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想集團控股公司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聯想集團控股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工作, 統一聘用標準, 加強人員流動的管理, 維護控股公司及其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 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聯想集團控股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 。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 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控股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需求,修改制定控股公司人員聘 用政策、 制度, 并負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人員編制的制定和控制以及控股公司職能部門員工 的招聘、錄用、轉正、內部調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退休的審批;負責組織控股公司員工勞 動合同的簽定和辦理調入、調出、內部
2、調動等手續。 第四條 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人事部門是所在子公司與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之間聯系的紐 帶。子公司人事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其人員編制的制定和控制,負責員工的招聘、面試、 錄用、轉正、內部調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退休的組織管理、報批工作。以上各項的最終審 批權在子公司總經理室。 第三章 聘用原則 第五條 人員聘用的原則是,以崗位需求為準,雙向選擇,擇優錄用。 第六條 聘用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要求的年滿 16 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二)身體健康; (三)無嚴重違法、違紀記錄; (四)與其它單位無勞動關系; (五)無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在控
3、股公司工作; (六)滿足崗位所要求的知識背景和技能。 第七條 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子公司人事部門一旦發現聘用人員有隱瞞、欺騙行為,不符 合上述應聘條件,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章 聘用辦法 第八條 社會人員的聘用 控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聘用社會人員, 須經過用人部門和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并體檢合 格, 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 調入人事檔案或取得該人員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的證明, 簽定勞動合同,試用一至三個月。員工的公司工齡從簽定勞動合同之日算起。試用人員符合 轉正有關規定,可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所在部門總經理室同意后,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 批準,辦理轉正手續。 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聘用社會人員,須經過子公司面試、體檢、審批后,由控股公司人力資 源部辦理錄用手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并試用一至三個月。員工的公司工齡從簽定勞動合 同之日算起。試用人員符合轉正有關規定,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