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塔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 塔吊司機及指揮(信號工)必須經勞動監察主管部門培訓合格,領取操作 證方可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 嚴禁司機酒后或帶病上崗作業。工作時間必須穿好工作鞋、工作服。 3 作業前應檢查: 交接班記錄,妥善處理上一班次遺留的問題; 檢查輸電電纜有否脫落或破皮及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檢查制動器、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 檢查吊鉤、吊具鋼絲繩及滑輪組是否有異常; 經檢查發現有障礙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 司機應與其他工作人員密切配合,作業時要聽從信號員指揮,未給信號前 不得開機作業。如指揮信號不明或多頭指揮和指揮錯誤,司機有權拒絕作 業。抵制違章
2、指揮。 5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有故障,不管當時是否影響工作,均應立即停機排除, 嚴禁起重機帶病運轉。 6 起吊重物前,司機應注意重物掛鉤情況,不得起吊未掛好、綁扎不牢固的 重物及散碎無容器的物件,在起升較重的物體時,先吊離地面確認重量后 方可起吊。 7 不得起吊粘住地面或被其它物件壓住的重物。 8 嚴禁斜拉斜掛,不得用小車行走或轉臺回轉來拖動地面重物或車輛。 9 嚴禁吊鉤落地面,保持鋼絲繩處于張緊狀態,以免打絞。 10 司機必須對本機的保養工作負責,保持整機清潔,認真檢查。 11 同一工作場地有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作業時應注意對方的運轉,嚴格遵 守多機作業措施。指揮信號員要密切配合,以避免發生意外。 12 司機必須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運轉情況記錄或維修等交接班記錄。 13 遇大風(6 級以上)雨天氣,必須停止作業。 14 指揮信號員進入工地穿好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精神集中從事專項指揮工 作。 15 指揮人員作業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能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 司機盲區和隔音區指揮。 16 作業中,如果吊物位置不能保證安全時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安全規定時,指 揮人員應拒絕指揮作業。 17 工作結束時,應將吊鉤升至接近吊臂,并將小車接近塔身,旋轉吊臂于順 風方向。并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