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導向標識系統規劃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 )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年 月 目 錄 協議書 2 - 3 合同條款細則 一、項目概況 5 二、服務范圍及深度要求5 三、 設計及服務階段 5 四、設計成果及要求 6 五、設計費及支付 6 六、時間進度及相關要求 8 七、雙方責任9 八、 知識產權10 九、 不可抗力及停建緩建10 十、 通知 11 十一、 合同附件12 協議書 本協議于 年 月由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為一 方和 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另一方,在中國北京簽訂。 鑒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開發的 項目提供導向標識系統規劃設計(以下簡稱 “設計” )
2、 ;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專業技能、人員及技術資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務。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 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及的“合同條款細則”中分別賦予它們 的含義相同。 二、 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順序: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甲、 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進行閱讀、理解和執行。構成甲、乙雙方全 部合同文件的這幾份文件應互為解釋,除非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文件 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1、本協議書 2、合同條款細則 三、 甲方應在乙方設計工作開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圖片、數據、設計修 改提議等資料,所有文件提交時間不可拖延至設計工期內。甲方提交的資料 需建立在甲方內部已統
3、一協商后的、 無須反復修改變動的最終結果基礎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確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合同 文件的條款積極履行各項規定義務。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進度,準時提交包 括各類圖紙、數據文件、說明及電子文件等資料在內的設計成果。 四、 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雙方合同文件注明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 乙方支付款項,以此作為乙方的報酬。 五、 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負責人, 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換本項目之負責人,須提前二周書面以公司名 義并法人代表簽字通知對方。 六、 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之工程有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通過友好協商的辦 法解決;若協商的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應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調解及仲裁, 雙方必須遵守和執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決定。 七、 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 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