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為了使山南新城(北區)的各項建設與城市發展相一致, 使區域內土地功能開發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交通設施建設相協調,增 強土地開發潛力,合理利用土地,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控制和引導區 域內的各項建設,特制定本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條 規劃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1 2、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4、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2010 5、江西省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 6、江西省城市和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2008 7、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 8、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建設部第 112 號令
2、 9、城市黃線管理辦法建設部第 144 號令 10、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建設部第 145 號令 1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12、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 年版 1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1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15、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16、防洪標準GB50201-94 17、江西省彭澤縣縣城總體規劃(2005-2020) 18、九江市沿江開發總體規劃(2004-2020) 19、九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 20、彭澤縣山南新城概念規劃2011 21、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 22、九江市“十二
3、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23、其它相關規范文件 第三條 本次規劃范圍北起雙峰大道,南至銅九鐵路,東至塔橋 路,西以淵明路為界,規劃區面積為 3.27 平方公里。 第四條 本規劃的現狀時間界定為 2011 年 6 月。任何用地或建筑物 的現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規劃的規定,也無須做出更正,直至用途 有所改變或建筑進行重建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對用 地、建筑物進行任何其他的開發重建,則新的用途和開發重建,必須是 規劃所準許的。 第五條 本規劃適用于本次規劃范圍內一切土地的使用,各類建筑 物、構筑物的新建及改、擴建的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圖紙三部分組成,文 本是對規劃的各項指標和內容以及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提出規定性要求; 文本和圖紙兩者互為補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說明是對 文本和圖紙的補充和解釋。 第七條 本規劃以土地使用的性質及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