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 (20072007 年年 6 6 月頒布)月頒布)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管理暫行規定 (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指導工 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實施住宅工程分戶檢驗,結 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指引: 第一條 住宅工程分戶檢驗(以下簡稱分戶檢驗)的質量 要求應符合國家和省市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技術標準以及經審 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二條 分戶檢驗應以檢驗批驗收內容為主,重點檢查工 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具體項目見杭州市住宅工程分 戶檢驗必檢內容及要求(附件一)。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進入主體結
2、構施工之前, 確定分戶檢驗方案及相關檢驗人員,檢驗方案應符合管理規 定和本指引的相關要求,經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會簽,并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日常的質量控制。 第四條 分戶檢驗前,施工單位應在室內將預埋在建筑 物內的水管位置、強弱電進戶管線的位置和用于室內空間尺寸 測量的控制點、線做出標識(精裝修房可附圖標識)。 分戶檢驗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當住宅的某檢 驗項具備檢驗條件時,可以組織檢驗,相關檢驗和整改情況應 記錄在案,并最終記錄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內 (附件二)。 分戶檢驗應按照有關質量驗收標準規定的檢查方法,逐 戶、逐間、逐段進行檢查檢驗,并按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 驗記錄
3、(附件二)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需要實測實量的檢查項目應使用靠尺板、水平儀、激光測 距儀和鋼尺等專業工具進行檢查,檢查工具應符合計量檢定標 準要求。 第五條 分戶檢驗綜合結論合格的,應填寫住宅分戶檢 驗合格標識(附件三),并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 附件一并向住宅買受人出具。 分戶檢驗小組發現檢查結果不符合有關規范標準或設計文 件要求的,建設單位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組織對整改情 況進行復查;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建設工程施 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處理。整改、復查及處理情 況應在住宅工程分戶檢驗記錄中載明。 第六條 建設單位負責按照單位工程匯總住宅工程每一戶 的分戶檢驗情況,填寫住宅工程分戶檢驗匯總表(附件 四)。 住宅工程分戶檢驗匯總表檢驗結論合格的,建設單位 應將分戶檢驗小組名單、檢驗方案、住宅工程分戶檢驗匯總 表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請核查。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