型構造,其構造 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6.9.3 條的規定,兩種類型滿堂支撐架立桿的計算長度應符 合本規范第 5.4.6 條的規定。5.4.3 5.4.3 立桿的穩定性應按本規范式(5.2.6-1)、(5.2.6-2)計算。由風荷載設計 值產生的立桿段彎矩 MW,可按本規范式(5.2.9)計算。5.4.4 5.4.4 計算立桿段的軸向力設計值 N ,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不組合風荷載時:N=1.2N Gk+1.4N Qk(5.4
32、.4-1)組合風荷載時:N=1.2NGk+0.9 1.4N Qk(5.4.4-2)式中:N Gk 永久荷載對立桿產生的軸向力標準值總和(kN);NQk可變荷載對立桿產生的軸向力標準值總和(kN)。5.4.55.4.5立桿穩定性計算部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滿堂支撐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時,應計算底層與頂層立桿段;2符合本規范第 5.3.3 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2當架體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3當架體上有集中荷載作用時,尚應計算集中荷載作用范圍內受力最大的立桿段。)5.
33、4.65.4.6滿堂支撐架立桿的計算長度應按下式計算,取整體穩定計算結果最不利 值:頂部立桿段:l0=k 1(h+2a)(5.4.6-1)非頂部立桿段:l0=k 2h(5.4.6-2)式中:k滿堂支撐架計算長度附加系數,應按表 5.4.6 采用;h步距;a 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應不大于 0.5m,當0.2ma0.5m 時,承載力可按線性插入值。1、2考慮滿堂支撐架整體穩定因素的單桿計算長度系數,普通型構 造應按本規范附錄 C 表 C-2、C-4 采用;加強型構造應按本規范附錄 C 表 C-3、C-5采用。5.4.7 5.4.7 當滿堂支撐架小于4跨時,宜設置連墻件將架體與建
34、筑結構剛性連接。當架體未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剛性連接,立桿計算長度系數 按本規范附錄 C 表 C-2表 C-5 采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撐架高度不應超過一個建筑樓層高度,且不應超過 5.2m;2架體上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總和標準值不應大于7.5kN/m2;3架體上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總和的均布線荷載標準值不應大于 7kN/m。5.55.5 腳手架地基承載力計算5.5.15.5.1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應滿足下式的要求:(5.5.1)式中:Pk 立桿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力標準值(kPa);Nk 上部結構傳至立桿基礎頂面的軸向力標準值(kN);A基礎底面面積(m2);fg
35、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應按本規范第 5.5.2 條規定采用。關于基礎底面面積A(m2)的計算方法討論;1、立桿一的墊木或枕木要有一定的剛度,才能按墊木或枕木的觸地面積計算;通常情況下把立桿看成支座,把墊木或枕木看作反梁,計算墊木或枕木的強度和撓度是否符合要求,當墊木或枕木的強度和撓度符合要求時,可以把用墊木或枕木的觸地面積作為基礎底面面積A計算。2、當有砼墊層時,A的計算方法:通常性況下50*200(計算長度約為600)通長腳手板,可以滿要求。3、當A大于上述2條的計算時,應按鋼筋混凝土設計規范計算砼墊層的抗沖切力和配筋,5.5.25.5.2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為天
36、然地基時,應按地質勘察報告選用;當為回填土地基時,應對地質勘察報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乘以折減系數 0.4;2由載荷試驗或工程經驗確定。南通地區通常情況下天然土fg=120140(kPa)回填土fg=80100(kPa)5.5.35.5.3對搭設在樓面等建筑結構上的腳手架,應對支撐架體的建筑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當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6.1.26.1.2單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 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50m,高度超過 50m 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分段搭設等措施。(所以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對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式需進行專家論
37、證)6.26.2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腳手板6.2.16.2.1縱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縱向水平桿應設置在立桿內側,單根桿長度不應小于 3 跨;2縱向水平桿接長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 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縱距的 1/3(圖 6.2.1-1)。2)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應等間距設置 3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 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 100mm。3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
38、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采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距離設置,間距不應大于于 400mm(圖6.2.1-2)(意思是說用腳手架時,小橫桿在上,用竹笆時大橫桿上)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 1/2;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2 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 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
39、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180mm;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3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 180mm。6.2.36.2.3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件扣接且嚴禁拆除。6.2.46.2.4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2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
40、腳手板兩端與橫向水平桿可靠固定,嚴防傾翻。6.2.46.2.4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腳手板平接鋪設時,接頭處應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伸出長度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之和不應大于300mm圖6.2.4(a);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 不應小于200m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圖6.2.4(b)3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應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不小于 1.2mm 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4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 150mm,其板的兩端均應固定于支承桿件上。6.36.3立桿6.3.16.
41、3.1每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6.3.26.3.2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 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6.3.3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不應大于 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m(圖 6.3.3)。6.3.46.3.4單、雙排腳手架底層步距均不應大于 2m。6.3.56.3.5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42、。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6.3.66.3.6腳手架立桿的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立桿采用對接接長時,立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 離不宜小于 500;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 1/3;2當立桿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 1m,并應采用不少于 2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 100mm。6.3.76.3.7腳手架立桿頂端欄桿宜高出女兒墻上端 1m,宜高出檐口上端 1.5m。6.46.4連墻件6.4.1 6.4.1 腳手架連墻件設置的位置、數
43、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確定。6.4.26.4.2腳手架連墻件數量的設置除應滿足本規范的計算要求外,還應符合表6.4.2 的規定。常規連墻件做法6.4.3 6.4.3 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 300mm;2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3應優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6.4.4 6.4.4 開口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 物的層高,并且不物的層高,并且不應大于應大于 4m4m。6.4.5 6.4.
44、5 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6.4.6 6.4.6 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對高度 24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6.4.7 6.4.7 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應采取防傾覆措施。當搭設拋撐時,拋撐 應采用通長桿件,并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60 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 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再拆除。6.4.86.4.8架高超過 40m 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可采用剛性連墻件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6.66.6剪刀撐與橫向斜撐
45、6.6.16.6.1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6.6.26.6.2單、雙排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應按表 6.6.2 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 450600 之間;2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范第 6.3.6 條第二款的規定;(搭接上大于1m,2個以上旋轉扣件)3 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6.6.36.6.3高度在高度在 24m 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
46、側全立面連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續設置剪刀撐;高度 在在 24m 24m 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 15m15m的立面上,的立面上,各置一刀撐,并應由由底至連續設置(圖各置一刀撐,并應由由底至連續設置(圖 6.6.36.6.3)。)。6.76.7 斜道6.7.1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運輸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確定:1 高度不大于 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2 高度大于 6m 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6.7.2 6.7.2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47、 斜道應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2 運料斜道寬度不應小于 1.5m,坡度不應大于 1:6;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 1m,坡度不應大于 1:3;3 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4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 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 180mm。5 運料斜道兩端、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本規范第 6.4.1 條6.4.6 條的規定設置連墻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即平臺部位每兩層設一道水平附著桿件與外腳手架或建筑物連接);應按本規范第 6.6.2 條6.6.5 條的規定設 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6.7.36.7.3斜道腳手板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 腳手板橫鋪
48、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 500mm;2 腳手板順鋪時,接頭應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住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處應采用三角木填順;3 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 250 mm 300mm 設置一根防滑 木條,木條厚度應為 20 mm 30mm。6.86.8滿堂腳手架6.8.16.8.1常用敞開式滿堂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可按表 6.8.1 采用。(在沒有水平向附著支撐下,高寬比不大于2)6.8.2 6.8.2 滿堂腳手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36m;滿堂腳手架施工層不得超過 1 層(指在滿堂腳手架上同時操作的作業面)。6.8.3 6.8.3 滿堂腳手架立桿
49、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第 6.3.1 條6.3.3 條的規定;立桿接 長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立桿對接扣件布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6.3.6 條第一款的規定。水平桿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 6.2.1 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水平桿長度不宜小于 3 跨。6.8.46.8.4滿堂腳手架應在架體外側四周及內部縱、橫向每 6m 至 8m 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當架體搭設高度在 8m 以下時,應在架頂部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架體搭設高度在 8m 及以上時,應在架體底部、頂部及豎向間隔不超過 8m 分別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宜在豎向剪刀撐斜桿相交平面設置。剪刀撐寬度應為 6m8m。6.8.56.8.5
50、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水平桿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 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 150mm。6.8.6 6.8.6 滿堂腳手架的高寬比不宜大于 3,當高寬比大于 2 時,應在架體的外側四周和內部水平間隔 6m9m,豎向間隔 4m6m 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當無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設置鋼絲繩張拉固定等措施。6.8.7 6.8.7 最少跨數為 2、3 跨的滿堂腳手架,宜按本規范 6.4 節的規定設置連墻件。6.8.8 6.8.8 當滿堂腳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載時,應按實際荷載計算并應局部加固。6.8.9 6.8.9 滿堂腳手架應設爬梯,爬梯踏步間距不得大于 300mm。6.8.10
51、6.8.10 滿堂腳手架操作層支撐腳手板的水平桿間距不應大于 1/2 跨距(指板的長度);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本規范第 6.2.4 條的規定。6.96.9滿堂支撐架6.9.1 6.9.1 滿堂支撐架立桿步距與立桿間距不宜超過本規范附錄 C 表 C-2表 C-5 規 定的上限值,(可以理解為立桿間距不應超1.2m1.2m)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 a 不應超過 0.5m。滿堂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 30m。6.9.2 6.9.2 滿堂支撐架立桿、水平桿的構造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 6.8.3 條的規定。6.9.3 6.9.3 滿堂支撐架應根據架體的類型設置剪刀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普通
52、型:1)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 5m8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 5m8m(圖 6.9.3-1)。2)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連續水平剪刀撐。當支撐高度超過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 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 20kN/m 的支撐架,掃地桿的設置層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 8m(圖 6.9.3-1)。2加強型1)當立桿縱、橫間距為 0.9 m0.9m1.2m1.2m 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 4 跨(且不大于 5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 4 跨。2)當立桿縱、橫間距為 0.6 m
53、0.6m0.9 m0.9m(含 0.6m0.6m,0.9m0.9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 5 跨(且不小于 3m),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 5 跨。3)當立桿縱、橫間距為 0.4 m0.4m0.6 m0.6m(含 0.4m0.4m)時,在架體外側周邊及內部縱、橫向每 3m3.2m 應由底至頂設置連續豎向剪刀撐,剪刀撐寬度應為 3m3.2m。4)在豎向剪刀撐頂部交點平面應設置水平剪刀撐,掃地桿的設置層水平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 6.9.3 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水平剪刀撐至架體底平面距離與水平剪刀撐間距不宜超過 6m,剪刀撐寬度應為 3m5m(圖 6.9.3-2)
54、。6.9.4 6.9.4 豎向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為 4560,水平剪刀撐與支架縱(或 橫)向夾角應為 4560,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符合本規范第 6.3.6 條的規定。6.9.5 6.9.5 剪刀撐的固定應符合本規范第6.8.5 條的規定。(剪刀撐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水平桿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 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 150mm。)6.9.66.9.6 滿堂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 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 150mm。6.9.7 6.9.7 當滿堂支撐架高寬比不滿足本規范附錄 C 表 C-2表 C-5 規定(高寬比大于2或2.5)時,滿堂支撐
55、架應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與結構柱進行剛性連接,連墻件水平間距應為 6m9m,豎向間距應為 2m3m。在無結構柱部位應采取預埋鋼管等措施與建筑結構進行剛性連接,在有空間部位,滿堂支撐架宜超出頂部加載區投影范圍向外延伸布置 23 跨。支撐架高寬比不應大于 3。7施工7.17.1 施工準備7.1.1 7.1.1 腳手架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7.1.2 7.1.2 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和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可 調托撐等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7.1.3 7.1.3 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 得有積水。7.1.5
56、7.1.5 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應使排水暢通。7.27.2 地基與基礎7.2.1 7.2.1 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應根據腳手架所受荷載、搭設高度、搭設場地 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 的有關規定進行。7.2.2 7.2.2 壓實填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的相關規定;灰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GB50202 的相關規定。7.2.3 7.2.3 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7.2.4 7.2.4 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
57、或專項方案的要求放線定 位。7.37.3 搭設7.3.1 7.3.1 單、雙排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 件以上兩步;如果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無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取撐拉固 定等措施與建筑結構拉結。7.3.2 7.3.2 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本規范表 8.2.4 的規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 及立桿的垂直度。7.3.3 7.3.3 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2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寬度不小 200 的木 墊板。7.3.47.3.4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相鄰立桿的對接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 6.3
58、.6 條的規定;2腳手架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 6 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 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3當架體搭設至有連墻件的主節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7.3.5 7.3.5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 腳手架縱向水平桿應隨立桿按步搭設,并應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固定;2 縱向水平桿的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 6.2.1 條的規定;3 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設置,并應用直角 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7.3.67.3.6腳手架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搭設橫向水平桿應符合本規范第 6.2.2 條的規定;2雙
59、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于 100mm;3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1)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2)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 600 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及過梁凈跨度 1/2 的高度范 圍內;3)寬度小于 1m 的窗間墻;4)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 500mm 的范圍內;5)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 200mm 和轉角處 450mm 的范圍內,其它砌體 的門窗洞口兩側 300mm 和轉角處 600mm 的范圍內;6)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 180mm;7)獨立或附墻磚柱,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8)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 M2.5 的磚墻。7.3.77.3.
60、7腳手架縱向、橫向掃地桿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 6.3.2、6.3.3 條的規定。7.3.87.3.8腳手架連墻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墻件的安裝應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不得滯后安裝;2當單、雙排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二步時,應采取確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直到上一層連墻件安裝完畢后再根據情況拆除。7.3.97.3.9腳手架剪刀撐與單、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 同步搭設,不得滯后安裝。7.3.107.3.10腳手架門洞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 6.5 節的規定。7.3.117.3.11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扣件規格應與鋼管外徑相同;2螺栓擰緊扭力矩不應小于 4
61、0Nm,且不應大于 65Nm;3在主節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 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 150mm;4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5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 100mm。7.3.12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圖 7.3.12):1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2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 1.2m;3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 180mm;4中欄桿應居中設置。7.3.137.3.13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墻面的距離不應大于 150mm;2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本規范第 6.2.3 條的
62、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 徑 3.2mm 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用鍍鋅鋼絲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防止滑動。7.47.4拆除7.4.1 7.4.1 腳手架拆除應按專項方案施工,拆除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腳手架專項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審批 后方可實施;3拆除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7.4.2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
63、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7.4.3 7.4.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 6.5m)時,應先在適當位 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當單、雙排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 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本規范第 6.4.4 條、6.6.4 條、6.6.5 條的 有關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7.4.47.4.4架體拆除作業應設專人指揮,當有多人同時操作時,應明確分工、統一行 動,且應具有足夠的操作面。7.4.57.4.5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7.4.67.4.6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應按品種、規
64、格分別存放。8檢查與驗收8.18.1 構配件檢查與驗收8.1.18.1.1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2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 的有關規定,其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1.1 條的規 定;3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4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本規范表 8.1.8 的規定;5鋼管應涂有防銹漆。8.1.2 8.1.2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表面銹蝕深度應符合本規范表 8.1.8 序號 3 的規定。銹蝕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銹
65、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銹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 檢查,當銹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2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本規范表 8.1.8 序號 4 的規定。8.1.3 8.1.3 扣件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 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規定 抽樣檢測;2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3扣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 的相 關規定。8.1.4 8.1.4 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應進行抽樣
66、復試,技術性能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 GB 15831 的規定。扣件在使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用前應逐個 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的嚴禁使用 8.1.58.1.5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沖壓鋼腳手板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2)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 8.1.8 序號 5 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 硬彎;3)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4)應有防滑措施。2木腳手板、竹腳手板:1)木腳手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3.3 條的規定,寬度、厚度允許偏差應 符合國家標準木結構工
67、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2002 第 4.3.1 條表 4.3.1 第一項的規定。不得使用扭曲變形、劈裂、腐朽的腳手板;2)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本規范第 3.3.4 條的規定。8.1.68.1.6懸挑腳手架用型鋼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5.1 條的規定,并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的有關規定。8.1.78.1.7可調托撐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其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3.4 節的規定;2應有質量檢驗報告,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 5.1.7 條的規定;3可調托撐支托板厚不應小于 5 毫米,變形不應大于
68、 1;4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8.1.88.1.8構配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1.8 的規定。8.28.2 腳手架檢查與驗收8.2.18.2.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1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2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3每搭設完 6m8m 高度后;4達到設計高度后;5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解凍后;6停用超過一個月。8.2.28.2.2應根據下列技術文件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1本規范第 8.2.38.2.5 條的規定;2專項施工方案及變更文件;3技術交底文件。4構配件質量檢查表(附錄 D,表 D)8.2.38.2.3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要求內
69、容:1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和 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2地基應無積水,底座應無松動,立桿應無懸空;3扣件螺栓應無松動;4 高度在 24m 以上的雙排、滿堂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應 符合本規范表 8.2.4 項次 1、2 的規定;高度在 20m 以上的滿堂支撐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 8.2.4 項次 1、3 的規定;5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本規范要求;6應無超載使用。8.2.48.2.4腳手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與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8.2.4 的規定。8.2.58.2.5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板手檢查,抽樣方
70、法應按隨機分布原則進行。抽樣檢查數目與質量判定標準,應按表 8.2.5 的規定確定。不合格 的應重新擰緊至合格 9安全管理9.0.1 9.0.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 子工應持證上崗。9.0.2 9.0.2 搭拆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9.0.3 9.0.3 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本規范第 8 章的規定進行檢查驗 收,并應確認合格后使用。9.0.4 9.0.4 鋼管上嚴禁打孔。9.0.5 9.0.5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得將模板支架、
71、纜 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 拆除或移動架體上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設施。9.0.6 9.0.6 滿堂支撐架在使用過程中,應設有專人監護施工,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 立即停止施工,并應迅速撤離作業面上人員。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 原因、做出判斷和處理。9.0.7 9.0.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9.0.8 9.0.8 當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濃霧、雨或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 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9.0.9
72、 9.0.9 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9.0.10 9.0.10 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本規范第 8.2 節的規定進行。9.0.11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 10米應用安全網封閉。9.0.12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架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應與架體綁扎牢固。9.0.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連墻件。9.0.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 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9.0.159.0.15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9.0.169.0.16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9.0.179.0.17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9.0.189.0.18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 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有關規定執行。9.0.199.0.19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 作人員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