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行及維護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設備查驗檢查運行維護保養制度 一、機電設備必須有專人維護和操作大型設備和采掘移動設備實行包機制,負責日常維修、檢修,實行分片包干的區域負責制。 二、各種機電設備操作的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設備性能,嚴格按設備性能要求合理使用設備。三、新安裝的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使用中的設備要經常維修和保養,嚴格超負荷運行,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可靠,按煤礦安全規程要
2、求及時整定試驗、檢查和調整。四、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制定措施,組織搶修,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機電設備損壞時,要追查責任予以處罰。五、大型設備必須圖紙資料齊全,電氣原理圖,機械原理圖,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操作規程齊全。六、井下固定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天天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檢修記錄。七、各礦要實行每月月末檢查檢修制,要有檢修項目及工程的施工措施。八、凡入井的機電設備,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在開關上貼有防爆檢查合格證,有檢查檢修卡。現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失爆的立即處理或更換。九、嚴禁帶電工作和帶電搬遷設備,操作高壓必須有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十、各單位的大
3、型固定設備要建立設備檔案,完善各種圖紙資料。十一、主要設備要按規定進行技術測試、測定,主提絞車提人,混合提升每年進行一次測定。主排水泵每年進行一次測定,主通風機每三年進行一次測定。壓風機每年進行一次測定,并認真做好記錄。十二、大型固定設備要做到臺臺完好。雨季安全供電管理制度暴風、暴雨、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給礦井供電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為了防范和減少嚴重自然災害對供電系統的損害,制定此措施。一、各單位要加強對地面供電線路的巡查維修力度,及時發現和維護供電線路、供電設施出現的隱患和問題。二、電力公司及各礦要做好供變電設備及設施的使用管理工作,上齊上全各種保護,并做到整定合理。動作靈敏可靠。三、各單位
4、在每年的雨季前要對避雷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避雷器要定期進行試驗,接地系統符合規定,接地電阻值達到要求。四、電力公司要加強雷電高發區供電線路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重要線路要實行全線避雷。五、各礦要加強井下防雷設施的管理,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由地面直接入境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裝置。六、建立災害天氣預警制度,凡出現暴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時,個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自覺堅守崗位。進行值班,以便及時處置因災害天氣引起的突發事故。七、各單位要制定
5、好因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礦井停電、停風及淹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好人員和車輛,備足救災的設備和材料,以便及時應對事故的發生。電氣管理制度一切電氣工作,均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電氣人員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和考核;取得電工工作證的才允許進行作業。二、電氣人員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非電氣人員禁止從事電氣作業。三、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搶救時禁止注射強心針。四、電氣設備和線路可能為人們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五、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牌制度。六、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頭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
6、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只有執行這項任務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七、熔斷器、熔絲、熔片、熱斷電器等保險裝置使用前必須進行核準,嚴禁任意更換或代替。八、采場每臺設備,必須有專用的受電開關,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牌。九、礦山必須有可靠的避雷裝置。十、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供電,應使用礦用橡套電纜。十一、絕緣損壞的橡套電纜,應經修理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人身安全和礦井安全生產,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文,落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希認真貫徹執行。 一、井下電氣工作,必須認真執行煤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文和電氣安全作業的有關規程,禁止帶
7、電作業和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二、井下供電要有供電報告,高壓供電系統由局審批,低壓供電系統由本礦審批,局礦要抓好審批供電報告工作,使供電方案、設備、電纜的選擇和安全措施,在安全上可靠、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三、各礦機電科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各井區、機電科動力車間配齊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具體負責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工作,并應建立相應的業務范圍和責任制度,具體內容由各礦制定。但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的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定期檢查井下電氣安全工作。 2、負責井下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3、辦理井下高低工供電報告的請批。 4、掌握井下電氣安全調整工作的進度。 5、參加電氣事故的追查、分析、
8、上報。 6、負責呈報有關井下電氣工作的報表。 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的職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負責檢查檢修出廠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防爆電器的防爆性能,發現已失防爆性能時,應停止使用。 3、負責檢查下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四、井下供電系統中認真執行區域負責制,使每臺電氣設備、每條電纜和每個小型電器落實到個人負責。井下電氣設備上必須明確記載日常維修負責人。要建立日常的維修制度,有定期循環檢修圖表,有維修和檢修及事故的記錄。記錄由長白班組長或區域負責人填寫,井區機電負責人每周檢查一次,機運科井下電氣安全小組每月檢查一次。 五、各井區要明確小型防爆電器
9、(打拉點開關、各種接線盒、電鈴、電話、接鈕、放炮器等)管理員,具體負責小型防爆電器的管理和使用。小型防爆電器要編號,建帳,要有牌板,其防爆性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失去防爆性能時,不準在井下使用。小型防爆電器和礦燈的檢修必須達到質量標準。發放小型防爆電器時,管理和使用雙方要有檢查驗收的手續和記錄。 六、井下電纜要建立圖牌板管理,每條電纜要有表明規格長度的標志,要按規定懸掛,不準帶電盤圈,不準出現不合格接頭。檢修的動力電纜做耐壓浸水試驗,合格的方可下井使用。在檢查中發現雞爪、羊尾和明接頭時,要有扣隊組的獎金、罰責任者款式的具體辦法。 七、移動設備的負荷線設好之后,要經司機與機電人員共同檢查驗收,使用
10、和管理由司機負責,出現責任性破損給使用管理人員處以罰金。礦或井區要有移動設備的備用負荷線,以便及時更換檢修。 八、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不準入井,非防爆設備必須經局批準,否則不準入井。 九、井下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檢漏裝置,煤電鉆必須設有綜合保護裝置。檢漏裝置和綜合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礦、井區都要有20備用量。檢查試驗記錄要存放在檢漏裝置附近。 十、配電系統的繼電保護裝置,要根據供電報告整定,并隨負荷變化及時調整,調整數值必須經技術人員計算。整定裝置要每季進行一次試驗。 十一、井下的接地保護系統。必須完整合格。井下的所有機電設備,任
11、何時候不準脫離接地系統。每年春季要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查試驗。 十二、井下絞車(內齒輪車、運搬絞車、回柱絞車),必須使用安全火花信號,其外殼必須符合防爆性能要求,操作線都要使用阻燃電纜。 十三、局扇必須設有斷相保護,局扇與掘進工作面的供電系統必須設風電聯鎖瓦斯電閉鎖。并堅持投用好風電聯鎖瓦斯電閉鎖。瓦斯嚴重或瓦斯可能積聚的區域和地點,必須經通風部門檢查許可后,方可送電。 十四、檢漏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器,安全火花信號和局扇斷相保護器是防止井下漏電著火的安全保護裝置。這些保護由井下電氣安全管理組統一管理,要編號、建立帳目,要設牌板,礦、井區都要有20的備用量,要有充足的備件和材料,安全保護裝置不
12、投用或不可靠,不準送電。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備件和材料計劃及使用由機電部門負責,由供應部門負責供應,資金由財務負責,檢修由自動化小組負責。 十五、采煤機、掘進機械、溜子和井下絞車的操作都要使用防爆按鈕,不準使用刀閘開關。井下嚴禁明火操作,嚴禁用動力線或礦燈電池放炮。電氣試驗制度1、每年對高壓電纜作一次耐壓試驗。2、每季對井下電纜做一次電阻測試。3、每季對井下變電所及接地網作一次電阻測定。4、每月對大型電氣作一次絕緣電阻檢查。5、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下超過六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后的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試驗。6、每年春季對全礦井上下高壓接地系統作一次電氣的耐壓試驗
13、,每半年對井下高防開關絕緣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7、每年對全礦盤用電工儀表作一校驗。8、每年依據電網運行方式和負荷情況進行一次整定計算,并按方案進行繼電保護裝置整定,當改變運行方式或負荷變更前,進行調整試驗。9、每天由各使用單位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在瓦斯檢查員配合下,每月做一次檢漏遠方人工漏電試驗。10、每年對井下高低壓開關的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校核。11、避電器絕緣電阻,工頻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XX煤礦雙電源管理制度第一條 加強XX煤礦供電管理,防止因供電供風問題引起瓦斯超限甚至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實現礦井安全供電。第二條 礦井高、低壓電氣設備(高低壓開關、變壓器、電力電纜等)必
14、須有完整設計及圖紙資料,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規定,采區供電必須有完整的設計報告,并由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有供電設計或未經審批,不得安裝供用電設備。第三條 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意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第四條 采區變電所應完善雙電源,雙電源兩回路均設置進線開關,且母線分段,設聯絡開關。兩回路均不能分接其它負荷。第五條 采區變電所完善高壓雙電源后,應采用分段運行方式,一段帶風機專用負荷,一段帶動力負荷,兩段電源必須核對相序。第六條 具有雙電源采區變電所應有變電所值班員值守。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安全培訓中心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第七條
15、井下高低壓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的檢修與搬遷,必須執行作業票審批和停電作業制度,嚴禁隨意停電停風,涉及停風機的作業必須經采區及通風部門會簽,并制訂施工安全措施。第八條 井下高壓防爆開關應有:1)欠壓釋放保護;2)短路保護;3)過負荷保護;4)選擇性接地保護裝置;5)真空高壓防爆開關還應有過電壓保護。第九條 移動變電站兩側高低壓開關應齊全完整,各種保護能正常投用。第十條 礦井開拓、掘進及采煤場子上隅角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供電,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轉換并做到:1) 三專變壓器只能接雙風機主機,每臺風機開關應配有饋電開關;2) 當三專風機線路故障時,應能可靠轉換到備用風機(動力線風機)運
16、行并實現三專線路風機與動力設備風電閉鎖,供風巷道的供電線路自動切斷。3)在初次送電或復送電時,三專風機與動力風機都不得自動啟動,必須在人工操作下啟動。4)每天做三專線路檢漏試驗、每月遠方接地試驗應會同通風部門一起制定好措施,并對系統內的雙風機自動轉換可靠性能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作漏電跳閘試驗;對重點瓦斯場子,必須采取多人多點有瓦檢員現場監護下方可操作。第十一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試驗項目、試驗周期開展工作。1)變電所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臺、高壓驗電筆等每年做一次耐壓試驗;2)礦用變壓器、高防開關絕緣油每年做一次耐壓試驗;3)配電系統繼電保護整定與檢驗每半年一次;4)移動式電氣設備
17、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一次;5)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每年一次;6)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要進行一次測定。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執行煤礦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適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礦用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的管理,除煤安標志管理條文外,均執行本制度第三條 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由XX煤礦負責;各單位需上報需用設備及材料計劃。 第四條 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 屬煤礦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條 礦用設備器材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現部件缺損或
18、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第六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設備器材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第七條 礦用設備及器材在使用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互相交接時,應進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購置的礦用設備及器材到貨并經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九條 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及使用性能。 第十條 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采煤機、掘
19、進機、強力運輸膠帶機、大功率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等)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第十一條 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第十二條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填報竣工報告。竣工報告內注明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可否進行試運轉。安裝完畢后,應由安裝、使用、安全監察、設備管理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 因設備及部件質量問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供應廠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此條必須在供貨合同中注明)。 第十四條 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