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員手冊營業員手冊 第一條第一條:上崗:上崗 1.1 營業員招聘應由承租方自行組織,匯美商場也可代為組織并向 承租方推薦人選 1.2 營業員的薪酬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行確定與發放,承租方應按 當地政府勞動用工規定錄用營業員,并辦理員工社會保險、 失業保險。與營業員勞動關系、社會保險等有關一切事宜均 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匯美商場無關。 1.3 營業員在承租方展位工作期間必須接受匯美商場統一管理(包 括考勤、工作紀律、職業形象、服務、商品質量管理等)。 1.4 營業員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4.1 性別不限,中專(高中)以上學歷,18 至 50 周歲 1.4.2 身體健康,無精神類疾病及嚴重疾病
2、1.4.3 善于溝通,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服務意識 1.5 承租方擬指派到匯美商場工作的營業員應填寫并向會匯美場樓 層管理人員提交營業員個人信息登記表,并由匯美商場 組織面試。候選營業員未通過面試的,由承租方撤換人選。 1.6 通過面試的營業員應參加由匯美商場統一組織的營業員上崗培 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營業員,商場有權要求承租方撤換。 1.7 通過培訓的營業員應向匯美商場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寸 彩色近照一張,由商場樓層管理人員進行統一編號,輸入考 勤管理系統,制作正式工號牌,發放制服。 1.8 為避免歧義,本手冊所稱“上崗”,“離崗”等調語系指營業 員獲準在匯美商場內承租方展位工作或不再在
3、該展位工作, 與營業員的勞動關系及社保事宜等無關。 第二條第二條: 離崗離崗 2.1 營業員勞動關系變更、解除或承租方不再指派營業員在本合同 約定展位繼續工作的。應至少提前 7日通知商場樓層管理人 員,承租方并應同時安排新的營業員辦理備案,面試及山崗 手續。 2.2 營業員考核不合格或違紀情節嚴重的,匯美商場有權責令承租 方撤換營業員。 2.3 營業員離職半年內不得經營同類產品(進、出雙方,承租方簽 字同意并報樓層管理人員處備案的除外)營業員一年內累計 跳槽次數超過兩次的,匯美商場有權責令承租方撤換營業 員。 2.4 承租方不得指派因違反匯美商場管理規章制度而被匯美商場責 令撤換的營業員再次進入匯美商場工作。 2.5 承租方不得招徠、勸誘其他承租方的員工為其工作或雇傭其他 承租方辭退的員工。 2.6 營業員離場前應向匯美商場樓層管理人員交還制服、工號牌及 相關資料。 第三條第三條:培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