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9頁).doc
-
資源ID:73429
資源大小:126KB
全文頁數:29頁
-
資源格式:
DOC
下載積分:
25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驗證碼下載
賬號登錄下載
微信登錄下載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
2012年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9頁).doc
1、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 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的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 性詳細規劃,下同)編制,以及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 管理。 在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建設的,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符合 本規定。 臨時建設、城鎮房屋解危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在本市制定城市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應當采用重慶市平面坐標系統和國家
2、高 程基準,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第二章 建設用地 第四條 本市城市建設用地的分類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其詳細規劃編制應當符合 本規定主城區容積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標表(附表 1)和遠郊區縣(自治縣)容積率、建 筑密度控制指標表(附表 2)的規定。 第五條 鼓勵居住用地(R)和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質編 號排在首位的為主要用地性質,其后的為次要用地性質。 控制性詳細規劃未明確建設地塊中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為主要用地性質并與其他性質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計容建筑面積不得大 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70%; (
3、三)商業服務業設施(B)等為主要用地性質并與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計容建 筑面積不得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40%。 第六條 城市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集約利用、整體實施的原則。零星用地應當與周邊用 地整合使用。不具備整合條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實施經營性居住、公建項目,可以實施解 危改造、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實施綠地、廣場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實施其他建設項目 的,應當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據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條件。 因用地狹窄或者與城市道路不相連等原因,不具備單獨建設條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 地管理。 第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未明確規劃控制指標的中小學用地(A33)、體育用地 (A4)、醫療衛生用地(A5)、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等公益性設施用 地,在符合相關專業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其規劃條件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在設計方案 中審查確定。 第八條 建筑樓面標高不高于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