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一、編制說明及說明31。1、編制說明31。2、編制依據3二、編制概況3三、安全管理目標3四、安全管理組織機構44.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的第一責任人44。2 建立安全責任制,并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44.3、建立健全的自檢制度54.4、起重吊裝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5五、起重吊裝作業管理措施55。1、制度管理55.2、設備管理65。3、安全操作培訓管理65.4、監督和檢查管理6六、起重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76.1、起重吊裝安全技術一般規定76。2、防止高空墜落措施76。3、防物體落下傷人措施86。4、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86.5、防吊裝結構失穩措施96.6、防觸電措施96.7、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96。
2、8、防止雷擊事故措施10七、吊裝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要求107。1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要求107。2基本安全操作117。3構件及設備的吊裝117.4吊索具127。5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要求127。6履帶吊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要求14八、起重吊裝工程危險源應急預案168.1成立組織機構及職責168.2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168。3、應急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168.4預防措施168。5應急回應16吊裝作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 編制說明及說明1。1、編制說明項目為房建深基坑項目,我單位主要承擔圍護結構、土方開挖、砼支撐施工,項目合同工期390天,施工工期短,現場投入機械設備
3、較多,特別是起重吊裝機械,為確保現場在安全可控情況下順利推進施工,特制定本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措施。1。2、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3、特種設備操作規程4、起重機使用說明書5、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二、 編制概況基坑坑底絕對標高為-21.2m、基坑開挖深度約26m、基坑周長約593m、面積約12940m2.圍護結構施工階段鋼筋籠吊裝及土方開挖階段砼支撐鋼筋吊裝將大量使用吊車。三、安全管理目標杜絕職工因工死亡事故,年重傷率控制在 0.1以下;輕傷率控制在0.3以下。無機械行車和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工地管理具體目標:遵章守法,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加強人員培訓教育工
4、作,改善作業人員工作條件,創建平安穩定工地。四、安全管理組織機構4.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保證體系的第一責任人,起重吊裝施工安全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任務:根據現場施工實際,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安全總監擔任,成員由設備部長、安質部長、現場副經理、技術員。副組長要負責安全工作,現場副經理做好起重吊裝作業的協調工作。在安全領導小組成立后,針對施工的特點,成立專職檢查小組,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工作。(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任務是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制定安全保證計劃,根據保證計劃的要求落實資源配置,負責安全保證體系過程的運行,實
5、施監督和檢查。 (2)針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過程中尚未達到要求的問題,以及施工中尚存在的隱患,制定整改和預防措施,并對上述措施進行復查。起重吊裝安全保障組織機構圖4.2 建立安全責任制,并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分部經理為本分部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分部的安全工作負全責。樁基隊隊長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全責,各班組根據職責劃分,各負其責.4。3、建立健全的自檢制度項目經理部建立兩級安全管理體系,項目經理部設質量安全監察部,施工班組設專職安檢員、兼職安檢員,分別實施檢查任務,同時認真接受外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管理程序圖4。4、起重吊裝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進場起重機械設備必須行駛證、駕駛證手續齊全,操作人員
6、證件在有效期內,設備使用正常、無機械故障現象。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五、起重吊裝作業管理措施 5。1、制度管理 (1)領導干部盯崗制度:在每次起重作業時,起重作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中組長和副組長必須有1人現場指揮。 (2)崗前培訓教育制度:起重作業前,對所有參加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吊裝作業安全的思想。 (3)班前交底制度:施工人員在作業前,由現場專職安全員進行當天起重作業安全交底,起重作業時的安全注意事項及作業現場安全檢查。 (4)作業前預備
7、會制度:鋼筋籠、大型構件等起重吊裝作業前,由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施工作業人員召開預備會,明確作業內容,作業方法,現場指揮由誰擔任,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 5.2、設備管理 (1)設備選擇 1)起重設備滿足構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裝位置及吊車安置地點客觀因素影響等;2)考慮起吊工程量、工作面及施工進度要求。3)施工現場情況:要滿足吊車安置. 4)起重機的技術性能:起重量、作業半徑和起吊高度。(2)設備檢驗: 1)進場前檢查起重設備的年度檢測狀況是否良好,必須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使用前檢查有關安全裝置的使用功能狀況是否良好: 緩沖器:用來減緩起重機運行到終點可能出現擋
8、止時的沖擊。 限制器:包括行程限制器,吊鉤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臂桿回轉角度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 制動裝置:其作用為支持、停駛、下降三種情況,即保持不動,使運動中的機構以一定減速停下來;制動力與重力平衡,使重物恒速下降。 幅度指示器:起重臂上都裝有幅度指示器,當變幅時,發送裝置將動臂不斷改變的位置發送給接收裝置,這樣臂架的幅度變化就可顯示出來,并指示各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 5.3、安全操作培訓管理 (1)操作人員(包括起重司機,起重工)有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且年度審核手續齊全。 (2)定期對現場指揮人員、專業工種操作人員、附屬操作人員進行起重作業技術知識的講解和施工安全操作注
9、意事項的講解. 5。4、監督和檢查管理 (1)日常檢查 1)施工技術:按照施組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進行日常檢查,按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對安全實施情況進行日常檢查。 2)現場安全員:對現場起重操作進行全過程監控,對安全操作情況及機電設備,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和保險裝置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操作者進行按章操作的日常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提出改進意見和整改措施,落實到作業班組和每個操作者。 4)操作者:經常自查遵章守紀、按章操作情況.自檢對勞動保護用品愛護、保養情況,有不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改正,并完善維保、運轉記錄。 (2)專業性檢查 每旬、月、
10、季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會同物資部、工程管理部門對起重設備、操作人員等進行專業性檢查,然后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予以停工。六、起重吊裝作業安全保證措施 6。1、起重吊裝安全技術一般規定 (1)吊裝前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2)起重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效駕駛證及起重吊裝特種作業證,參加吊裝的人員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設備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錨碇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致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松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
11、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進行正式吊裝. 6.2、防止高空墜落措施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2)吊裝工作區設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 (3)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業施工人員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綁扎,嚴禁出現挑
12、頭板。6。3、防物體落下傷人措施 (1)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 (2)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 (3)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 (4)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 (5)一般情況吊裝作業應避開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
13、,若特殊或緊急情況必須施做吊裝作業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 6.4、防止起重機傾翻措施 (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
14、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
15、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 6.5、防吊裝結構失穩措施 (1)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序安裝結構
16、構件。 (2)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后始可卸鉤,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后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撐)固。 (3)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 6.6、防觸電措施 1)吊裝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吊車在電線旁進行作業或行駛時,吊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6。7、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機械發生故障時不吊(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確不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
17、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可能引起滑動的不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使用橫梁時不吊。(5)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6)被吊物上站人時不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重量不清的不吊。(8)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 (9)六級以上強風、霧、惡略天氣時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吊.6。8、防止雷擊事故措施通過當地氣象部門或當地避雷所在吊車頂及龍門吊頂安裝避雷針,并按要求做好接地裝置。七、吊裝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要求7.1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要求起重
18、工(掛鉤工、信號工)施工安全要求:1。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2.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9、(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7。作業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操作,聽從統一指揮。 8.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經試吊無誤后方可起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9。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7。2基本
20、安全操作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宣采用索繩方發,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械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
21、易人工摘繩對,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捆綁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
22、、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7。3構件及設備的吊裝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
23、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都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吏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7.4吊索具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1:3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撮鉤樹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
24、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
25、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7。5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要求1.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為保證起重機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機作業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參照內燃機安全操作交底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輪式
26、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所以在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ll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如果在作業過程搬動支腿操縱閥,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機械傾翻事故.所以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時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汽車
27、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型伸縮式起重臂,它是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閥、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說明液壓系統存在故障,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9。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其液壓系統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汽車式
28、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要封閉,室內不得有人,以防誤動操作桿,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以防造成起升機構超載受損,或導致起中重機傾翻事故。 11。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2.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機恢復穩定,以免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不能使用緊急制動,下降中嚴禁制動。 13.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
29、4。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5.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事故。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16.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7.為在再一次行駛時起重機的裝置不移動、不旋轉等,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圓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
30、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8.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使潤滑油粘度增大,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19。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0。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7.6履帶吊起重機操作安全技術要求1、起重設備司
31、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發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須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規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
32、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十公分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作業。 9、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必須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
33、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氣.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
34、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絕對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縱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入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斷電源.塔
35、吊、平板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并鎖住夾軌鉗。 19、鋼籠吊筋焊接方位是否正確,因鋼筋籠網片靠基坑側配筋比另一側偏大,不然在起吊后下放,鋼筋籠容易變形且徒留安全隱患. 20、鋼筋籠起吊用的鋼絲繩是否起毛、卡環絲口是否滑絲及是否旋如3/4、滑輪是否松脫打滑等,且工地必需備用20套完好的起吊設備。 21、在吊放鋼筋時,始終保持一臺吊車受力,并密切注意槽內變化,如發現塌槽情況發生,立即使用兩臺吊車配合吊起鋼筋籠,待重新清槽處理后再下放鋼筋籠,必要時需對槽段進行回填重新成槽。 22、鋼筋籠在下放時,要保持垂直下放精度,避免鋼筋籠下放破壞槽壁引起坍槽.八、起重吊裝工程危險源應急預案8。1成立組織機構及職責
36、項目部成立起重吊裝工程危險源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起重吊裝工程危險源應急響應領導小組負責對起重吊裝工程危險源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8.2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項目部安全總監負責主持、組織全項目部在起重吊裝作業施工前進行一次按照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項目部安保部負責對相關管理及施工人員進行培訓.8.3、應急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應急物資的配備:簡易擔架、消毒用品、跌打損傷
37、藥品、包扎紗布、止血帶、氧氣袋等,各種應急物資要配置齊全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8.4預防措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經檢查身體合格,經過現場培訓、交底。安裝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禁止穿硬底鞋。交底內容按方案要求結合施工現場作業條件和班組情況作詳細交底,并確定指揮人員,在施工時按作業環境做好各種事故的隱患排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定人、定措施、定期完成整改。建立危險源排查整改登記臺帳,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8。5應急回應8.5.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專職安全員組織搶救傷員,并視傷員情況撥打“120”電話,由施工隊長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其它人員協助安全員做好現場救護工作,如有輕傷或休克人員,現場由項目部醫護人員做臨時搶救,包扎止血或胸外心臟擠壓,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將傷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度,損失降到最低.8.5。2事故處理程序 1)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2)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對所有員工進行事故教育; 4)宣布事故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