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承接查驗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承接查驗 技術標準技術標準 (征求意見稿) 前 言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物業承接驗收制度是物業管理條例重要制度之一,是為了維護業 主的合法權益,明確物業項目業主及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各自的 責任,避免物業服務中因物業質量責任不清而導致的物業服務糾紛,在正式 接管物業項目之前由業主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即將交付使用物業的建造質 量、管理資料、建筑使用功能等進行的綜合性驗收,是物業服務工作的基 礎和前提條件。制訂北京市物業承接查驗技術導則將為業主及開發建 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提供可操作性依據。本標 準制定是以現行國家規范、規程、
2、標準為依據,結合本市建筑工程質量及 物業服務企業現有實際水平并吸納了企業的先進經驗,其總體承接驗收標 準水平高于行業標準,嚴于規范、規程。 本標準與ZBP30001-90 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對比,標準編制的基本思 路相近,適用的對象和方法不同: 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項目,建設單位與業主或其委托的物 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之間進行的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和 物業服務交接活動; 增加各個部位及系統設備設施的查驗方法及查驗標準。 本標準是按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 2010 年北京市地方標準 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053 號)的要求,由北京市物業 服務指導中心、北京招商
3、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主編完成的。本標準共分為 章和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附錄、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 負責管理,由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解釋工作。請各單位在執行本 標準過程中總結經驗,積累相關資料,并請將意見和資料寄送至北京市物 業服務指導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 16 號院 3 號樓,郵編: 100039,電話:59958543) ,以便對本標準進行修訂。 主編單位:北京市物業服務指導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 編制人員:李彪 陳小華 張量 胡葉 李欣 王穎 黃濤 審查專家: 目 錄 1. 總則 . 4 2. 術語 . 4 3. 一般規則 . 4 4. 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的承接查驗技術要求 . 8 5. 強電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技術要求 . 12 6. 電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