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摘選摘選 1、 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鄰接,否則應設基地道路與道路紅線所劃定的城市道路相連接。基 地內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 3000m2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 4m,基地內建筑面積大 于 3000m2且只有一條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 7m,若 有兩條以上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 4m。 2、 基地機動車出人口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不應小于 70m; 2 與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橋)的最邊緣線不應小于 5m; 3 距地鐵出人口、公共
2、交通站臺邊緣不應小于 15m; 4 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應小于 20m; 5 當基地道路坡度大于 8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6 與立體交叉口的距離或其他特殊情況,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3、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娛樂、商業服務、體育、交通等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應符合下列規 定: 1 基地應至少有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城市道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減少人員疏散 時對城市正常交通的影響;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筑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長的 1 6; 3 基地應至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連接的)出 口;
3、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連接,也不得直對城市主要干道的 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積和長寬尺寸應根據使用性質和 人數確定; 6 綠化和停車場布置不應影響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設置圍墻、大門等障礙物。 4、 建筑基地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車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4m,雙車道路不應小于 7m; 2 人行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1.50m; 3 利用道路邊設停車位時,不應影響有效通行寬度; 4 車行道路改變方向時,應滿足車輛最小轉彎半徑要求;消防車道路應按消防車最小轉 彎半徑要求設置。 5、建筑基地內地下車庫的出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車庫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點不應小于 7.50m; 2 地下車庫出入口與道路垂直時,出人口與道路紅線應保持不小于 7.50m 安全距離; 3 地下車庫出入口與道路平行時,應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