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補齊配套托育服務設施短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居住(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等工作。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配套托育服務設施指為03歲嬰幼兒提供安全可靠照護服務的場所。第四條 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標準,建設托育服務設施。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按照
2、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標準補齊托育服務設施。第二章 同步規劃第五條 在滿足相關政策及標準規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托幼一體化建設,鼓勵托育服務設施按照“5分鐘社區生活圈”統籌集中配建,可根據相關規定因地制宜與養老、教育、辦公等建筑合建。(衛生健康、自然資源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六條 市、縣衛生健康部門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和城鎮化發展趨勢,堅持普惠優先原則,以市、縣為單位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定托育機構布局專項規劃,合理設置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主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依法批準的專項規劃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3、(數據格式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保持一致),其主要內容納入到詳細規劃中。(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自然資源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七條 居住(小)區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前,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知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就托育服務設施的配建規模、建設標準等提出建設條件意見,由自然資源部門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公告,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編制新建居住(小)區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同步落實規劃條件中配建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的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審定新建城鎮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核實規劃設計的托育服務
4、設施是否符合規劃條件。(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新建居住(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調整配建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的,自然資源部門應當通知衛生健康部門參與,并依法履行方案變更程序。未經審查同意,開發建設單位不得變更。(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三章 同步建設第十條 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應當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 (2019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標準規范要求進行設計。(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十一條 將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施工圖審查
5、范圍,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第十二條 配建托育服務設施應與新建居住(小)區同步建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圖審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實施,確保配建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達到驗收條件。對分期開發的新建居住(小)區,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宜統一安排在首期建設,且不得拆分。(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十三條 實施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中,統籌推進托育服務設施建設,補齊居住(小)區托育服務設施短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自然資源部門按
6、職責分工負責)第四章 同步驗收第十四條 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小區整體同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衛生健康部門參與配套托育服務設施的竣工驗收及規劃核實,按照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安徽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等,對配套托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見。(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十五條 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設計進行核實。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設計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認可文件。(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十六條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新建住宅小區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納入工
7、程驗收范圍,對未按照要求配建托育服務設施用房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不予通過驗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法對托育服務設施進行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育服務設施,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各地要加強托育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分工,加強配合和協調,及時監管查處不按規劃配建、配建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十八條 各地要定期組織對居住(小)區配套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情況要及時通報。(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第六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20日起實施。-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