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1、 沒有焊工操作證的不能燒電焊。2、 防火重點部位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能燒焊。3、 不了解焊割地點及周圍情況(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燒焊。4、 不了解焊割內部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燒焊。5、 盛裝過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儲罐等),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能燒焊。6、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玻璃鋼、谷物草殼、瀝青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燒。7、 有壓力或密封的導管、容器等不能燒焊。8、 焊割部位附近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燒焊。9、 在禁火區域或未經消防安全部門的批準不能燒焊。10、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如油漆等),不能燒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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