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2,1 總 則,101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確保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裝作業。103 在建筑施工中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除應符合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3,2 術語與符號,2.1 術語211 起重吊裝作業 Crane lifting operations 使用起重設備將建筑結構構件或設備提升或移動至設計指定位置和標高,并按要求安裝固定的施工過程。212 綁扎 Fasten 建筑結構構件或設備吊裝前,用吊索和卡環按起吊規定對其允許吊點處的捆綁。213 翻身 Turn over建筑
2、結構構件或設備在起吊前將其進行翻轉或扶直的過程。214 就位 Installation 建筑結構構件或設備在正式起吊前按吊裝工藝要求進入指定位置的狀態。,4,2 術語與符號,215 起吊 Hoist 建筑結構構件或設備的吊裝和空中運輸過程。216 對位 Counterpoint 建筑結構構件或設備按設計指定位置進行對準擱置的過程。217 臨時固定 Temporary fixation 對擱置就位的構件和設備進行的臨時性的拉結和支撐措施。218 永久固定 Permanently 校正完成后,按設計要求進行的永久性的聯結固定。219 起重索 Hoistcable 吊裝作業中所使用的起重繩索。,5,
3、2110 吊具 Spreader 拴掛和固定起重繩索的工、機具和配件,如吊索、吊鉤、吊梁和卡環等。2111 繩索破斷拉力 Pull rope breaking 按規定的試驗方法把繩索拉斷所需要的力。2112 繩索容許拉力 Pull rope allowing 繩索在實際工作中允許承受的力。2113 卷筒鋼絲繩牽引力Traction rope reel 重物起升后,在卷筒上鋼絲繩所產生的拉力。2114 卷筒鋼絲繩牽引速度 Traction rope reel speed 重物起升后,起重鋼絲繩在卷筒上每分鐘纏繞的米數。2115 地錨(地壟、錨錠)Anchor 埋入地下用于錨定纜風繩、卷揚機等的設
4、備。,6,2116 空載 Noload 起重機械沒有負載的工作狀態。2117 超載 Overload 超過或大于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2118 通用手勢信號 Common hand signal在起重、吊運中普遍適用的指揮手勢信號。2119 安全繩 Safety rope用于防止起重人員在高空作業時發生墜落事故的繩索的總稱。2120 纜風繩 Ropes用來保證安裝的構件或設備在操作過程中的穩定的鋼絲繩,上端與安裝對象拉結,下端與地錨固定。2121 溜繩 Slip rope在吊升的結構物上拴繩,由下面的人拉住,防止結構物在吊升過程中任意擺動。,7,2.2符號,A面積 a、g距離 b厚度、寬度 D
5、、d直徑 f承載力設計值 ft 抗拉、抗彎強度設計值 fm 抗彎強度設計值 fce 抗拉強度設計值 F拉力、阻力 Fa平均推力 F 容許拉力 H、h高度 K安全系數 L距離 M彎矩 N軸向力 P功率、水平反力,Q計算荷載、重量 T摩擦阻力 V速度 W 截面抵抗矩 仰角、換算系數 重力密度 阻力系數 效率、降低系數 抵抗矩降低系數 傳動比 摩擦系數 正應力 承壓應力 剪應力 內摩擦角 轉速,8,3 起重吊裝的一般規定,301 必須編制吊裝作業施工組織設計,并應充分考慮施工現場的環境、道路、架空電線等情況。作業前應進行技術交底;作業中,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更改。302 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應
6、經過嚴格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303 作業前,應檢查起重吊裝所使用的起重機滑輪、吊索、卡環和地錨等,應確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304 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應佩掛安全帶,并應系掛可靠和嚴格遵守高掛低用。305 起重設備通行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承載力應滿足設備通行要求。吊裝作業區四周應設置明顯標志,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9,306 登高梯子的上端應予固定,高空用的吊籃和臨時工作臺應綁扎牢靠,并應設不低于1.2m的防護欄。吊籃和工作臺的腳手板應鋪平綁牢,嚴禁出現探頭板。吊移操作平臺時,平臺上面嚴禁站人。307 綁扎所用的吊索、卡環、繩扣等
7、的規格應按計算確定。起吊前,應對起重機鋼絲繩及連接部位和索具設備進行檢查。308 高空吊裝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裝柱時,應于構件兩端綁扎溜繩,由操作人員控制構件的平衡和穩定。309 構件吊裝和翻身扶直時的吊點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異型構件或無設計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并保證使構件起吊平穩。3010 安裝所使用的螺栓、鋼楔(或木楔)、鋼墊板、墊木和電焊條等的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材質標準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3011 吊裝大、重、新結構構件和采用新的吊裝工藝時,應先進行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起吊。3012 大雨天、霧天、大雪天及六級以上大風天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雨雪后進行吊裝作業時,應及時
8、清理冰雪并應采取防滑和防漏電措施,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3013 吊起的構件應確保在起重機吊桿頂的正下方,嚴禁采用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結在地面上的構件。,10,3014 起重機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或在架空輸電線路下行走時,必須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和其他相關標準規定。3015 采用雙機抬吊時,宜選用同類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機,負載分配應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兩機應協調工作,起吊的速度應平穩緩慢 3016 起吊過程中,在起重機行走、回轉、俯仰吊臂、起落吊鉤等動作前,起重司機應鳴聲示意。一次只
9、宜進行一個動作,待前一動作結束后,再進行下一動作。3017 開始起吊時,應先將構件吊離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裝置的可靠性、構件的平衡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待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已吊起的構件不得長久停滯在空中。嚴禁超載吊裝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和設備。3018 嚴禁在吊起的構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嚴禁在已吊起的構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轉范圍內作業或行走。起吊時應勻速,不得突然制動。回轉時動作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3019 暫停作業時,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空間穩定體系的部分,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0、11,3020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必須放在工具袋(盒)內,嚴防掉落,并嚴禁上下拋擲。3021 吊裝中的焊接作業,應有嚴格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并應設專人看護,在作業部位處下面周圍10m范圍內不得有人。3022 已安裝好的結構構件,未經有關設計和技術部門批準不得用作受力支承點和在構件上隨意鑿洞開孔。不得在其上堆放超過設計荷載的施工荷載。3023 對臨時固定的構件,必須在完成了永久固定,并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3024 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啟動,上下聯系應相互協調,也可采用通信工具。,12,起重機械和索
11、具設備 4.1起重機械,411 凡新購、大修、改造、新安裝及停用時間超過規定的起重機械,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412起重機在每班開始作業時,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不得擅自離崗和保養機車。413 起重機的選擇應滿足起重量、起重高度、工作半徑的要求,同時起重臂的最小桿長應滿足跨越障礙物進行起吊時的操作要求。起重機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起重機的型號應根據吊物情況及其安裝施工要求確定。2 起重機的主要性能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機的起重量Q必須大于吊物(構件、設備)的重量Q1與索具的重量Q2之和。即:(314-1)2)起重機的起升高度H應符合
12、下式規定圖314-1):(314-2)式中:H起重機的起升高度(m)h1 從停機面算起至安裝支座表面的高度(m)h2安裝間隙(不小于0.2m)h3構件吊起后底面至綁扎點的距離(m)h4索具高度(m),自綁扎點至吊鉤中心距離。,13,3)當起重機臂桿需跨越已安裝好的構件(如天窗架、屋架)吊物時,起重機臂桿的最小長度應按下式確定(圖314-2):(314-3)(314-4)式中:L臂桿的最小長度(m)f吊鉤跨過已安裝構件的距離(m)g 臂桿軸線與已安裝好構件的水平距離,至少取1m;臂桿仰角 h 臂桿底鉸至構件吊裝支座(即圖中屋架上弦頂面)的高度(m),其值 h=h1-E H1停機面至構件安裝支座的
13、高度(m);E 桿底鉸至停機面的距離(m),可由起重機外型尺寸表查取。,14,圖414-1 起重高度計算,15,a)數解法簡圖,b)圖解法簡圖,圖414-2 最小桿長計算,16,4)根據(414-4)式求得值,代入(414-3)式求得起重機最小桿長,并根據計算結果,按實際選用的L及值代入(414-5)式,計算出起重半徑r:(414-5)式中:L0吊桿底鉸至起重機旋轉軸中心的距離(m);可由起重機外型尺寸表查取。414 自行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起重機工作時的停放位置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且作業時不得停放在斜坡上進行。2 作業前應將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墊牢固。調整支腿應在無載荷時
14、進行,并將起重臂全部縮回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調整。作業過程中發現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放下吊物,進行調整后,方可繼續作業。3 起動時應先將主離合器分離,待運轉正常后再合上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4 工作時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過其額定值,如無相應資料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5 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快速起落。起重臂未停穩前,嚴禁變換檔位和同時進行兩種動作。6 當起吊載荷達到或接近最大額定載荷時,嚴禁下落起重臂。,17,7 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時,行走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并嚴禁帶載行駛。8 伸縮式起重
15、臂的伸縮,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臂的伸縮,一般應于起吊前進行。當必須在起吊過程中伸縮時,則起吊荷載不得大于其額定值的50%。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節起重臂長度不得大于下節起重臂長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總長度的相應規定值。3)在伸起重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并必須滿足動、定滑輪組間的最小規定距離。9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到1.5mm2.0mm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予更換。10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活可靠,嚴禁隨意調整、拆除,或以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11 作業完畢或下班前,應按規定將操作桿置于空檔位置,起重臂全部縮回
16、原位,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收緊鋼絲繩,掛好吊鉤或將吊鉤落地,然后將各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固定,關閉發動機,駕駛室加鎖后,方可離開。,18,415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中的相關規定。4.1.6 拔桿式起重機的制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拔桿式起重機應進行設計和制作,經嚴格的測試、試運轉和技術鑒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安裝起重機的地基、基礎、纜風繩和地錨等設施,必須經計算確定。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應在3045之間。纜風繩不得與供電線路接觸,在靠近電
17、線附近,應裝設由絕緣材料制作的護線架。4.1.7 拔桿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整個吊裝過程中,應派專人看守地錨。每進行一段工作后或大雨后,應對桅桿、纜風繩、索具、地錨和卷揚機等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有擺動、損壞等情況時,應立即處理解決。2拔桿式起重機移動時,其底座應墊以足夠的承重枕木排和滾杠,并將起重臂收緊,處于移動方向的前方,傾斜不得超過10,移動時桅桿不得向后傾斜,收放纜風繩應配合一致。,19,42 繩 索,421 吊裝作業中使用的白棕繩應符合下列規定:1 必須由劍麻的莖纖維搓成,并不得涂油。其規格和破斷拉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2 只可用作起吊輕型構件(如鋼支撐)、受力不大的纜風
18、繩和溜繩。3 穿繞滑輪的直徑根據人力或機械動力等驅動形式的不同,應大于白棕繩直徑的10倍或30倍。麻繩有結時,不得穿過滑車狹小之處。長期在滑車使用的白棕繩,應定期改變穿繩方向,以使繩的磨損均勻。4 整卷白棕繩應根據需要長度切斷繩頭,切斷前必須用鐵絲或麻繩將切斷口扎緊,嚴防繩頭松散。5 使用中發生的扭結應立即抖直。如有局部損傷,應切去損傷部分。,20,6 當繩不夠長時,必須采用編接接長。7 捆綁有棱角的物件時,必須墊以木板或麻袋等物。8 使用中不得在粗糙的構件上或地下拖拉,并應嚴防砂、石屑嵌入,磨傷白棕繩。9 編接繩頭繩套時,編接前每股頭上應用繩扎緊,編接后相互搭接長度:繩套不得小于白棕繩直徑的
19、15倍;繩頭不得小于30倍。10 白棕繩在使用時不得超過其容許拉力,容許拉力應按下式計算:(421)式中:F1白棕繩的容許拉力(kN)F2白棕繩的破斷拉力(kN)(見廠家說明書)K白棕繩的安全系數,按表421采用。,21,表421 白棕繩的安全系數,22,白棕繩的堆放和保管應符合下列規定:1)原封整卷白棕繩應放置在支墊不小于100mm高的木板上。直徑20mm以下的白棕繩重疊堆放不得超過4卷,直徑2238mm的不得超過3卷,直徑4163mm的不得超過2卷。2)粘有灰塵或污物時,可在水中洗凈后晾干,并應較松地盤好掛在木架上。3)存放白棕繩的庫房應干燥、通風、不得使麻繩受潮或霉爛。4)堆放時嚴禁與油
20、漆、酸、堿以及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接觸。4.2.2 采用纖維繩索、聚酯復絲繩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纖維繩索通用要求GB/T21328、聚酯復絲繩索GB/T11787和繩索有關物理和機械性能的測定GB/T的相關規定4.2.3吊裝作業中鋼絲繩的使用、檢驗和報廢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重要用途鋼絲繩GB8918、一般用途鋼絲繩GB/T20118和起重機 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中的相關規定。,23,43 吊 索,(a)環狀吊索,24,431 鋼絲繩吊索符合下列規定:1 鋼絲繩吊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用途鋼絲繩吊索特性和技術條件GB/T16762、插編索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絲繩吊
21、索插編索扣GB/T1621中所規定的一般用途鋼絲繩吊索特性和技術條件等的規定。2吊索宜用637型鋼絲繩制作成環式或8股頭式(圖431),其長度和直徑應根據吊物的幾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裝工具、吊裝方法予以確定。使用時可采用單根、雙根、四根或多根懸吊形式。,25,(b)8股頭吊索,(a)環狀吊索,圖4.3.1吊索,26,3吊索的繩環或兩端的繩套可采用壓接接頭,壓接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應小于300mm。8股頭吊索兩端的繩套可根據工作需要裝上桃形環、卡環或吊鉤等吊索附件。4當利用吊索上的吊鉤、卡環鉤掛重物上的起重吊環時,吊索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6;當用吊索直接捆綁重物,且吊索與重
22、物棱角間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時,吊索的安全系數應取68;當吊重、大或精密的重物時,除應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外,安全系數應取10。5吊索與所吊構件間的水平夾角宜大于45。其計算拉力時可按本規范附錄A表A.1、表A.2選用。4.3.2吊索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套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絲繩用普通套環DB/T5974.1和鋼絲繩用重型套環GB/T5974.2的規定 2 使用套環時,其起吊的承載能力,應將套環的承載能力與表432中降低后的我鋼絲繩承載能力相比較,采用小值。3 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書,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刻痕、剝裂、銳角等現象。吊鉤每次使用前應檢查一次,不合格者應停止使用。4 活動卡環
23、在綁扎時,起吊后銷子的尾部應朝下,使索在受力后壓緊銷子,其容許荷載應按出廠說明書采用。,27,表432 使用套環時的鋼絲繩強度降低率表,28,433 橫吊梁應采用Q235或Q345鋼材,應經過設計計算,計算方法應按本規范附錄B進行,并應按設計進行制作,29,44 起重吊裝設備,441 滑輪和滑輪組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使用前,應檢查滑輪的輪槽、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件,不得有無裂縫和損傷,滑輪轉動應靈活,潤滑良好。2 滑輪應按本規范附錄C表C01中的容許荷載值使用。對起重量不明的滑輪,應先進行估算,并經負載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3 滑輪組繩索宜采用順穿法,由三對以上動、定滑輪組成的滑輪組采
24、用花穿法。滑輪組穿繞后,應開動卷揚機慢慢將鋼絲繩收緊和試吊,檢查有無卡繩、磨繩的地方,繩間摩擦及其它部分應運轉良好,如有問題,應立即修正。4 滑輪的吊鉤或吊環應與起吊構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5 滑輪使用前后都應刷洗干凈,并擦油保養,輪軸應經常加油潤滑,嚴防銹蝕和磨損。6 對重要的吊裝作業、較高處作業或在起重作業量較大時,不宜用鉤型滑輪,應使用吊環、鏈環或吊梁型滑輪。7 滑輪組的上下定、動滑輪之間應保持1.5m。8 暫不使用的滑輪,應存放在干燥少塵的庫房內,下面墊以木板,并應每三個月檢查保養一次。,30,9 滑輪和滑輪組的跑頭拉力、牽引行程和速度應按下列規定計算:1)滑輪組的跑頭拉力,應按下式
25、計算:F=aQ(441-1)式中:F跑頭拉力;a滑輪組的省力系數,其值可按本規范附錄C表C02選用。Q計算荷載(KN),等于吊重乘以動力系數1.5。,31,2)滑輪跑頭牽引行程和速度應按下式計算:U=mh(441-2)V=mv1(441-3)式中:u跑頭牽引行程(m);m滑輪組工作繩數;h 吊件的上升行程(m);v跑頭的牽引速度(m/s);v1吊件的上升速度(m/s)。,32,442 卷揚機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手動卷揚機不得用于小型構件吊裝,大型構件的吊裝應采用電動卷揚機。2卷揚機的基礎應平穩牢固,用于錨固的地錨應可靠,防止發生傾翻和滑動。3 卷揚機使用前,應對各部分詳細檢查,確保棘輪裝
26、置和制動器完好,變速齒輪沿軸轉動,嚙合正確,無雜音和潤滑良好,發現問題,嚴禁使用。,33,4 卷揚機應安裝在吊裝區外,水平距離應大于構件的安裝高度,并搭設防護棚,保證操作人員能清楚地看見指揮人員的信號。當構件被吊到安裝位置時,操作人員的視線仰角應小于30。5 導向滑輪嚴禁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滑輪到卷筒中心的距離,對帶糟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對無糟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處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應與卷筒的軸心線垂直。6 鋼絲繩在卷筒上應逐圈靠緊,排列整齊,嚴禁互相錯疊、離縫和擠壓。鋼絲繩纏滿后,卷筒凸緣應高出2倍及以上鋼絲繩直徑,鋼絲繩全部放出時,鋼絲繩在卷筒上保留的安全圈不應少于5圈。7
27、在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嚴禁在運轉中用手或腳去拉、踩鋼絲繩,嚴禁跨越卷揚機鋼絲繩。8 卷揚機的電氣線路應經常檢查,電機應運轉良好,電磁抱閘和接地應安全有效,不得有漏電現象。,34,4.4.3 電動卷揚機的牽引力和鋼絲繩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卷筒上鋼絲繩的牽引力應按下列公式計算:(443-1)(443-2)式中:F牽引力(kN)PH 電動機的功率(kW)v鋼絲繩速度(m/s)總效率;卷筒效率,當卷筒裝在滑動軸承上時,取;當裝在滾動軸承上時,取=0.96;傳動機構效率,按表443選用。,35,2)鋼絲繩速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443-3)(443
28、-4)(443-5)式中:鋼絲繩速度(m/s);卷筒直徑(m);卷筒轉速(r/s);電動機轉速(r/s);傳動比;所有主動輪齒數的乘積;所有被動輪齒數的乘積。,表4.4.3傳動機構的效率,36,444 倒鏈(手動葫蘆)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倒鏈的吊鉤、鏈條、輪軸、鏈盤等應無銹蝕、裂紋、損傷,傳動部分應靈活正常。2 起吊構件至起重鏈條受力后,應仔細檢查,確保齒輪嚙合良好,自鎖裝置有效后,方可繼續作業。3應均勻和緩地拉動鏈條,并應與輪盤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動。4倒鏈起重量或起吊構件的重量不明時,只可一人拉動鏈條,一人拉不動應查明原因,此時嚴禁兩人或多人齊拉。5齒輪部分應經常加
29、油潤滑,棘爪、棘爪彈簧和棘輪應經常檢查,嚴防制動失靈。6倒鏈使用完畢后應拆卸清洗干凈,上好潤滑油,裝好后套上塑料罩掛好。,37,445 手扳葫蘆應符合下列規定:1 只可限于吊裝中收緊纜風繩和升降吊籃使用。2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認自鎖夾鉗裝置夾緊鋼絲繩后能往復作直線運動,不滿足要求,嚴禁使用。使用時,待其受力后應檢查并確保運轉自如,無問題后,方可繼續作業。3 用于吊籃時,應在每根鋼絲繩處拴一根保險繩,并將保險繩的另一端固定于可靠的結構上。4 使用完畢后,應拆卸、清洗、上油、安裝復原,送庫房妥善保管。,38,446 千斤頂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使用前后應拆洗干凈,損壞和不符合要求的零件應予以
30、更換,安裝好后應檢查各部配件運轉的靈活性,對油壓千斤頂應檢查閥門、活塞、皮碗完好程度,油液干凈程度和稠度應符合要求,若在負溫情況下使用時,油液應不變稠、不結凍。2千斤頂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千斤頂的額定起重量應大于起重構件的重量,起升高度應滿足要求,其最小高度應與安裝凈空相適應。2)采用多臺千斤頂聯合頂升時,應選用同一型號的千斤頂,并應保持同步,每臺的額定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分擔構件重量的1.2倍。,39,3 千斤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底座下應墊以枕木或鋼板。與被頂升構件的光滑面接觸時,應加墊硬木板防滑。4 設頂處應傳動可靠,載荷的傳力中心應與千斤頂軸線一致,嚴禁載荷偏斜。5 頂升時,應
31、先輕微頂起后停住,檢查千斤頂承力、地基、墊木、枕木垛有無異常或千斤頂歪斜,出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后方可繼續工作。6 頂升過程中,不得隨意加長千斤頂手柄或強力硬壓,每次頂升高度不得超過活塞上的標志,且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絲桿絲扣或活塞總高度的3/4。7 構件頂起后,應隨起隨搭枕木垛和加設臨時短木塊,其短木塊與構件間的距離應隨時保持在50mm以內。,40,45 地 錨,451 立式地錨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枕木、圓木、枋木地龍柱的下部后側和中部前側設置檔木,并貼緊土壁,坑內應回填土石并夯實,表面略高于自然地坪。2地坑深度應大于1.5m,地壟柱應露出地面0.41m,并略向后傾斜。3使用枕木或枋木做
32、地壟柱時,應使截面的長邊與受力方向一致,作用的荷載宜與地龍柱垂直。4單柱立式地錨承載力不夠時,可在受力方向后側增設一個或兩個單柱立式地錨,并用繩索連接,使其共同受力。5各種立式地錨的構造參數及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41,4.5.2 樁式地錨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用直徑180330mm的松木或衫木做地龍樁,略向后傾斜打入地層中,并應在其前方距地面0.40.9m深處,緊貼樁身埋置1m長的檔木一根。2入土深度不應小于1.5m,地錨的鋼絲繩應拴在距地面不大于300mm處。3荷載較大時,可將兩根或兩根以上的樁用繩索與木板將其連在一起使用。4各種樁式地錨的構造參數及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
33、錄D的規定。,42,4.5.3 臥式地錨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絲繩應根據作用荷載大小,系結于橫置木中部或兩側,并應采用土石回填夯實。2木料尺寸和數量應根據作用荷載的大小和土壤的承載力并經過計算確定。3木料橫置埋入深度宜為1.53.5m。當作用荷載超過75kN時,應在橫置木料頂部加壓板;當作用荷載超過150kN時,應在橫置木料前增設檔板立柱和檔板。4當臥式地錨作用荷載較大時,地錨的鋼絲繩應采用鋼拉桿代替。5臥式地錨的構造參數及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43,4.5.4各式地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地錨采用的木料應使用剝皮落葉松、衫木。嚴禁使用油松、楊木、柳木、樺木、椴木和腐朽、
34、多節的木料。2綁扎地錨鋼絲繩的繩環應牢固可靠,橫臥木四角應扣長500mm角鋼加固,并于角鋼外再用長300mm的半圓鋼管保護。3鋼絲繩的方向應與地錨受力方向一致。4地錨使用前應進行試拉,合格后方可使用。埋設不明的地錨未經試拉不得使用。5 地錨使用時應指定專人檢查、看守,如發現變形應立即處理或加固。,44,5 鋼筋混凝土結構吊裝 51 一般規定,511 構件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構件嚴格執行所制定運輸技術措施。運輸前應對構件的質量和強度進行檢查核定,合格后方可出廠運輸。2運輸道路應平整,有足夠的寬度、寬度和轉彎半徑。3高寬比較大的構件的運輸,應采用支承框架、固定架、支撐或用倒鏈等予以固定,不得懸
35、吊或堆放運輸。支承架應進行設計計算,應穩定、可靠和裝卸方便。4大型構件采用半拖或平板車運輸時,構件支承處應設轉向裝置。5運輸時,各構件應拴牢于車箱上。,45,512 構件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 構件堆放場地應平整壓實,周圍應設排水溝。2構件應按設計支承位置堆放平穩,底部應設置墊木。對不規則的柱、梁、板應專門分析確定支承和加墊方法。3屋架、薄腹梁等重心較高的構件,應直立放置,除設支承墊木外,應于其兩側設置支撐使其穩定,支撐不得少于2道。4重疊堆放的構件應采用墊木隔開,上下墊木應在同一垂線上。其堆放高度梁、柱不宜超過2層;大型屋面板不宜超過6層;堆垛間應留2m寬的通道。5裝配式大板應采用插放法或
36、背靠法堆放,堆放架應經設計計算確定。,46,513 構件翻身應符合下列規定:1 柱子翻身時,應確保本身能承受自重產生的正負彎矩值。其兩端距端面1/51/6柱長處應墊以方木或枕木垛。2 屋架或薄腹梁翻身時應驗算抗裂度,不夠時應予加固。當屋架或薄腹梁高度超過1.7m時,應在表面加綁木、竹或鋼管橫桿增加屋架平面剛度,并在屋架兩端設置方木或枕木垛,其上表面應與屋架底面齊平,且屋架間不得有粘結現象。翻身時,應做到一次扶直或將屋架轉到與地面成70后,方可剎車。,47,514 構件拼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采用平拼時,應防止在翻身過程中發生損壞和變形;采用立拼時,應采取可靠的穩定措施。大跨度構件進行高空立拼時
37、,必須搭設帶操作臺的拼裝支架。2 組合屋架采用立拼時,應在拼架上設置安全擋木。515 吊點設置和構件綁扎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構件無設計吊鉤(點)時,應通過計算確定綁扎點的位置。綁扎的方法應保證可靠,且摘鉤應簡便安全。2 綁扎豎直吊升的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綁扎點位置應稍高于構件重心。2)在柱子不翻身或吊升中不會產生裂縫時,可用斜吊綁扎法。3)天窗架宜采用四點綁扎。,48,3 綁扎水平吊升的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綁扎點應按設計規定設置。無規定時,最外吊點應在距構件兩端1/51/6構件全長處進行對稱綁扎。2)各支吊索內力的合力作用點應處在構件重心上。3)屋架綁扎點宜在節點上或靠近節點
38、。4 綁扎應平穩、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體的水平夾角應為:構件起吊時不得小于45;扶直時不得小于60。516 構件起吊前,其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并應將其上的模板、灰漿殘渣、垃圾碎塊等全部清除干凈。517 樓板、屋面板吊裝后,對相互間或其上留有的空隙和洞口,應設置蓋板或圍護,并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規定。518 多跨單層廠房宜先吊主跨,后吊輔助跨;先吊高跨,后吊低跨。多層廠房應先吊中間,后吊兩側,再吊角部,且應對稱進行。519 作業前應清除吊裝范圍內的一切障礙物。,49,52 單層工業廠房結構吊裝,521 柱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柱的起吊方法應符合施工組織
39、設計規定。2 柱就位后,必須將柱底落實,每個柱面應采用不少于兩個鋼楔楔緊,但嚴禁將楔子重疊放置。初步校正垂直后,打緊楔子進行臨時固定。對重型柱或細長柱以及多風或風大地區,在柱子上部應采取穩妥的臨時固定措施,確認牢固可靠后,方可指揮脫鉤。3 校正柱時,嚴禁將楔子拔出,在校正好一個方向后,應稍打緊兩面相對的四個楔子,方可校正另一個方向。待完全校正好后,除將所有楔子按規定打緊外,還應采用石塊將柱底腳與杯底四周全部楔緊。采用纜風或斜撐校正柱時,應在杯口第二次澆筑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75%時,方可拆除纜風或斜撐。4 杯口內應采用強度高一級的細石混凝土澆筑固定。采用木楔或鋼楔作臨時固定時,應分二次澆筑
40、,第一次灌至楔子下端,待達到設計強度30%以上,方可拔出楔子,再二次澆筑至基礎頂;當使用混凝土楔子時,可一次澆筑至基礎頂面。混凝土強度應做試塊檢驗,冬期施工時,應采取冬期施工措施。,50,522 梁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梁的吊裝應在柱永久固定和柱間支撐安裝后進行。吊車梁的吊裝,必須在基礎杯口二次澆筑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50%以上,方可進行。2 重型吊車梁應邊吊邊校,然后再進行統一校正。3 梁高和底寬之比大于4時,應采用支撐撐牢或用8號鐵絲將梁捆于穩定的構件上后,方可摘鉤。4 吊車梁的校正應在梁吊裝完,也可在屋面構件校正并最后固定后進行。校正完畢后,應立即焊接固定。,51,523 屋架吊裝應
41、符合下列規定:1 進行屋架或屋面梁垂直度校正時,在跨中,校正人員應沿屋架上弦綁設的欄桿行走,欄桿高度不得低于1.2m;在兩端,應站在懸掛于柱頂上的吊欄上進行,嚴禁站在柱頂操作。垂直度校正完畢并予以可靠固定后,方可摘鉤。2 吊裝第一榀屋架和天窗架時,應在其上弦桿拴纜風繩作臨時固定。纜風繩應采用兩側布置,每邊不得少于兩根。當跨度大于18m時,宜增加纜風繩數量,間距不得大于6m。524 天窗架與屋面板分別吊裝時,天窗架應在該榀屋架上的屋面板吊裝完畢后進行,并經臨時固定和校正后,方可脫鉤焊接固定。,52,526 屋架和天窗架上的屋面板吊裝,應從兩邊向屋脊對稱進行,且不得用撬杠沿板的縱向撬動。就位后應用
42、鐵片墊實脫鉤,并應立即電焊固定,應至少保證3點焊牢。527 托架吊裝就位校正后,應立即支模澆灌接頭混凝土進行固定。528 支撐系統應先安裝垂直支撐,后安裝水平支撐;先安裝中部支撐,后安裝兩端支撐,并與屋架、天窗架和屋面板的吊裝交替進行。,53,53 多層框架結構吊裝,531 框架柱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上節柱的安裝應在下節柱的梁和柱間支撐安裝焊接完畢、下節柱接頭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后,方可進行。2 多機抬吊多層“H”型框架柱時,遞送作業的起重機必須使用橫吊梁起吊。3 柱就位后應隨即進行臨時固定和校正。榫式接頭的應對稱施焊四角鋼筋接頭后方可松鉤;鋼板接頭各邊分層對稱施焊2/3的長度后
43、方可脫鉤;H型柱則應對稱焊好四角鋼筋后方可脫鉤。4 重型或較長柱的臨時固定,應在柱間加設水平管式支撐或設纜風繩。5 吊裝中用于保護接頭鋼筋的鋼管或墊木應捆扎牢固。,54,532 樓層梁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裝明牛腿式接頭的樓層梁時,應在梁端和柱牛腿上預埋的鋼板焊接后方可脫鉤。2 吊裝齒槽式接頭的樓層梁時,應將梁端的上部接頭焊好兩根后方可脫鉤。533 樓層板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裝兩塊以上的雙T型板時,應將每塊的吊索直接掛在起重機吊鉤上。2 板重在5kN以下的小型空心板或槽形板,可采用平吊或兜吊,但板的兩端必須保證水平。3 吊裝樓層板時,嚴禁采用疊壓式,并嚴禁在板上站人或放置小車等重
44、物或工具。,55,54 墻板結構吊裝,541 裝配式大板結構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裝大板時,宜從中間開始向兩端進行,并應按先橫墻后縱墻,先內墻后外墻,最后隔斷墻的順序逐間封閉吊裝。2 吊裝時必須保證座漿密實均勻。3 當采用橫吊梁或吊索時,起吊應垂直平穩,吊索與水平線的夾角不宜小于60。4 大板宜隨吊隨校正。就位后偏差過大時,應將大板重新吊起就位。5 外墻板應在焊接固定后方可脫鉤,內墻和隔墻板可在臨時固定可靠后脫鉤。6 校正完后,應立即焊接預埋筋,待同一層墻板吊裝和校正完后,應隨即澆筑墻板之間立縫作最后固定。7 圈梁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75%以上,方可吊裝樓層板。,56,542 框架掛板吊裝應符
45、合下列規定:1 掛板的運輸和吊裝不得用鋼絲繩兜吊,并嚴禁用鐵絲捆扎。2 掛板吊裝就位后,應與主體結構臨時或永久固定后方可脫鉤。543 工業建筑墻板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各種規格墻板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2 吊裝時應預埋吊環,立吊時應有預留孔。無吊環和預留孔時,吊索捆綁點距板端不應大于1/5板長。吊索與水平面夾角應不小于60。3 就位和校正后必須做可靠的臨時固定或永久固定后方可脫鉤。,57,6 鋼結構吊裝61 一般規定,611 鋼構件應按照規定的吊裝順序配套供應,裝卸時,裝卸機械不得靠近基坑行走。612 鋼構件的堆放場地應平整干燥,構件應放平、放穩,并避免變形。613 柱底灌漿應在柱校正完或底層
46、第一節鋼框架校正完并緊固完地腳螺栓后進行。614 作業前應檢查操作平臺、腳手架和防風設施。615 柱、梁安裝完畢后,在未設置澆筑樓板用的壓型鋼板時,必須在鋼梁上鋪設適量吊裝和接頭連接作業用的帶扶手的走道板。壓型鋼板應隨鋪隨焊。616 吊裝程序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纜風繩或溜繩的設置應明確,對不規則構件的吊裝,其吊點位置,捆綁、安裝、校正和固定方法應明確。,58,62 鋼結構廠房吊裝,621 鋼柱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鋼柱起吊至柱腳離地腳螺栓或杯口300400mm后,應對準螺栓或杯口緩慢就位,經初校后,立即進行臨時固定,然后方可脫鉤。2 柱校正后,應立即緊固地腳螺栓,將承重墊板點焊固定,并
47、應隨即對柱腳進行永久固定。622 吊車梁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車梁吊裝應在鋼柱固定后、混凝土強度達到75%以上和柱間支撐安裝完后進行。吊車梁的校正應在屋蓋吊裝完成并固定后方可進行。2 吊車梁支承面下的空隙應用楔形鐵片塞緊,應確保支承緊貼面不小于70%。623 鋼屋架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根據確定的綁扎點對鋼屋架的吊裝進行驗算,不滿足時應進行臨時加固。2 屋架吊裝就位后,應經校正和可靠的臨時固定后方可摘鉤,并按設計要求進行永久固定。624 天窗架宜采用預先與屋架拼裝的方法進行一次吊裝。,59,63 高層鋼結構吊裝,631 鋼柱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安裝前,應在鋼柱上將登高扶梯和操作掛籃
48、或平臺等臨時固定好。2 起吊時,柱根部不得著地拖拉。3 吊裝時,柱應垂直,嚴禁碰撞已安裝好的構件。4 就位時,應待臨時固定可靠后方可脫鉤。632 框架鋼梁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吊裝前應按規定裝好扶手桿和扶手安全繩。2 吊裝應采用二點吊,水平桁架的吊點位置,應保證起吊后保持水平,并加設安全繩。3 梁校正完畢,應及時用高強螺栓臨時固定。633 剪力墻板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先吊裝框架后吊裝墻板時,臨時擱置應采取可靠的支撐措施。2 墻板與上部框架梁組合后吊裝時,就位后應立即進行側面和底部的連接。634 框架的整體校正,應在主要流水區段吊裝完成后進行。,60,64 輕型鋼結構和門式剛架吊裝,64
49、1 輕型鋼結構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輕型鋼結構的組裝應在堅實平整的拼裝臺上進行。組裝接頭的連接板必須平整。2 屋蓋系統吊裝應按屋架屋架垂直支撐檁條、檁條拉條屋架間水平支撐輕型屋面板的順序進行。3吊裝時,檁條的拉桿應預先張緊,屋架上弦水平支撐應在屋架與檁條安裝完畢后拉緊。4 屋蓋系統構件安裝完后,應對全部焊縫接頭進行檢查,對點焊和漏焊的進行補焊或修正后,方可安裝輕型屋面板。,61,642門式剛架的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輕型門架可采用一點綁扎,但吊點必須通過構件重心,中型和重型剛度應采用兩點或三點綁扎。2剛架就位后的臨時固定,除在基礎杯口打入8個楔子楔緊外,懸臂端必須用工具式支撐架于兩面支牢支穩
50、。在支撐架頂與懸臂端底部之間,應采用千斤頂或對角楔墊實,并在剛架間作可靠的臨時固定后方可脫鉤。3支撐架應經過設計計算,且應便于移動和有足夠的操作平臺。4 第一榀門架應采用纜風或支撐作臨時固定,以后各榀可用纜風、支撐或屋架校正器作臨時固定。5 已校正好的門式剛架應及時裝好柱間永久支撐。當柱間支撐設計少于兩道時,應另增設兩道以上的臨時柱間支撐,并應沿縱向均勻分布。6 基礎杯口二次灌漿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75%以上方可吊裝屋面板。,62,7 網架吊裝7.1一般規定,711 吊裝作業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執行。712 施工現場的鋼管焊接工,應經過焊接球節點與鋼管連接的全位置焊接工藝評定和焊工考試合格后,
51、方可上崗。713 吊裝方法,應根據網架受力和構造特點,在保證質量、安全、進度的要求下,結合當地施工技術條件綜合確定。714 網架吊裝的吊點位置和數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與網架結構使用時的受力狀況一致或經過驗算桿件滿足受力要求;2吊點處的最大反力應小于起重設備的負荷能力;3各起重設備的負荷宜接近。715 吊裝方法選定后,應分別對網架施工階段吊點的反力、桿件內力和撓度、支承柱的穩定性和風荷載作用下網架的水平推力等項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716 驗算荷載應包括吊裝階段結構自重和各種施工荷載。吊裝階段的動力系數應為:提升或頂升時,取1.1;拔桿吊裝時,取1.2;履帶式或汽車式起重機吊
52、裝時,取1.3。717 在施工前必須進行試拼及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吊裝。718 網架采用在施工現場拼裝時,小拼應先在專門的拼裝架上進行,高空總拼應采用預拼裝或其他保證精度措施。總拼的各個支承點應防止出現不均勻下沉。,63,7.2高空散裝法安裝,7.2.1 采用懸挑法施工時,應在拼成可承受自重的結構體系后,方可逐步擴展。7.2.2 搭設拼裝支架時,支架上支撐點的位置應設于網架下弦的節點處。支架應驗算其承載力和穩定性,必要時應試壓,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支柱下沉。7.2.3 拼裝應從建筑物一端以兩個三角形同時進行,兩個三角形相交后,按人字形逐榀向前推進,最后在另一端正中閉合(圖723)。7.2.4
53、 第一榀網架塊體就位后,應在下弦中豎桿下方用方木上放千斤頂支頂,同時在上弦和相鄰柱子間應綁兩根杉桿作臨時固定。其它各塊就位后應用螺栓與已固定網架塊體固定。同時下弦應用方木上放千斤頂頂住。7.2.5 每榀網架塊體應用經緯儀校正其軸線偏差;標高偏差應用下弦節點處的千斤頂校正。7.2.6 網架塊體安裝過程中,連接塊體的高強螺栓應隨安裝隨緊固。7.2.7 網架塊體全部安裝完畢并經全面質量檢查合格后,方可拆除千斤頂和支桿。千斤頂應有組織地逐次下落,每次下落時,網架中央、中部和四周千斤頂的下降比例宜為21.51。,64,安裝順序圖723 網架的安裝順序,65,7.3分條或分塊安裝,7.3.1當網架分條或分
54、塊在高空連成整體時,其組成單元應具有足夠剛度,并能保證自身的幾何不變性,否則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7.3.2 在條與條或塊與塊的合擾處,可采用臨時螺栓等固定措施。7.3.3 當設置獨立的支撐點或拼裝支架時,應符合本規范722條的要求。7.3.4 合攏時,應先用千斤頂將網架單元頂到設計標高,方可連接。7.3.5 網架單元應減少中間運輸,運輸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66,7.4高空滑移法安裝,7.4.1 應利用已建結構作為高空拼裝平臺。當無建筑物可供利用時,應在滑移端設置寬度大于兩個節間的拼裝平臺。滑移時應在兩端滑軌外側搭設走道。7.4.2 當網架的平移跨度大于50m時,宜于跨中增設一條平移軌道。7
55、.4.3 網架平移用的軌道接頭處應焊牢,軌道標高允許偏差為10mm。網架上的導軌與導輪之間應預留10mm間隙。7.4.4 網架兩側應采用相同的滑輪及滑輪組,兩側的卷揚機應選用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并應采用同類型、同規格的鋼絲繩,并在卷筒上預留同樣的鋼絲繩圈數。7.4.5 網架滑移時,兩側應同步前進。當同步差達30mm時,即應停機調整。7.4.6 網架全部就位后,應用千斤頂將網架支座抬起,抽去軌道后落下,并將網架支座與梁面預埋鋼板焊接牢靠。7.4.7 網架的滑移和拼裝應進行下列驗算:1當跨度中間無支點時的桿件內力和跨中撓度值;2當跨度中間有支點時的桿件內力、支點反力及撓度值。,67,7.5整體吊裝
56、法,7.5.1 網架整體吊裝可根據施工條件和要求,采用單根或多根拔桿起吊,也可采用一臺或多臺起重機起吊就位。7.5.2 網架整體吊裝時,應保證各吊點起升及下降的同步性。相鄰兩拔桿間或相鄰兩吊點組的合力點間的相對高差,不得大于其距離的1/400和100mm,亦可通過驗算確定。7.5.3 當采用多根拔桿或多臺起重機吊裝網架時,應將每根拔桿每臺起重機額定負荷乘以0.75的折減系數。當采用四臺起重機將吊點連通成兩組或用三根拔桿吊裝時,折減系數應取0.85。7.5.4 網架拼裝和就位時的任何部位離支承柱及柱上的牛腿等突出物部位或拔桿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7.5.5 由于網架錯位需要,對個別桿件可暫不
57、組裝,但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7.5.6 拔桿、纜風繩、索具、地錨、基礎的選擇及起重滑輪組的穿法等應進行驗算,必要時應進行試驗檢驗。7.5.7 采用多根拔桿吊裝時,拔桿安裝必須垂直,纜風繩的初始拉力應為吊裝時的60%,在拔桿起重平面內可采用單向鉸接頭。當采用單根拔桿吊裝時,底座應采用球形萬向接頭7.5.8 拔桿在最不利荷載組合下,其支承基礎對地基土的壓力不得超過其允許承載力。7.5.9 起吊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總指揮1人,分指揮數人,作業人員應聽從指揮,操作步調應一致。應在網架上搭設腳手架通道鎖扣摘扣。7.5.10 網架吊裝完畢,應經檢查無誤后方可摘鉤,同時應立即進行焊接固定。,68,7.6
58、整體提升、頂升法安裝,761 網架的整體提升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根據網架支座中心校正提升機安裝位置。2 網架支座設計標高相同時,各臺提升裝置吊掛橫梁的頂面標高應一致;設計標高不同時,各臺提升裝置吊掛橫梁的頂面標高差和各相應網架支座設計標高差應一致;其各點允許偏差為5mm。3 各臺提升裝置同順序號吊桿的長度應一致,其允許偏差為5mm。4 提升設備應按其額定負荷能力乘以折減系數使用。穿心式液壓千斤頂取0.5;電動螺桿升板機取0.7;其它設備應通過試驗確定。5 網架提升應保證做到同步。6 整體提升法的下部支承柱應進行穩定性驗算。,69,762 網架的整體頂升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頂升用的支承柱或
59、臨時支架上的綴板間距應為千斤頂行程的整倍數,其標高允許偏差為5mm,不滿足時應用鋼板墊平。2 千斤頂應按其額定負荷能力乘以以下折減系數使用。絲桿千斤頂取0.6,液壓千斤頂取0.7。3 頂升時各頂升點的允許升差為相鄰兩個頂升用的支承結構間距的1/1000,且不得大于30mm;若一個頂升用的支承結構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千斤頂時,則取千斤頂間距的1/200,且不得大于10mm。4 千斤頂或千斤頂的合力中心應與柱軸線對準。千斤頂本身應垂直。5 頂升前和過程中,網架支座中心對柱基軸線的水平允許偏移為柱截面短邊尺寸的1/50及柱高的1/500。6 頂升用的支承柱或支承結構應進行穩定性驗算。,70,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