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四類: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項目經理: 施工單位: (章)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制目 錄一、施工組織設計二、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或方案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2、土方開挖工程專項施工方案3、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4、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5、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6、拆除、爆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7、其他。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五、危險源識別及預控措施六、季節性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及措施七、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八、平面布置圖 1、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2、臨時用電平面布置圖 3、施工
2、現場臨時排水(溝、管) 4、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布置圖 5、其它 說 明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中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XX87號)中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
4、核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中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中規定“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表工程名稱施工單位編制內容編制部門編制人有關部門會簽意見:簽字:年 月 日審批結論:審批單位(章)審批人日期注:審批人應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