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市深基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情況抽查工作報告根據關于開展全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情況抽查工作的通知(*建工20XX91號)的要求,我們于20XX年10月10日至12日檢查了*、*、*及*四區共5個項目的深基坑工程,赴施工現場了解情況并對有關資料進行詳細檢查,具體情況匯報如下:一、現場檢查情況檢查的5個項目是*花園二期及*路05E地塊、*區*公寓、*區*三期、*區中心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花園二期基坑平面尺寸約70米180米,開挖深度大部分5.2米及5.7米,局部7。3米。基坑支護方案是單排(局部雙排)水泥土攪拌樁+土釘墻、局部放坡。基坑基本施工完畢,變形觀
2、測結果及周邊環境未見異常。路05E地塊基坑面積約2。4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三分之二不到3米,約三分之一接近7米.基坑支護方案是“放坡+攪拌樁+鋼花管土釘”。基坑施工完畢,大部分已回填,在施工過程中局部位置出現過較大的變形.*區*公寓基坑平面尺寸約33米47米,開挖深度大部分不到5米,少部分7。1米。基坑支護方案是雙排水泥土攪拌樁+土釘墻。基坑已全部回填,據了解施工過程所反映的支護效果總體較好,基坑變形較小,但局部發生過少量水土流失.*區寶*三期大開挖深度約2米,電梯井處局部開挖的基坑平面尺寸約6米10米,深度不到3米,采用懸臂式拉森型鋼板樁支護,已全部回填。據了解,*區中心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工
3、程的基坑尚未開挖,故未赴現場。二、資料檢查情況(一)基本情況所檢查的5項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都按照規定進行了專家審查論證。*區以區建筑業協會的名義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未列入市專家庫;其他4項的評審專家均選自市專家庫。全部評審意見形式上都符合規定。除此之外,5個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主要反映在設計依據、勘察報告、基坑監測、開挖順序和開挖工況的安排和要求、應急救援預案等幾個方面。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XX)和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 15-3120XX)都對基坑支護設計有專門規定,分部涉及三條強制性條文。特別是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
4、 153120XX)第12.1。4條規定明確、可操作性強,對基坑支護設計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除*區*公寓基坑支護設計將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XX)列為設計依據外,其它基坑支護設計均沒有將上述兩本規范列為設計依據.2、總體而言,所提供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不能完全符合規范、規程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勘察范圍、對周圍環境狀況的調查、對地下水作用的分析與評價等方面,距規范的要求相差較遠。尤其是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XX)規定了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與基坑有關的部分應包括的內容要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計算參數和施工控制的建議,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問題的防治措施的建議,對
5、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和監測工作的建議。上述建議在所查閱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均未涉及.雖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存在的問題未必會對基坑支護設計造成決定性的影響,有些參數取值按工程經驗也可以作出恰當的選擇,有些工作實施起來具有相當的難度.但滿足規范的規定是最低要求,不應該存在異議。3、5個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都提出對監測的要求,存在的問題是監測項目不完整、個別方案監測頻率錯誤、部分方案對監測項目的理解不準確.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技術規程(DBJ/T15-20-9)要求,一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16項,二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11項,三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3項。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99)要求,一
6、級基坑的應測項目是8項,二級基坑的應測項目是3項,三級基坑的應測項目是1項。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 1531-20XX)要求,一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9項,二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4項。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XX)要求,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甲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10項,地基基礎設計等級乙級基坑的必測項目是5項。按上述規范、規程的要求,對于常見的二級基坑最起碼的監測項目是3項,監測對象為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周圍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沉降變形及地下水位,基坑支護設計提及的監測項目往往缺少后兩項,施工組織設計提及的監測項目又經常超過上述要求。但即使施工組織設計提出的監測項目再多,實際
7、上真正監測的也只是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及豎向位移.監測頻率應以時間計算,個別方案卻以開挖土層的次數計算。如果某一土層開挖時間過長甚至由于各種原因暫停施工,則會導致監測過分延誤甚至暫停,顯然是錯誤的.部分基坑支護設計對監測項目的理解不準確,概念不清,只提出對支護結構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進行監測,誤以為這樣就滿足了要求。其實,除了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技術規程(DBJ/T15209)把一級基坑的支護結構頂部豎向位移作為必測項目外,另三本規范、規程都沒有對此提出要求,而全部規范、規程都把對周圍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沉降變形作為必測項目,希望重新認識這個問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貫徹落實。4、基坑支護設計應明
8、確對開挖順序和開挖工況的安排和要求,這是強制性條文的規定。施工過程中,對土釘、錨桿施工完后在什么條件下才能開挖,應明確規定,建議最好采用時間參數,因其操作性強,方便控制。先開挖哪一部分,后開挖哪一部分,先后開挖部分時間間隔的要求,每一部分的開挖在深度及寬度上的限制等,也應該明確規定。顯然,上述規定對基坑的施工安全影響重大。所檢查的基坑支護設計中,這方面的內容即使有所涉及,也明顯不完整、缺乏針對性、難以指導施工,與應達到的要求差距較大.5、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急救援預案比較簡單,針對性不強.(二)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論證情況 以上分析了所檢查的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中存在的普遍性問
9、題。下面對所檢查項目的評審專家及論證結論逐一介紹,并指出仍然存在的主要問題。1、*花園二期,評審專家是*(組長)、*、*、*、,論證結論同意通過.2、*區*路05E地塊,評審專家是*(組長)、*、*、*、*,論證結論是按專家意見修改后同意通過。基坑支護設計中規定,“基坑開挖過程中,基坑頂各側周圍地面2m范圍內不應增加附加荷載,2m范圍以外附加荷載不得超過20kpa。但施工總平面圖在基坑邊設有鋼筋堆放、加工場及水泥、砂石堆場,有可能與規定不符.可以明確堆場至基坑邊的距離及堆放材料的重量使其符合規定,可以按實際堆放情況進行復核驗算或者修改基坑支護設計,但提供的資料無反映這方面的內容.3、*區公寓,
10、評審專家*(組長)、*、*、*、*、*,論證結論是按專家意見修改后同意通過.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本身未滿足建筑物設計的要求,未涉及基坑支護設計的內容。基坑支護設計的某些參數按經驗取值。4、區*三期,評審專家*(組長)、*、*、*、黎大圖,未列入市專家庫.論證結論是符合有關規范規定,安全可行。基坑支護設計無提及設計的依據。5、*區中心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評審專家*(組長)、*、*、*、*,論證結論同意通過。三、意見和建議*市深基坑與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已有半年,本次檢查對實施情況得到較為深入的了解,沒有發現大的質量安全隱患,基坑支護設計采用的支護型式能有效地保證施工安全并未對
11、周圍環境造成不正常的影響,實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對此有所印證。因此,該項管理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對保障深基坑的施工安全和保護周圍環境起到積極的作用.對于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找到原因,提出措施.為進一步推動和完善該項管理制度,提出下述建議:1、對本次檢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整理印發到有關單位,要求逐一對照,自查自糾。同時由市建筑業協會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舉辦學術活動,提供交流與溝通的平臺,以利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2、要大力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培訓和管理,逐步提高監理單位的業務水平,使其起到應有的作用。從程序上說,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組織設計應該在監理單位審查后才提交給專家論證,但實際工作中監理單位在這一環節上的把關形同虛設。無論是因為業務水平有限或者是因為責任心不強、工作馬虎而沒有發現問題就簽了字,都是監理單位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3、在審查意見的表達方式上,要給予專家個人更充分用書面陳述意見的機會。按現行的組織形式及實際運作情況,專家組長起到的作用比較大,所以在形成專家組意見的基礎上,對某些個人意見更應重視。 深基坑檢查組 20XX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