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融科智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融科智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印章、證照管理辦法印章、證照管理辦法 (2001 年 6 月 27 日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批通過)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工作,確保使用的準確和有效,防止因管理或使 用不當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包括: (一)公司章。指“北京融科智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章; (二)財務專用章。 (三)公司總經理名章。 本辦法所稱證照包括: (一)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 (二)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電子副本) ; (
2、三)公司統計登記證(副本) ; (四)公司房地產開發資格證書(正本、副本) 第三條第三條 印章、證照使用應建立臺帳,對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使用日期、 對方單位、文件標題或蓋章內容、使用部門、使用數量、批準人、經辦人和保管人等。 第四條第四條 公共事務部與財務部是公司印章、證照的歸口管理部門。 職責是: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二)對印章、證照的保管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立公司印章、證照檔案,對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第二章第二章 印章、證照的保管印章、證照的保管 第五條第五條 每枚印章必須確定一名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必須是符合規定的公司正式員工, 具有高度的責
3、任心,熟悉公司有關規定,清楚印章的重要性。 公司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公共事務部指定保管人,并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 財務專用章和公司總經理名章,由財務部指定保管人,并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 第六條第六條 所有證照均由公司檔案室保管。 第七條第七條 印章保管人的職責是: (一)認真保管印章,保證印章安全; (二)定期檢查印章,確保印章字跡和圖案清晰,并根據印章的使用情況,申請換發或繳 銷; (三)按照規定程序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審查; (四)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五)及時發現印章管理及使用中的問題,并報公司總經理室; (六)不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病或休假確需要將印章臨時委托他人代管時,應對代管 人在代管印章期間的行為負責。 第八條第八條 證照的保管人的職責參見北京融科智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 第九條第九條 印章丟失的, 保管人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室報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