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自覺地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減少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績效考核。3 .職責行政部具體負責安全績效考核。4 .考核辦法和內容4.1 由公司行政部組織人員每年末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績效考核,根據考核情況落實獎懲制度,考核以安全績效考核與獎懲記錄表的形式記錄。4.2 安全管理考核內容4.2.1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4.2.1.1 三級安全教育普及率達100,未達到1
2、00%,扣罰該部門負責人100元。4.2.1.2 駕駛員、押運員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持證上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復審應按行政部下達的計劃完成,無特殊情況未按計劃完成,每次扣100元/人。4.2.1.3 各承包商主管部門要負責督促承包商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教育的,每查出一個,扣部門主管100元;應加強對承包商的監督管理,建立承包商安全教育臺帳,凡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而在本公司作業的(以文字記錄為主),每查出一個,扣該部門主管或運輸部主管100元。凡發現承包商無證施工的,一次扣發包單位或主管部門1000元。4.2.1.4 班組安全活動按照公司制定的計劃
3、進行,若違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一經查出,扣部門或運輸部負責人100元。4.2.1.5 違反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相關部門各扣200元,其中未辦理作業票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扣500元,施工區域所在部門扣100元; 因違反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考核。4.2.1.6 隱患治理項目竣工,未經行政部驗收擅自運行,扣該部門510500元。4.2.1.7 建設項目應遵循“三同時”原則,未經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強行建設施工,后果由建設單位負責,并扣200500元。4.2.1.8 凡未按時完成上交各種報表、文件資料或未按時參加安全會議的,一次扣該部門50元;因上述
4、原因影響工作的,一次扣該部門100元。4.2.1.9 凡布置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無特殊情況,未如期完成的部門,每項扣該部門100200元。4.2.1.10 凡在安全標準化各項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每項扣所在部門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條件限制,一時無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項扣責任部門100元。4.2.1.11 除上述條款以外,違反公司其它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每項扣所在部門100元。4.2.2 事故考核4.2.2.1 考核原則 1) 公司級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2) 部門級事故(不含人身傷害事故)以生產單元為單位進行考核。3) 公司事故以生產單元和部門、車隊領導、管理人員為單位進行考核
5、。4) 事故牽涉到多部門時,根據事故主次責任按比例考核。4.2.2.2 考核標準 1) 部門級人身傷害事故,治療費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扣事故責任單位100元;治療費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責任單位200元;治療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責任單位300元。2) 部門及級事故,扣事故責任單位相應生產單元50月基本獎。3) 公司級事故,扣事故責任單位相應生產單元和車間領導、管理人員80月基本獎。 4) 隱瞞事故或不及時匯報,一經查出,扣責任部門200-500元,并根據事故級別按上述條款進行考核;事故調查報告書未在規定時間內上交事故主管部門及行政部門,扣責任部
6、門200元。9) 凡發生未遂事件不及時報告行政部門,扣所在部門200元,同一單位再次發生未遂事件不及時報告行政部門,對所在部門加倍處理。4.2.2.3 事故責任人行政及經濟處罰規定 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1) 事故責任人經濟處罰規定:未給予行政處罰的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按4.2.2.2條款的規定執行;給予行政處罰的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執行。事故責任人行政處罰規定:1) 在事故中負傷的責任人,不能因傷而減免處分;事故中死亡的責任人不再追究責任。2) 部門級事故, 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負次要責任者給予部門或車隊內部批評或全公司通報批評處分。3) 報特大及以上事故, 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4.2.3 獎勵4.2.3.1 避免一次重大事故發生,獎勵相關人員100500元。4.2.3.2 對在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100500元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