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監理考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工作,并執行兩年質量治理行動的展開,明確監理作業程序和要求,規范監理工作程序,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并使監理工作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建設工程實際,特制訂本工程制度。第二章 監理人員資質及素質第五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合同以及項目投資額配備足夠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需按照安徽省現場建立機構監理崗位人員配備標準依次配備人員,如表:工程類別規模總人次項目總監專業監理工程監理員見證員備注房屋建筑工
2、程、裝修工程建筑面積5萬m411111、見證員可以兼任,但應具有相應資格;2、工程面積在3000m以下,配置1名總監,1名監理員;3、建筑面積在15萬m以上,每增加5萬m,增加1名專業監理工程、2名監理員5萬m建筑面積10萬m6122110萬m建筑面積15萬m81331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核查監理人員到場情況,若未按照合同及最低硬性標準配備人員將處于500元/人次。第六條 進入施工現場總監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相應行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第七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該工程施工階段技術要求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八條 項目監理部在進場
3、后需編制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并及時向建設方及各參見單位進行匯報交底。第九條 監理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得從事超過監理合同規定權限外的活動,違反條款扣除監理單位1000元/人次 第十條 監理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規范、標準,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進行監理工作。對工作要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尊重客觀事實,準確反映建設監理情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妥善的處理問題,每天至少巡視2次以上,發現監理工程師經常不在場,工作不負責任,影響正常驗收工作,扣罰監理單位300/人次。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保證在現場的實際監理綜合人月數與合同相符,發現監理綜合人月數少于監理單位在投標中所報
4、的并經業主確認的90%時,將扣罰監理單位1000元/月次。第三章 監理工作考核要求第十二條 施工準備階段,認真核查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年、季、月進度計劃。第十三條 認真核查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或乙方材料供貨商)的資質條件、信譽及分包(供貨)范圍,并予以確認。若發現資質等不符合國家要求,扣罰1000元/次。第十四條 需建立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會制度、監理月報制度及資料整理歸檔制度,并及時反饋業主及參建單位。未及時履行工地例會制度及月報制度扣罰500元/次第十五條 監理在施工過程中實施總監理工程
5、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建設安全、質量、進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協調展開工作。第十六條 監理應協助建設方處理工程變更、索賠及違約事宜。未執行本條款扣罰監理單位500元/次。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將建設過程中材料、檢驗批等資料整理歸檔,保證資料完整性。未執行本條款扣罰300元/項次。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在開工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在過程中需熟讀規范及了解設計意圖,若發現施工與設計沖突部分,必須及時反饋各參建單位。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九條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問題及事故,監理單位受連帶責任,扣罰5000元/次。第二十條 由于監
6、理工程師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視情況對監理部進行考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監理、施工單位安監人員不到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監理監管不到位,扣罰300元/次。第二十二條 監理未按時組織安全檢查,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未按時記錄與會議紀要及月報的,扣罰300元/次。第二十三條 未能及時制止施工單位可能造成的嚴重安全問題的任何違反規程、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行為時,扣罰監理單位500元/次;造成損失的扣罰監理單位1000元/次。第五章 質量管理第二十四條 監理應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組織和策劃,建立全面的質量管理計劃并付諸行動。如對工程內在質量管理
7、策劃及控制不到位,監督及考核不力未達到工程質量考核目標,按問題的性質、原因和監理責任對監理考核。第二十五條 監理必須參加所有原材料進場及下料過程并進行檢查,對原材料與試件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及送檢,發現無故進場未參加進場材料檢查以及未經現場見證取樣及送檢的,扣罰300元/次。第二十六條 監理應復核主要材料、構件的復驗報告,同時需核查圖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待合格后才可使用在工程部位。如因監理工程師把關不嚴致使劣質材料、構件進場,扣罰監理單位1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監理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七條 監理應對重要的施工項目實施旁站監督,做好旁站記錄。未執行本條款的扣罰監理單位300元/次。第二十八條
8、 如發現在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應該有監理在場或應有監理簽名時,若未在場或簽字不及時將扣罰100元/人次。第二十九條 監理應及時制止施工單位可能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任何違反規程、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行為、未執行本條款的扣罰500元/項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損失,考核監理單位500元/項次。第三十條 未做好工序交接檢查工作,上道工序未經驗收而進入下道工序未采取措施的;停工待檢點未簽字就進入下道工序的,扣罰監理單位500元/項次。第三十一條 由于監理工程師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視情況對監理部進行考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
9、任。第六章 獎勵制度第三十二條 每季度、年度對各項目監理部統一評審,評審標準按照以上管理條例。季度、年度考核評分優秀的,獎勵駐場總監理工程師1000元、獎勵監理2萬元,對監理單位全縣通報表彰并通報監理公司。季度、年度考核評分為良好的,對監理單位全縣通報表揚。第三十三條 在監理嚴格的管理下施工單位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順利推進進度完成了各項目各節點,給予監理部相應獎勵。第三十四條 年度考核評分未優秀的,給予監理單位頒發“安全質量監理先進單位”獎牌,并獎勵監理單位2萬元。第三十五條 給予年度優秀(安全、質量)監理工程師頒發“縣十大重點示范工程優秀監理工程師”證書,獎金1000元/人。第三十六條
10、季度考核評分不合格的,扣罰監理單位2萬元,并通報監理總公司;季度考核評分連續兩次不合格的,要求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并通報總公司,約談其負責人。第三十七條 監理工作中由顯著成效,如對提高施工質量、加快工程進度、降低工程造價有重大貢獻時,建設方將給與適當獎勵。第三十八條 所有監理的施工單位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的,監理單向建設單位作書面履職檢討報告。對負有監理責任的,全線通報批評,并進行處罰。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安全質量考核獎勵依照本辦法執行;監理單位考核制度按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條 本考核制度若與本辦法生效前監理合同沖突,則已合同條款未準;第四十一條 本考核制度解釋權屬建設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