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1.附著式腳手架概述附著式腳手架概述 2.附著式腳手架構造附著式腳手架構造 3.附著式腳手架爬升附著式腳手架爬升 4.安裝安裝驗收收檢驗內容內容 5.附著式腳手架管理附著式腳手架管理 6.日常日常檢查 7.常常見隱患患1.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搭設一定高度并附一定高度并附著于工程著于工程結構上,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和裝置,可隨工和裝置,可隨工程程結構逐構逐層爬升爬升或或下降,具有防下降,具有防傾覆、覆、防防墜落裝置的外腳落裝置的外腳手架。手架。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概念1.2有關標準規范及教材教程1.JGJ 130-201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1
2、1-12-01實施2.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建建2000230號文3.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中國行業標準,2010-09-01實施4.JGJ183-2009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5.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行業標準,2014-01-01實施6.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行業標準,2012-07-01實施7.CECS373:201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統應用技術規程20140901 8.附著升降腳手架架子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培訓教材,住建部,2012年3月出版一、附
3、著式升降腳手架-標準規范1.3升降腳手架優點1、節省材料:僅搭設45倍樓層高度,大幅度減少腳手架的使用量;2、節省人工:不需要倒運材料,升降全自動化;3、獨立性強:依靠自身設備升降,不占用垂直運輸設備;4、縮短工期:避免重復搭建,半小時自動提升到位;5、防護到位:新型爬架高度符合支模綁筋和拆模支撐的施工范圍;6、安全可靠:低處組裝、低處拆除,防傾防墜設備齊全,架體內升降操作;7、管理規范:設備化程度高,可按設備進行管理,附著支承位置固定規律,便于檢查;8、專業操作:包含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操作者須經專業培訓;9、文明施工:針對性設計、專業施工、管理規范。一、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優點二、升降腳手架
4、構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由以下部件組成:1.架體架體(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撐桁架、架體構架)2.附著支撐附著支撐結構構(直接附著在工程主體結構上,并與豎向主框架相連接,承受并傳遞腳手架荷載)3.升降機構升降機構(手動、電動、液壓)4.安全裝置安全裝置(防傾覆、防墜落、同步升降控制)5.操作控制系操作控制系統 全鋼爬架附墻支撐結構架體操作控制系統升降機構安全裝置二、升降腳手架構造架體2.1 架體構造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一般由豎向主框架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架體構架等三部分組成。1.豎向主框架向主框架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與附著支承結構連接。主要承受和傳遞豎向和水平荷載的豎向框架。
5、2.水平支承桁架水平支承桁架主要承受架體豎向荷載,并將豎向荷載傳遞至豎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結構。3.架體構架架體構架采用鋼管及扣件搭設的,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體,是操作人員的作業場所。4.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及架體構架應構成空空間幾何不可幾何不可變體系體系穩定結構5.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層與建筑物墻面之間應設置翻翻轉的密封翻板的密封翻板進行全封閉。2.2 架體架體結構構造尺寸要求構構造尺寸要求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JGJ202/4.4.2強制性條文)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得大
6、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5、架體全高與支撐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6、架體懸臂高度不得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非強制性條款)7、卸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2.3 角位置加固措施角位置加固措施 1、在架體的內外兩側加搭四根卸載斜桿,斜桿一頭與機位豎向主框架立桿聯接,一頭與折線中部的底部桁架水平桿搭接。2、為保證架體的受力均衡,在架體的折線中部增設一個手拉葫蘆,作為輔助提升動力。在提升或下降時須注意保持與
7、電動葫蘆同步升降,保持架體的水平及垂直度。2.4 附著支承結構 1、附著支承結構包括附附墻支座支座、懸臂梁臂梁及斜斜拉桿拉桿,是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主要承載傳力裝置。2、腳手架沿豎向主框架上設置的導軌升降,附著于建筑物外側,并通過附著支承將荷載傳遞給建筑物,也是“附著式”名稱的由來。二、升降腳手架構造附著支撐結構樓板支座樓板支座墻面支座2.5 附著支撐結構(JGJ202/4.4.5強制性條文)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
8、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得少于3扣,并不得少于10mm,墊板尺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螺栓不少于2個。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10;附墻支座是承受架體所有載荷并將其傳遞給在建建筑結構的構件,應于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一樓層處設置一道附墻支座,每一樓層是指已澆灌混凝土且混凝土強度已達到要求的樓層。2.3升降機構JGJ202/4.4.16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在每個豎向主框架處設置升降設備,升降設備應采用電動葫蘆或電動液壓設備,單跨升降時可采用手動葫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
9、設備必須與建筑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2、固定電動升降動力設備的建筑結構應安全可靠;3、設置電動液壓設備的架體部位,應有加強措施。二、升降腳手架構造升降機構2.4安全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強制性條文JGJ202/4.5.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升降工況都是由附墻支座固定在工程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設備,可隨工程結構施工逐層爬升、固定、下降爬升、固定、下降,因此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配置可靠的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防護裝置,以確保升降腳手架在各種工況下都能具有不傾翻、不墜落的安全可靠性。二、升降腳手架構造安全裝置2.4.1防傾覆裝置的作用
10、附著式腳手架附著在建筑物上,架體偏心受力,因此必須設置防傾覆裝置。附著升降腳手架是用于高空作業的腳手架,風荷載較大,再者,由于施工荷載的變化,提升吊點很難保持在架體重心上,這就會使架體產生傾覆力,因此,設置防傾覆裝置是附著升降腳手架所必須的。防傾覆不但要防外防外傾,而且還要防內防內傾,目前,一般使用導軌輪式剛性防傾覆裝置。JGJ202/4.5.2 防傾覆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傾覆裝置中必須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2、在防傾覆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體高
11、度的1/4;(征求意見稿此條有變化)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前后左右)5、應用螺栓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向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5mm。2.4.2 防傾覆裝置規定1、為防止腳手架在升降情況下,發生升降機構斷鏈、斷繩、斷軸、制動失效等故障造成的腳手架墜落事故,JGJ202規定必定必須設置防置防墜落裝置落裝置。2、類型很多,都是自行設計的。目前常用的為機械式的,常見的有擺針式、轉輪式、星輪式、穿心拉桿式等多種型式。二、升降腳手架構造防墜落裝置擺針式防式防墜器器:當下落速度很快時,擺針無法恢復到初始位置,擺針上部的長齒擋住了上面一根橫梁(在主框架上),擺針的轉動極限位置設有阻止擺針進
12、一步轉動的擋塊,阻止了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向下墜落,起到了防止墜落的作用JGJ202/4.5.3 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強條)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2、防墜落裝置必須是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表4.5.3的規定。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提升
13、支座與防墜支座分別設置 1、JGJ202/4.5.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必須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2、控制附著升降腳手架能夠同步升降同步升降,并且控制升降的荷載在設計荷載范圍以內,是確保架體安全的重要環節,其同步性及荷載控制技術反映了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自動化水平。二、升降腳手架構造同步控制裝置三、升降升降原理與要求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基本原理就是將升降機構固定(附著)在建筑物上,將腳手架同升降機構連接在一起,但可相對運動,通過固定于升降機構上的動力設備將腳手架提升或下降,從而實現腳手架的爬升或下降。JGJ202/4.7.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形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片架體升降
14、時,可采用手動、電動和液壓三種升降形式;2當兩跨以上的架體同時整體升降時,應采用電動或液壓設備。JGJ202/4.7.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前,應按本規范表8.1.4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JGJ202/4.7.3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升降作業程序和操作規程規進行作業;2、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任何人)3、升降過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載;4、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5、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已經拆開;6、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三、升降升降原理與要求JGJ202/4.7.5 當采用環
15、鏈葫蘆作升降動力時,應嚴密監視其運行情況,及時排除翻鏈、絞鏈和其它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JGJ202/4.7.7架體升降到位后,應及時按使用工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有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JGJ202/4.7.8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本規范表8.1.3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級及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7.0.12 安裝、拆除、升降時,在地面應設有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4.6.8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產品。附著腳手架爬升四、安裝驗收檢驗
16、項目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4.2-1 架體高度應與施工方案相符,且不應大于所附著建筑物的5倍樓層高層高2.9m*5=14.5m,則架體高度應小于14.5m。JGJ 202 4.4.2-2 架體(內外排立桿軸線)寬度1.2m 現在一般為0.60.75m JGJ 202 4.4.2-3 支承跨度直線型7 m 主框架(機位)之間的直線間距,實物機位布置應與專項施工方案一致JGJ 202 4.4.2-3 折線或曲線型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5.4m 由架體外側測量兩主框架(機位)之間距離和。JGJ 202 4.4.2-4 水平懸挑長度不大于跨度的1/2,且2
17、m 斷口部位及建筑主體有凸凹造型時出現懸挑。應關注JGJ 202 4.4.2-5 架體全高支承跨度的乘積110 m2 跨度7*(層高3*5倍)=105m2 JGJ 202 4.7.3-6 相鄰提升機位間的高差30mm 附墻架高度差JGJ 202 4.7.3-6 整體架最大升降差80mm 一圈架體一般分兩半,分開提升,因此,測量兩段架體斷口的高低差JGJ 202 4.4.8 架體懸臂高度不大于2/5架體高度,且6m 最高附墻架下3層上2層,在任何狀態下懸臂高度2/5架高。且工作時,最高點宜加強。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305 4.2.1-1 所有主要承力構件應無明顯塑性變形、裂紋、
18、嚴重銹蝕等缺陷JGJ 202 4.4.3 架體構造:空間幾何不可變體系的穩定結構只有三角形才是幾何不可變體系,特別是卸料平臺等開洞處應補全剪刀撐,而且底架或水平桁架應有橫桿及斜腹桿組成幾何不可變體系。垂直及平行于主體外表面均應為穩定結構JGJ 202 4.4.9 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物料平臺嚴禁與爬架連接,最好無接觸,防止為了平臺事故的次災害架體結構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4.4 在豎向主框架的底部應設置水平支承桁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全鋼應同樣要求JGJ 202 4.4.4 相鄰提升機位間的高差3
19、0mm桁架各桿件的軸線應相交于節點上,并宜采用節點板連接構造連接,節點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 mm JGJ 202 4.4.4-2 應為定型桁架結構,在相鄰兩榀豎向主框架中間應連續設置;相鄰提升機位間的高差 30mm。桁架上、下弦應采用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水平支承桁架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4.3 定型的豎向主框架應為桁架或剛架結構,其桿件連接的節點應焊接或螺栓連接桁架或剛架,桁架(鉸接,單螺栓)是三角形穩定體結構;剛架(剛節點,雙螺栓以上)是梁和柱組成的門式剛性結構。JGJ 202 4.4.3 應與水平桁架和架體構架成空間幾何
20、不可變體系的穩定結構應有斜腹桿,但全鋼架在平面內一般無斜腹桿JGJ 202 4.4.3-1 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節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匯交于一點,應進行附加彎矩計算斜腹桿匯交與一點,不應錯位。JGJ 305 4.2.2-2 主框架的強度和剛度應滿足設計要求JGJ 202 4.4.3-3 主框架內側應設置導軌,主框架與導軌應采用剛性連接JGJ 202 4.6.3-2 豎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1/500,且60mm 不易測量豎向主框架附墻支架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4.5-1 每個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架JGJ 305 4.2.5-
21、2 附墻支座錨固螺栓孔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JGJ 202 4.4.5-2、-3 使用工況,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升降工況,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導向件(導向輪)與附墻架連接,導軌與主框架連接。工作時,導向件與導軌件有銷軸連接,工地平時不用,防墜翻板及頂絲起作用,嚴格講,不達標。JGJ 202 4.4.5-4 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采用單螺母加彈簧墊圈雙面均應有彈簧墊JGJ 202 4.4.5-4 錨固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倍螺距,并 10mm JGJ 202 4.4.5-4 錨固螺栓墊板不應小于100mm100mm1
22、0mm JGJ 305 4.2.5-5 錨固處應采用兩根或以上的附著錨固螺栓雙錨固栓,如使用拉桿加小架,則兩點等同兩錨栓JGJ 202 4.4.5-5 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C10 安全裝置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5.1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導軌導輪、防傾翻板頂絲、荷載傳感器等,應關注荷載傳感器的狀態應正常連接,無異常(如斷線)JGJ 202 4.6.8 升降設備、同步控制系統及防墜落裝置等專項設備,均應采用同一廠家的產品應關注電動倒鏈應同廠家,速度相同。JGJ 202 4.6.9 升降設備、控制系統及
23、防墜落裝置等應采取防雨、防砸、防塵措施工地較難做到。防墜落裝置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5.3-1 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防墜落裝置與附墻架應可靠連接JGJ 202 4.5.3-1 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能起作用升降點概念不明確,一個豎向主框架應至少有2個,最好3個防墜擺塊,才能保證提升時,至少有1個防墜,且不和提升設備在一起。JGJ 305 4.2.9 防墜落裝置與提升設備嚴禁設置在同一個附墻支承結構上同上條,3個防墜時,提升設備上的防墜不算,2個無法保證在任何工況下至少有一個起作用。JGJ 202 4.5.3-2 必須
24、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防墜擺塊提升時全自動。防墜器僅提升使用,不得下降,則符合該條。JGJ 202 4.5.3-4 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無論是防墜擺塊還是頂絲應始終處于可靠工作狀態,而且每個附墻都應有防墜裝置。JGJ 202 4.5.3-6 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25mm 防傾覆裝置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305 4.2.6-1 每個附墻支座上應配置防傾裝置導軌加導向件JGJ 202 4.5.2-1 防傾覆裝置中應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JGJ 202 4.5.2-2
25、在防傾導向件的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JGJ 202 4.5.2-3 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 與附墻架同距,應關注,即便提升狀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附墻架)間也應至少為2層高JGJ 202 4.5.2-4 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懸臂加強,JGJ 202 4.5.2-5 應用螺栓或焊接與附墻支座連接,其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應小于5mm 導向件上的滑輪與導軌間隙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202 4.5.4-1 必須設置配備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傳感器、分控箱、總控箱JG
26、J 202 4.5.4-1 連續式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限制荷載自控系統應關注,必須有且有效JGJ 202 4.5.4-1 簡支靜定水平支承桁架,應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統,若設備受限時可選擇限制荷載自控系統基本均為荷載控制JGJ 202 4.5.4-2 荷載自控系統當機位的荷載超過設計值的15%時,應采用聲光形式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超載30%時,應能使升降設備自動停機在提升時測試應具有超載、失載、報警和停機功能;宜增設顯示記憶和儲存功能在提升時可測性能應可靠、穩定,控制精度應在5%以內JGJ 202 4.5.4-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統當水平支承桁架兩端高差達到30mm時,應能自動停機使用高差
27、同步控制的較少具有顯示各提升點的實際升高和超高的數據,并有記憶和儲存功能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同步裝置設置情況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305 4.2.12 中央控制應具備點控群控功能具有顯示各機位即時荷載值及狀態的功能大部分不能同時顯示各機位荷載升降的控制裝置,應放置在樓面上,不應設在架體上基本在架體,每次講分控及群控由架體上搬至樓面工作效率低了很多同步裝置設置情況提升設備規范條款檢查項目及標準要求釋義JGJ 305 4.2.13-1 應與建筑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JGJ 305 4.2.13-2 吊鉤不應有裂紋、剝裂,不得補焊JGJ 305 4.2.13-3 液壓提升裝置
28、管路應無滲漏JGJ 305 4.2.13-4 鋼絲繩應符合GB/T5972的規定繩夾方向應正確,且編織繩扣上不應再加繩夾。應關注繩固定特別是物料平臺的。五、管理五、管理 5.1 JGJ202安全技術規范中的管理要求7.0.1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是否用于爬架降落),并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強條)7.0.3 總承包單位必須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并應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明確總包、分包或租賃等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強條)7.0.5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施工單位應設置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
29、人員及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7.0.6 施工現場使用工具式腳手架應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監督。五、管理五、管理安全技安全技術規范中的管理要求范中的管理要求 7.0.7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工具式腳手架使用狀況進行安全監理并應記錄。7.0.9 進入施工現場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產品應具有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鑒定或驗收的合格證書,并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建建2000230,393號令,建設部科技司,04年改為產品驗收)7.0.19 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建立設備
30、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應包含:機型、編號、出廠日期、驗收、檢修、試驗、檢修記錄及故障事故情況。7.0.20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檢測。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由施工單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2、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3、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對架子工進行交底,使其熟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情況,熟悉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機
31、位平面布置圖,掌握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預防控制措施以及應急處置辦法等。五、管理五、管理編制施工制施工專項方案方案 6.1 升降腳手架一升降腳手架一層檢查:a、檢查每個升降設備應標注機位號,并與機位布置圖一致。b、荷載傳感器應完好且可靠連接電動葫蘆及豎框、連線應連接至分箱及總箱,c、腳手板應鋪滿,水平支承桁架底層與建筑物墻體間應設置翻板。d、檢查踢腳板。當建筑物墻體與升降腳手架距離較大時,升降腳手架內側也應設置密目立網及踢腳板。e、水平支承桁架底層應水平、且不能出現30mm的高低差。f、測量架寬、直線跨距、折線跨距、水平懸挑長度、水平懸挑平臺的斜拉桿。六、日常六、日常檢查事事項 6.2 升降
32、腳手架第二升降腳手架第二層檢查:a、附墻支座應安裝牢固可靠,螺母墊板應貼緊附墻支座,應有彈簧墊圈。b、升降設備的吊點應牢固可靠,c、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不能安裝在同一個安裝支架上。d、升降設備應有防塵及防水措施(升降設備電源接頭需防水,可直接連線外裹防水膠布或用防水插頭連接,不能使用普通插頭及插座連接),e、防墜裝置必須始終處于工作狀態,吊桿式防墜裝置需采取措施防止掉落的混凝土或灰塵導致防墜裝置失效。f、檢查腳手架的空間幾何不可變體系穩定結構情況,不能存在平行四邊形不穩定體,特別是接料平臺部位及突出架體的懸挑平臺。g、測量立桿間距及水平桿步距。六、日常六、日常檢查事事項 6.3 升降腳手架第三升
33、降腳手架第三層檢查:a、防墜落裝置必須處于工作狀態。如果防墜落裝置僅在架體上升狀態自動起作用,宜在記錄及結論中注明升降腳手架只可整體提升,不得整體降落。b、檢查防傾覆導輪數量。c、檢查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間距。6.4 升降腳手架第升降腳手架第4-5層檢查:a、架體高度應小于5層樓層高度。b、架體高度(層高)與支承跨距乘積。c、架體上端懸臂高度。(懸臂端包含一層在施樓層高度和一道防護欄桿高度)六、日常六、日常檢查事事項(1)防墜落裝置安裝及維護不到位。防墜落裝置未進行安裝,不能確保架體在升降及使用工況下的安全;防墜落裝置不能定期進行維護,容易造成相關部件的損壞及防墜落裝置的失效。七、主要七
34、、主要隱患患(2)附墻支座不能按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安裝。附墻支座是確保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升降過程穩定性的重要部件,未安裝到位容易引發架體扭轉及傾覆。同時附墻支座安裝不到位容易造成架體自由高度超過架體高度的2/5。七、主要七、主要隱患患七、主要七、主要隱患患3)同步控制裝置安裝或維護不到位。同步控制裝置作為保證架體同步升降的重要部件,主要起到保證架體升降作業時各機位均衡受力,如果未進行安裝,某機位因特殊情況造成卡滯,硬拉,容易造成荷載超過設計允許值,對升降機構、支撐、框架造成不可恢復的損壞,從而引發事故。現場主要關注點1、架體構造尺寸、架體構造尺寸應符合符合JGJ202/4.4.2條的要
35、求;條的要求;2、附著裝置、附著裝置應符合符合JGJ202/4.4.5條的要求(特條的要求(特別是:使用工況,是:使用工況,應將將豎向主框架固定向主框架固定于附于附墻支座上);支座上);3、應有防有防傾覆、防覆、防墜落、同步控制系落、同步控制系統安全裝置,并安全裝置,并應有效,不得有效,不得污染失效;染失效;4、防、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必須分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構上;5、物料平臺、物料平臺應將將載荷荷傳遞給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結構,不得與升降腳手架相構,不得與升降腳手架相連;6、升降工況,架體上不得有人,安裝、拆除、升降、升降工況,架體上不得有人,安裝、拆除、升降時,在地面,在地面應設有有圍欄和警戒和警戒標志,志,并并應派派專人看守,非操作人人看守,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入內。重點防范的三個問題1、斷口的底部及、斷口的底部及側面安全面安全圍護。2、每個主、每個主豎框至少框至少2個防個防墜裝置,或每個附裝置,或每個附墻架均有防架均有防墜裝置,且在有效工作狀裝置,且在有效工作狀態。3、爬架只提升,、爬架只提升,嚴禁下降,即便防禁下降,即便防墜裝置是雙向自裝置是雙向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