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開始作業(yè)前的注意事項1、做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2、對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3、開始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運行范圍內(nèi)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后才能開始作業(yè)。4、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guī)定值。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6、檢查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良好。7、檢查上升限位器限制器動作是否安全可靠。8、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zhuǎn)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9、檢查吊鉤滑輪組是否有異常。10、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夠有故障與損壞。二、安全操作規(guī)程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yè)。2、不得將吊
2、裝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3、不得側(cè)向斜吊。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jīng)常使緩升器與止擋器沖撞,以達到停車的目的。6、不得在吊載中調(diào)整制動器。7、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維護。8、不得在吊載中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于運行作業(yè)。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11、不得在下了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yè):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12、不得在捆抱不勞、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墊片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3、13、不得在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yè)。14、注意作業(yè)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yè)人員,以防出現(xiàn)沖撞事故。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16、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17、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情況。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他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21、發(fā)現(xiàn)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委會人員取得聯(lián)系,及時排除故障。發(fā)現(xiàn)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吊運。23、重
4、物下降至距地面300mm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限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shù)。25、翻轉(zhuǎn)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zhuǎn)方向的反側(cè),確認翻轉(zhuǎn)方向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操作。26為減少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方向動作控制。三、操作程序1、電動葫蘆操作前,檢查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鋼絲繩有無磨損,葫蘆吊鉤是否正常、靈活,吊裝用音響、喇叭警鈴信號裝置是否齊全、清晰。2、檢查物件上所焊吊鉤是否安全牢靠。3、當?shù)蹉^降到最低位置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應不少于34、起重設備的金屬構架、軌道、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或其它不帶電的金屬
5、部份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5、為防止操縱失靈而發(fā)生事故,必須裝有發(fā)生緊急情況能切斷電源的緊急開關。6、起重設備的檢修計劃必須按期進行不得任意修改。7、起重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裝置必須保證完整可靠,發(fā)現(xiàn)失靈時,要立即消除不得“帶病”使用。8、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1)鋼絲繩被燒壞或者斷了一股;(2)鋼絲繩的表面鋼絲被腐蝕,磨損達到鋼絲直徑的20%以上;(3)受過死角擰鈕,部份受壓變形;(4)鋼絲繩在上捻區(qū)的斷線根數(shù)達到16根時。9、吊鉤和吊環(huán)禁止襯焊,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厚度10%;(4)吊鉤襯磨損超過原厚度20%,芯帶磨損超過直徑的35%。10、使用起重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起吊易燃、易爆、超負荷載人,歪拉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物件。四、起重作業(yè)“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2、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不吊;3、信號不清不吊;4、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5、吊物上方站人或吊物下方有人不吊;6、埋在地下物以及有粘連、附著的物件不吊;7、歪拉、斜牽物不吊;8、散物件捆綁不牢不吊;9、零、散、小物件無容器不吊;10、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