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管理公共信息標識規范 商管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 物業管理公共信息標識規范 1.1. 總則總則 1.1 為深化商業物業物業管理工作,樹立良好的物業服務形象, 制定本規范。 1.2 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實施物業管理的商業物業管理區域。 1.3 物業管理區域公共信息標識的設計應當符合現代國際化發展 趨勢。 1.4 物業管理區域公共信息標識的制作和安裝應當執行國家的方 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有關規 定。 1.5 物業管理區域公共信息標識的內容通常包括圖形和文字。 1.5.1 圖形設計中,涉及導向性標識應有明確方位指示箭頭圖 形;公共服務性標識可直接使用國際慣用或標準圖例,或配
2、有簡 要文字輔助標注。 1.5.2 文字部分應采用中英文對照,母語優先,并遵從常規閱讀 習慣,采用橫式排列;字體大小應滿足一定距離內能準確辨認的 要求;色彩應對比鮮明。 1.5.3 在采用圖標,制作標識標牌時,可統一在圖標右下角使用 中商集團 LOGO。 1.6 在使用本規范過程中,安全標志應嚴格按照 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規定的 基本型式、型式大小參數、顏色、文字輔助標志及標志牌設置要 求;導向、位置標志按照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導向 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 1 部分:總則對規定的基本型式、顏 色、安裝要求及文字
3、輔助標志設置要求使用;道路標志標線按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規定的基本型式、 顏色、安裝要求及文字輔助標志設置要求使用;消防標志按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規定要求進行設置,本 規范對涉及的標識型式大小、顏色、安裝使用說明不做過多 規定,使用者應參照國標使用。 1.7 物業管理區域內無障礙標識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充分考慮 殘障人數的實際,增加盲文、音效等辨識輔助功能。 1.8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 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使用本規范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GB/T10001.1GB/T10001.1- -20062006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 1 部分:通 用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