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一、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 度。 (二)本制度適應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 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 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 算化。各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
2、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 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 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 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 10 天內報出;年度會計 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 35 天內報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業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 企業名稱、地址、開
3、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 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 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編 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賬款 7 114 壞賬準備 8 115 預付賬款 9 119 其他應收款 10 121 物資采購 11 123 采購保管費 12 124 庫存材料 13 125 庫存設備 14 129 低值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