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海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建設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一、總則 1、為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達到 預期目標,為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有效控制, 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糾正和處理工程建設中不規范的行為, 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 驗收規范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工程各項目、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 合同及本規定條款,凡違反本處罰細則規定的,須承擔相應 責任。 二、違約處罰細則 (一)工程質量方面 1、無崗位責任制或職責不明確、不健全,罰款 2000 元。 2、開始下一步施工前無施工方
2、案、技術交底記錄、隱 蔽記錄或方案、記錄不符合要求,罰款 2000 元/次。 3、不按程序報驗、不按規范進行驗收與交接,罰款 1000 元/次。 4、不按圖紙、標準圖集、驗收規范及變更通知單施 工,罰款 2000-5000 元/次。 5、發現圖紙錯誤,甲方下達書面通知后,但施工方仍 按錯誤圖紙施工,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罰款 5000 元/次。 6、回填土中有雜物未清理,罰款 1000 元/次/處。 7、用于工程上的施工材料,如砌塊、門窗、煙道、水 泥、鋼材、防水材料、水電材料等,無合格證,經復檢不合 格未及時退場的罰款 2000-5000 元/次。 8、砂、石含泥量超標,使用在工程,罰款 50
3、0 元/ 次。 9、驗收時發現鋼筋污染,未清洗干凈,罰款 500 元/ 次。 10、驗收時發現鋼筋加密、箍筋綁扎數量、綁扎方法 及間距等不符合要求,鋼筋焊接、直螺紋套筒連接、底板鋼 筋放置間距等不符合要求,鋼筋搭接位置、長度、數量、規 格等不符合要求罰款 500 元/次/處。 11、施工程序錯誤、隨意留置施工縫,罰款 2000-5000 元/次/處。 12、砼澆注時,現場不安排鋼筋工和木工守模,無監 理旁站或監理旁站責任不到位,罰款 500 元/次。 13、砼構件露筋、孔洞、縮頸、爛根及跑模砼振搗不 密實,拆模后表面蜂窩麻面現象嚴重,表面平整度1 ,罰款 1000 元/次/處。 14、砼構件缺陷擅自修補,罰款 1000 元/次/處。 15、砼構件提前拆模,砼構件養護期內,未按規定養 護罰款 1000 元/次/處。 16、干磚上墻、砌筑砂漿飽滿度不夠,組砌方法錯 誤,返工并罰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