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深圳分部總經理室成員權限的劃分(草稿) 各位同事:你們好! 深圳分部各部門職責已確定,現將總經理室成員權限明確如下: 1、總經理室成員對部門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2、總經理對深圳分部的各項事務承擔最終負責 3、日常管理由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進行,請示程序為總經理、總經理不 在由副總經理負責,依次為吳鐵城、呂葆莉、劉堅、周偉; 4、總經理特賦予吳鐵城經理對工作事項的監督權。 總經理職權: 1、深圳分部對外經營的簽約權; 2、總經理室成員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3、部門組織架構的決定權,部門員工的調配權; 4、按業務流程規定的簽字權; 5、對各部門業務事項的質詢權; 6、向公司匯報或指派總經理室成員
2、向公司匯報的指派權; 7、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工作的指導權。 副總經理職權: 1、對分管業務政府部門的簽約權; 2、按業務流程規定的簽字權; 3、總經理室成員的提名權、部門組織架構設置的建議權; 4、深圳分部各部門組織架構設置的指導權; 5、對深圳分部部門經理業務工作的質詢權; 6、對分管業務的質詢權,員工工作的調配權; 7、對分管業務的參與權、指導權和決定權; 8、對各部門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權、檢查權。 部門經理職權: 1、對本部門業務規劃的制定權; 2、對本部門工作計劃的批準權、指導權; 3、對本部門員工業務的指導權、決定權; 4、對本部門員工工作的考核權、檢查權; 5、按業務流程規定的簽字權; 6、對本部門員工的行政管理權。 聯想科技園深圳分部 200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