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企業管理制度全集建筑企業管理制度全集 企業管理制度 題 目 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編 號 起 草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修訂狀態 0 一 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事管理。 二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 職責 本規定由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執行。 四 正文 1 總則 1.1 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 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訂、待崗、解職部分。員工管理包括職務任 免、工作守則、交卸手續、給假、獎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部分。 1.2 本規定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條款制定。 1.3 本公司員工的招
2、聘、報到、試用、職務任免、解職、交卸、給假、 獎懲等事項,除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1.4 公司除董事、監事外,自總經理至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公司員 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崗位、生產崗位、技術崗位等序列。 管理崗位分為: - 經理、副經理 - 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 - 科員 生產崗位分為: - 車間主任 - 主管 - 班組長 - 員工 技術崗位分為: - 主任工程師 - 工程師 - 助理工程師 - 技術員 1.5 公司除正式員工外,因發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 雇用季節性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以聘約或合同為準。 1.6 本公司各級員工,
3、均應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 規章及通告、辦法。 2 勞動用工 2.1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均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 等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崗位工作為原則,招聘、試用、轉正、勞動合同簽 訂、待崗的具體操作方法遵照公司員工招聘制度。 2.2 解職 2.2.1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自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免 職、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八種。 2.2.2 本公司員工死亡的為自然解職。 2.2.3 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由社會統籌保險 處發放。 2.2.4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 30 日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 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2.2.5 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2.2.5.1 員工因患病需長時間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離崗, 超出病假、事假規定范圍的,經總經理同意,可自請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