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掛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作業前必須對吊物、吊具、鋼繩及周圍等進行全面仔細的確認和檢查,確保進行作業范圍的安全。2、指揮行車作業,必須執行牌哨制度,嚴禁多人指揮和混亂指揮,手勢要明確,必須站在遠離吊物周圍2米以外明顯、安全的位置,并確認吊料區域無其他人員,使行車司機和他人易于見到。禁止戴手套指揮行車作業。3、吊掛工和行車司機必須執行“十不吊”“兩不撞”。同時遵守掛吊作業安全規程。4、從事掛吊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車間生產過程及起重安全技術知識和起重操作技術。5、在多人共同吊運物件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6、起吊鋼材、鋼管、管坯、鋼
2、坯、芯棒等物件時,指揮人員必須站在掛吊繩對角線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7、掛吊人員對工具(鋼絲繩、鏈條、吊環、鉤頭)應熟知其負荷能力。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鋼絲繩連接符合規范要求,決不可使用達報廢標準的吊具。8、在起吊前,必須通知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并選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揮起吊。9、掛吊重物應使重心在正中。發現吊物在運行中不平衡時,必須落地重新綁掛,嚴禁用腳登手扶方法來平衡。吊物未掛穩不得起吊。10、吊物落地之前,應選好適當空地,不準將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氣管、水管、電線等管線或其他設備上。重物下要加墊物,不得壓著鋼繩和硬拉取鋼繩。11、單鉤吊長物件時,兩繩
3、夾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鋼繩與物件間打滑。用排鉤吊物時,必須保證吊物重心在中鉤之下,不得使吊鉤在橫向受力。12、料架中堆碼的鋼材、鋼管或鋼坯高度不得超過料架柱。并不準在料架間橫放吊物。13、料架之間,不準存放任何物件,保證通道暢通。14、指揮手勢按公司安全部印發的規范執行。15、單根鋼繩許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fa公斤力”估計,其中d為鋼繩直徑,fa為降低系數,單位為毫米。降低系數faa06090120fa10.860.70.516、檢查鋼絲繩的聯接是否符合規范。(1)鋼絲繩接頭的編結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繩卡(扎頭)連接鋼絲繩時,繩卡數目不
4、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不小于毫米。上繩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繩卡擰緊到把鋼繩壓扁到/左右。17、用管箱吊轉管頭、廢鋼、工具等物件時,嚴禁用鋼絲繩掛中間吊耳,合并起吊兩個箱體。18、綁掛鋼絲繩和鏈條,使用六個月后要仔細檢查一次,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再用。如鋼繩受壓、電擊或赤熱金屬燒傷等原因導致鋼繩嚴重損壞時,要及時更換。19、對鋼繩要嚴格管理,不得亂丟亂放。新舊要分開管理,廢鋼繩要先銷毀,后送廢品箱。20、翻轉大型物件時,鋼繩長度和鋼繩著力點要選擇合理,場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彈飛的危險。21、掛吊鋼管、芯棒、鋼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層(捆)掛吊,嚴禁由下掏拉掛吊。
5、22、嚴禁將頭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業,應用工具從吊物下面鉤取繩頭。不準將手扶在鋼繩與吊物之間指揮升降和運行。23、長料掉頭、單繩吊運必須用鋼繩將料鎖緊,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險。24、掛吊物件要防止誤掛不該吊是設備、管道、或料架。25、嚴禁指揮吊物從重要設備、人體或氧氣瓶上空通過。26、在吊掛廢件(管)時必須先捆牢固,并進行試吊,發現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懸空處理。27、堆碼貨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裝車,不得超高,超寬、超長。28、嚴格執行十不吊、兩不撞的原則:(一)十不吊:(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2)超過額定負荷不吊;(3)吊物緊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7)歪拉斜掛不吊;(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9)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10)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二)、兩不撞:(1)不準車與車相撞;(2)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二)鋼絲繩報廢標準1.表面單絲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2.有一股斷列;3.麻芯脫出;4.鋼絲直徑減少5.鋼繩被電灼傷或起火燃燒過;6.鋼繩表面已有明顯腐蝕麻點凹坑和有明顯硬性的曲折痕跡;7.有松股、打結、繩芯擠出、卷縮等明顯外觀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