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531 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制度內控制度名稱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制度執行部門內控制度編號監督部門制度受控狀態生效日期第1章 總則第1條 為提高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質量,統一概預算的編制規范,有效控制工程項目投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工程項目概預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概算,施工圖階段編制預算。第3條 一個工程項目由幾個設計單位設計時,各設計單位應負責編制所承擔設計的概算,由主
2、體設計單位負責匯編總概算,并協調統一概算的編制原則、依據。第4條 設計概算經批準后,可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1編制固定資產計劃;2控制和確定建設項目投資;3簽訂建設項目總包合同和貸款合同;4控制基本工程建設項目的貸款;5施工圖設計預算以及考核設計的經濟合理性。第5條 施工圖預算經批準后,可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1確定工程預算造價;2編制招標標底;3實行投資包干;4辦理工程結算。第6條 概預算編制要求完整地反映設計內容、合理反映施工條件、正確確定工程造價。第2章 概預算文件編制第7條 設計概預算文件構成1編制說明。2建設項目總概預算書。3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4單位工程概預算書。5其他工程費用概預算
3、書。第8條 設計概預算的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說明建設項目的性質(新建、擴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設規模、所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文號、總投資。2編制依據。說明所編概預算采用的定額、指標、工人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設備價格和各項取費標準的年份、文件、規定。3投資分析。進行以工程費用性質劃分的投資分析和以工程項目性質劃分的投資分析。4主要材料分析。列出鋼材、木材、水泥用量表。第9條 總概預算書是確定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全部建設費用總投資的文件。總概預算書中包括的費用主要由各單項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基本預備費用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4、。1單項工程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建設場地準備項目,一般包括場地準備、場地平整以及防洪工程等;(2)主要生產項目,一般包括生產工藝線上直接進行產品生產的工程項目(主要生產項目的內容,可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及設計要求安排);(3)輔助生產及服務性工程項目,一般包括機、電修理車間、材料庫、備品備件庫、化驗室、環保監測站、火藥加工室、火藥庫、雷管庫、辦公室及行政用車庫等;(4)電氣動力工程項目,一般包括總降壓變電所、配電站、供電線路、余熱發電站、空氣壓縮機站、壓縮空氣管道等;(5)運輸及通信工程項目,一般包括鐵路、公路、碼頭、豎井平洞、機車庫、生產用汽車庫、電話站、廣播站、通信線路等;(6)給排
5、水及熱力工程項目,一般包括生產、生活及消防給排水管網、水泵站、水池、水塔、鍋爐房及熱力管網等;(7)場地整理及美化工程項目,一般包括圍墻及大門、綠化、美化、道路等;(8)住宅及文化福利工程項目,按建設單位需要建設的宿舍、食堂、商店、俱樂部、圖書館、醫院、托兒所、浴室、子弟公司及相應的公用設施等;(9)廠外工程項目,一般指投產后產權及管理均不屬建設單位的廠外工程,如廠外公路、鐵路、輸電線路及通信線路等。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和整個建設項目有關而不是和某一單項工程有關的工程費用,一般包括與土地征用相關的各項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生產職工培訓費、研究試驗費、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
6、設計費、供電補貼費、施工機構遷移費以及其他費用等。3基本預備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量增減、設備改型、材料代用等費用;(2)由于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產生的費用;(3)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復隱蔽工程而增加的費用。第10條 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是確定各個生產車間、獨立建筑物等單項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由下面各個單位的工程概預算書匯集而成。第11條 單位工程概預算書,是確定各個建筑安裝單位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單位工程概預算書由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組成。第3章 概算編制第12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
7、算書由以下內容組成:1封面、簽署頁及目錄;2編制說明;3總概算表;4前期工程費概算表;5單項(位)工程概算表;6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概算表;7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表;8分年度投資匯總表;9資金供應量匯總表;10工程主要工程量表;11工程主要設備表;12工程主要材料表。第13條 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由靜態和動態費用兩部分組成。1靜態費用由建設項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靜態部分組成。(1)前期工程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的建設場地平整、豎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設項目開工實施所需的場外交通、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管線引接、修建的工程費。(2)建
8、筑工程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的室內供水、排污、供熱、衛生、電氣、燃氣、通風空調、弱電等設備及管線安裝工程費;各類設備基礎、地溝、水池、冷卻塔、煙囪煙道、水塔、棧橋、管架、擋土墻、圍墻、廠區道路、綠化等工程費;鐵路專用線、廠外道路、站場、碼頭等工程費。(3)安裝工程費,是指主要生產、輔助生產、公用等單項工程中需要安裝的工藝、電氣、自動控制、運輸、供熱、制冷等設備及裝置的安裝工程費;各種工藝、管道安裝及襯里、防腐、保溫等工程費;供電、通信、自控等管線的安裝工程費。(4)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是指建設項目設計范圍內需要安裝及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等及其必要的備品備件購置
9、費;為保證投產初期正常生產所必需的儀器儀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產家具等購置費。 國內設備購置費由設備原價、設備成套服務費、運雜費等費用組成。 進口設備購置費由到岸價及關稅、消費稅、增值稅、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海關監管手續費、車輛購置附加稅、國內運雜費等費用組成。(5)工程建設其他費,是指從工程籌建起到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整個建設期間,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各類必須列入工程造價的費用。其靜態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種補償、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使用費、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施工圖審查費)、工程保險費、工程監理費、供電
10、補貼費、生產準備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水資源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施工機構遷移費、聯合試運轉費、基本預備費、鋪底流動資金等。2動態費用由工程項目建設期內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動態部分及新開征稅費組成。(1)工程建設其他費中的動態部分包括價差調整預備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建設期貸款利息等。(2)新開征稅費,是指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必須列入工程造價,在建設期內發生的新增稅費。第14條 初步設計概算應根據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工程項目表、設備表、材料表、結構特征一覽表)和本部門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頒發的概算定額(概算指標)
11、及取費標準進行編制。第15條 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要求1主要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應根據初步設計平剖面圖紙(附鋼筋表)計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額或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一般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可根據建筑結構特征一覽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標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以米、平方米、立方米、座為單位進行編制。2主要安裝工程項目的概算,應根據初步設計平、產、剖面圖紙,設備表,材料表計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進行編制。一般安裝工程項目概算,可根據設備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標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進行編制。在無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綜合預算定額或造價指標的情況下,可根據設計深度的不同,酌情增加零
12、星工程費用,但不能超過直接費用的 %。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概算,均需編出鋼材、木材、水泥三材用量表。第16條 設備購置費的編制。設備購置費,包括設備由交貨地起運至施工現場或指定的現場堆放地為止的全部費用,由設備原價(出廠價)、設備運雜費組成。第17條 設計概算的審核、審批設計概算書應隨同初步設計文件按照初步設計審批辦法,由本公司的主管部門按分級管理權限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批。設計單位必須如實地向審批部門反映概算的編制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必要時提供有關計算基礎資料。第18條 公司應根據批準的概算合理安排使用投資,切實控制好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對概算的執行全面負責。第19
13、條 設計概算一經批準,不得任意突破。如必須突破初步設計概算時,其超出部分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修改后,由本公司的主管部門報原初步設計批準機關審核/審批。第4章 預算編制第20條 施工圖預算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施工圖設計圖紙(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要有鋼筋表)、材料表、設備表和主管部門或工程所在地區頒發的預算定額和各項取費標準進行編制。第21條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應滿足以下要求。1應根據預算定額規定的計算規則及施工圖、材料表、設備表等有關設計文件,綜合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程量的計算。2定額的套用應與分項工程的特征、內容相匹配。若定額的內容、規定與分項工程的特征有差異時,套用定額可進行適當的調整換算
14、;若無定額可套時,可編制補充定額。所編補充定額應報定額站備案。3套用定額或單位估價表時,若定額基價或單位估價表單價,與工程所在地現行的同類人工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臺班費有出入時,應進行價差調整,調整到與工程所在地現行的同類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和施工機械臺班費相一致。套用地區定額時,按地區規定的價差系數調整;套用專業定額時,按定額主管部門發布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第22條 單位工程預算的內容包括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1直接費的確定直接費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組成。(1)人工費,指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及屬于生產工人開支范圍的
15、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指開會和執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時間的工資,如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探親假期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的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個月以內)、產、婚、喪及其他法定假期的工資;徒工服裝補助費等。 生產工人工資附加費,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支付生產工人的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 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保健費和防暑降溫費。(2)材料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材料、構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按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
16、費用。預算價格由材料原價、材料供銷部門手續費、包裝費、運輸費、材料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費、材料采購及保管費組成。(3)施工機械使用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施工機械臺班量按相應機械臺班費定額計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安、拆及進出場費和定額所列其他機械費。施工機械臺班費包括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燃料動力費、人工費、施工運輸機械的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等。(4)其他直接費的確定。其他直接費是指概預算定額中分項定額規定以外發生的費用,包括: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夜間施工增加費; 流動施工津貼; 因場地窄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 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
17、檢驗試驗費; 礦山工程施工增加費; 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費。(5)直接費中的人工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臺班費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區的規定計算。直接費中的其他直接費,執行專業部定額的,按專業部的規定計算;執行工程所在省、市、地區定額的,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區的規定計算。2間接費的確定間接費由施工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用組成。(1)施工管理費 工作人員的工資,指施工企業的行政、經濟、技術、試驗、警衛、消防、炊事和勤雜人員以及行政管理部門汽車司機等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和工資性質的津貼(包括副食品補貼、煤糧差價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購保管費支付的人員的工資及營業外開
18、支的人員的工資。 工作人員工資附加費,指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支付工作人員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 工作人員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保健費、防暑降溫費等。 職工教育經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在工資總額1.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的在職職工教育經費。 辦公費,指行政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包括家屬)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以及行政管
19、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車船使用稅。 固定資產使用費,指行政管理部門和試驗部門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維修、租賃費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費,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 利息,指施工企業在按照規定支付銀行的計劃內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其他費用,指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費用包括支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預算定額編制及管理經費、定額測定費、支付臨時工管理費、民兵訓練費、經有權部門批準應由企業負擔的企業性上級管理費(沒有規定的不列)、
20、印花稅等。(2)其他間接費 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臨時設施費用由施工企業包干使用,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 基本勞動保險基金,主要是指建設單位向相關行業主管機構交納的施工企業員工的離、退休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價格補貼、交通費補貼、書報費、洗理費、退職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6個月以上病傷假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用等。間接費的計取實行與直接法的計取相配套的原則,即凡采用中央各專業部頒發的定額直接法的工程,套用中央各專業部頒發的法用定額;凡采用各地區頒發的定額直接法的工程,套用地區頒發的法用定額。3 計劃利潤的確定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文件的規定執行。第23條 稅金的確定。稅金包括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第5章 附則第24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第25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財務部會同企業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26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