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特殊作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目的與適用范圍42 引用標準53 職責與基本要求54 動火作業54.1 動火作業分類54.1.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64.1.2一級動火作業64.1.3二級動火作業64.1.6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64.2 安全要求64.2.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64.2.2特殊動火作業安全要求74.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74.3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74.3.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74.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等級劃分74.4.1動
2、火安全作業證74.4.2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4.4.3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84.4.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84.5職責要求84.5.1動火項目負責人84.5.2動火人84.5.3監火人84.5.4動火負責人94.5.5動火分析人94.5.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9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95.1安全要求95.1.1安全隔絕95.1.3通風105.1.4定時監測105.1.5個體防護措施105.1.6照明和防火措施115.1.7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115.1.8監護115.2職責要求115.2.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115.2.2監護人員的職責125.2.3作業人員的職責12
3、5.2.4審批人員的職責125.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126 高處作業136.1 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136.1.1高處作業的分級136.2 安全要求與防護146.3 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157 盲板抽堵157.1 安全要求157.1.6作業人員應經過氣體防護訓練,并做好氣體防護。157.2 職責要求167.2.1 加油站負責人167.2.2 監護人167.2.3 作業單位負責人167.2.4 作業人167.2.5 審批人177.3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的管理178 吊裝作業178.1 作業分級178.2 安全要求178.2.15.1指揮信號不明。188.3 票證的管理199動土作業199.1
4、 安全要求209.1.7.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219.2 票證的管理219.2.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安全員負責管理。2110設備檢修作業2210.1 檢修前的準備2210.1.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2210.2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2210.2.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2210.2.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2210.3 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2210.3.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2310.4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2310.4.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2310.4.3電氣設備
5、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2310.5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2310.5.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2410.6 票證的管理2410.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站經理審批。2410.6.5站經理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終審審批。2411臨時用電作業2411.1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2411.1.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2511.2 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2611.2.7 禁止帶電檢修作業。2611.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2711.3.5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2712 相關作業證27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件33動火安全作業證35e) 相關
6、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36 加油站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與適用范圍為了防止加油站在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作業、斷路、設備檢修等作業中發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在站內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作業、斷路、設備檢修等作業的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安全作業證的審批管理程序。本制度適用于站區內進行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作業、斷路、設備檢修等作業的安全管理。2 引用標準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GB 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AQ3021-20
7、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AQ3023-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AQ3024-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AQ3025-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AQ3027-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3 職責與基本要求3.1加油站經理負責對各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票證的填寫并嚴格監督執行。3.3進行各種特殊作業前,加油站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的作業現場及作業
8、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3.4進行各種特殊作業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具體作業的實際需要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規章制度、安全措施、防護用品使用注意事項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訓。3.5進行各種特殊作業前,加油站經理應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應急器材的準備等事前準備工作。3.6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該正確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應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證上崗,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應參加相關作業。作業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如確需離開,應有專人替代監護。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監
9、護人員應立即通知相關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3.8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應及時恢復作業時拆除的相關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工具及時撤離現場,并將作業現場清理干凈。4 動火作業本動火作業管理制度適用于站區內固定動火區以外的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4.1 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4.1.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儲油罐區、加油機、輸油管線、潤滑油庫房等部位上的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4.1.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4.1.3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4.1.
10、4安全管理員負責在生產區劃分三類動火作業的區域、設備、管道,并做出明顯標記。加油站停業,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分公司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4.1.6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4.2 安全要求4.2.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4.2.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有關安全的規定。4.2.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4.2.1.3動火點周圍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
11、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對動火點周圍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隔離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4.2.1.4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4.2.1.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4.2.1.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
12、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要求。4.2.1.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4.2.1.8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且乙炔瓶必須安裝阻火器,且不準在烈日下曝曬。4.2.1.9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4.2.2特殊動火作業安全要求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 4.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4.2.2.1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4.2.2.2動火作業前,加油站應通知分公司主管部門,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4.2.2
13、.3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4.3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4.3.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儲油罐、加油機、輸油管線、陰井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4.3.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4.3.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4.3.4動火分析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分析工應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4.3.4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
14、標定合格。4.3.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4.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等級劃分4.4.1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為一式三聯聯,由審批人、動火人和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為 1 年。4.4.2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4.2.1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部門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最后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
15、人。4.4.2.2動火批準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4.4.2.3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4.4.2.4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4.4.2.5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批準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4.4.3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4.4.3.1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8h。4
16、.4.3.2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4.4.4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4.4.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員初審簽字,經站經理簽字后,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審批。4.4.4.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員初審簽字,經站經理簽字后,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審批。4.4.4.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站經理終審批準。4.5職責要求4.5.1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負責取樣交給化驗人員分析,作業完成后,組
17、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4.5.2動火人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主管領導報告。動火人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4.5.3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
18、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4.5.4動火負責人站經理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4.5.
19、5動火分析人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站經理、安全員、動火人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動火期間,安全員在現場監護。4.5.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適用于站區內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的安全
20、管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5.1安全要求5.1.1安全隔絕5.1.1.1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5.1.1.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1.3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5.1.2清洗和置換: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5.1.2.1氧含量18%-21%。5.1.2.2有毒氣體濃度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其中硫化氫不大
21、于10mg/m3,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5.1.2.3可燃氣體濃度應小于爆炸下限的10%。5.1.3通風應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5.1.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5.1.3.2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5.1.3.3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5.1.3.4嚴禁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5.1.4定時監測5.1.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應在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后,方可進入設備進行作業,如果現場條件不允許,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 min。5.1.4.2采樣點應有代表
22、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5.1.4.3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h 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作業中斷超過 30 min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 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5.1.4.4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5.1.4.5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規定的防護措施。5.1.5個體防護措施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 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5.1.5.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
23、作業時,應佩戴隔絕式呼吸器,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5.1.5.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5.1.5.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5.1.5.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是采取通風、隔熱、配電通訊設施等防護措施。5.1.6照明和防火措施5.1.6.1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V。燈具要有護罩。5.1.6.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
24、,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 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5.1.6.3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線路絕緣保證良好。5.1.7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5.1.7.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5.1.7.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5.1.7.3設備內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5.1.7.4設備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5.1.8監護5.1.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5.1.8.2進入設備前,監護
25、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5.1.8.3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5.1.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5.1.8.5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5.2職責要求5.2.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5.2.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5.2.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 作業。5.2.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5.2.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5.2.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
26、行勸阻或責令退出。5.2.2監護人員的職責5.2.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5.2.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 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5.2.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 叫緊急救援。5.2.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5.2.3作業人員的職責5.2.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 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5.2.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5.2.3
27、.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5.2.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5.2.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5.2.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 現場。5.2.4審批人員的職責5.2.4.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5.2.4.2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5.2.4.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5.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作業證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5.3.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
28、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5.3.4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 應重新辦理作業證。5.3.5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 1 年。6 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高處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6.1 高處作業分級與分類6.1.1高處作業的分級6.1.1.1作業高度h分為四個區段:2mh5m
29、 ; 5mh15m ; l5mh30m ; h30m 。6.1.1.2把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因素分為下面11種;a在陣風風力為5級(風速8.0m/S)及以上;b在GB/T4200規定的級或以上高溫作業;c平均氣溫等于或者低于5的作業環境;d接觸冷水作業等于或者低于12的作業;e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g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相關規定;h擺動,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iGB3869規定三級或三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j存在有毒氣體或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k可能會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6.1.1.
30、3當存在一種或一種以上6.1.1.2所列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下列方法分級a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二級級高處作業。b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c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四級高處作業。d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四級高處作業。6.1.1.3當不存6.1.1.2所列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下列方法分級a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級高處作業。b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c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d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四級高處作業。6.2 安全要求與防護6.2.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
31、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6.2.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6.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6.2.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6.2.5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四級高處作業需佩戴通訊聯絡工具。6.2.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作業人員不應再作業處休息。6.
32、2.7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6.2.8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作業工具應符合GB26557的相關要求。6.2.9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6.2.10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有毒、有害其他、粉塵的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段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6.2
33、.11登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12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6.2.13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置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6.2.14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 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6.2.15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6.2.16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證上簽字。6.3 高處安全作
34、業證的管理6.3.1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員審查后,報站經理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由站經理審查后,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審批。四高處作業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審核后,報分公司分管副經理審批。6.3.2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留存,保存期1 年。6.3.3作業證有效期 8h,若作業時間超過 8h,應重新審批。 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 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7 盲板抽堵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盲板抽堵作
35、業的安全管理,進行盲板抽堵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7.1 安全要求7.1.1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否則,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7.1.2嚴禁涂改、轉借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應重新辦理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7.1.3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7.1.4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作業人員應按照GB/T11651的要求選用防護用具。應提前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編號,并設專人統一指揮,盲板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7.1.6作業人員應經過氣體防護訓
36、練,并做好氣體防護。7.1.7作業時,作業點壓力應降為常壓,并應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7.1.8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應有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7.1.9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7.1.10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照高處作業的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7.1.11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以上抽堵盲板作業。7.1.12每個抽堵盲板處應標牌表明盲板位置。7.1.13在強腐蝕介質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
37、的措施。7.1.14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7.1.15抽堵盲板作業結束時,由作業人員與車間人員共同確認。7.2 職責要求7.2.1 加油站負責人 7.2.1.1 應了解管道、設備內介質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實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監護人,向作業單位負責人或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安全注意事項。7.2.1.2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業。7.2.1.3作業完成后,應組織檢查盲板抽堵情況。7.2.2 監護人 負責盲板抽堵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在盲板抽堵作
38、業期間,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當發現盲板抽堵作業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 作業完成后,要會同作業人員檢查、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7.2.3 作業單位負責人 了解作業內容及現場情況,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安排人員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7.2.4 作業人 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盲板抽堵作業。作業完成后,會同生產單位負責人檢查盲板抽堵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7.2.5 審批人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
39、否符合要求。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7.3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的管理7.3.1抽堵作業作業證應明確盲板位置、安全措施、審批人員等。7.3.2盲板抽堵作業作業證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業單位、審批人、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各一份,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8 吊裝作業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吊裝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8.1 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 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 40t。8.2 安全要求8.2.1三級
40、以上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強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站長和安全員審查后,報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8.2.2不應靠近輸電線路進行吊裝作業。確需在輸電線路附近進行吊裝作業時,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起重機械的倒塌半徑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滿足是應停電后再進行作業。吊裝場所如有含危險物料的設備管道時,應制定詳細吊裝方案,并對設備、管道采取詳細有效防護措施,必要時停車,防空物料,置換后進行吊裝作業。8.2.3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
41、內。8.2.4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8.2.5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時應遵守高處作業的規定。8.2.6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8.2.7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進行指揮。8.2.8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分公司直線業務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8.2.9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
42、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8.2.10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8.2.11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動火作業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8.2.12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8.2.13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
43、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8.2.14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8.2.15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8.2.15.1指揮信號不明。8.2.15.2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或與其他重物相連,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8.2.15.3斜拉重物。8.2.15.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8.2.15.5重物下站人。8.2.15.6重物埋在地下。8.2.15.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8.2.15.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8.2.15.9重物越人頭。8.2.15.10安全裝置失靈。8.2.16起重機操作人員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44、。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8.2.16.4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 80。8.2.16.5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8.2.16.6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2.16.7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8.2.16
45、.8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2.16.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8.2.16.10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8.2.16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8.3 票證的管理8.3.1 吊裝質量大于 10t 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安全員管理。8.3.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員領取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8.3.3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
46、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8.3.4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 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8.3.5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 可進行作業。9動土作業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動土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9.1 安全要求9.1.1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9.1.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9.1.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
47、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9.1.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核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9.1.5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9.1.6作業前應首先了解地下隱蔽設施的分布情況,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安全管理部門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9.1.7動土作業應設專人監護,挖掘坑、槽、井、
48、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9.1.7.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水道和陰井。9.1.7.2在挖較深的坑、槽、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9.1.7.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工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9.1.7.4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有檢測,保持通風
49、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9.1.7.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輔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9.1.7.6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9.1.7.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9.1.8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9.1.9作業人員在溝(槽、坑)下作業應規定坡度順序進行,使用機械挖掘時不應進入機械旋轉半徑內,深度大于兩米時應設置人員上下的梯子等保證人員快速進出設施。9.1.10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
50、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9.1.11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9.1.12在破土開挖前,應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造成塌方。9.1.13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斷路作業的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9.2 票證的管理9.2.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安全員負責管理。9.2.2動土申請單位在安全員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9.2.3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安全員。9.2.4安全員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
51、全作業證后,交站經理審批。9.2.5必要時,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確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簽批動土安全作業證。9.2.6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人,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9.2.7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9.2.8作業證保存期為一年。10設備檢修作業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設備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設備維修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設備維修安全作業證。10.1 檢修前的準備10.1.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10.1.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10.1.3檢修
52、項目負責人應按檢修方案要求,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檢修安全措施。10.1.4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10.1.5設備檢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10.1.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后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10.2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10.2.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10
53、.2.2安全教育內容:10.2.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10.2.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10.2.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10.2.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10.3 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10.3.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0.3.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10.3
54、.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用,并合理放置。10.3.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10.3.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10.3.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10.3.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10.3.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10.3.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物、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10.3.10應檢查
55、、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10.3.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10.4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10.4.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10.4.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10.4.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10.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重新進入作業現場。1
56、0.4.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10.4.6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10.5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10.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10.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10.5.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10.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10.5.5設備
57、、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10.5.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10.5.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驗收小組,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10.6 票證的管理10.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站經理審批。10.6.2安全員應提出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10.6.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10.6.4加油站、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10.6.5站經理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終審審批。10.6
58、.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人,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11臨時用電作業本制度適用于站內的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11.1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11.1.1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實需要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11.1.2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施工單位等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電網。11.1.3動力和照明線路
59、應分路設置。11.1.4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11.1.5 臨時用電應設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11.1.6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11.1.7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作業現場環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GJG46的有關要求,并接地良好,臨時用電還應滿足下列要求:(1).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
60、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2). 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3). 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4). 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5).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6). 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
61、2v。(7). 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11.1.8 安全員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11.1.9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11.1.10臨時用電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1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11.2 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11.2.1 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11
62、.2.2 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站內干線的電氣設備檢修或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經理簽發,經安全員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11.2.4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后方可裝接。11.2.5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11.2.6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11.2.7 禁止帶電檢修作業。11.2.8 外線、桿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后方可進行作業。11.2.8.1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
63、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11.2.8.2 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避免傷及臨近電纜。11.2.8.3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11.2.8.4 在立、撤桿、修正桿坑及桿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11.2.8.5 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后應先調試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11.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11.3.1 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
64、加油站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11.3.2 安全員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站經理確定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1.3.3 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11.3.4 作業完工后,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11.3.5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11.3.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一式三聯,第一聯交審批人,第二聯交申請單位,第三聯由現場作業人員隨身攜帶。12 相關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件臨時用電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件動土安全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14操作規程1. 確認作業所
65、涉及內容2. 加油站與作業單位共同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3. 作業前,由加油站安全員同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a) 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b) 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c) 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d) 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e)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4. 作業前,由安全員同作業單位共同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要求。5. 作業單位辦理審批手續,并有相關人員簽名確認。6. 加油站指定作業監護人員。7. 作業監護人員在檢查施工人員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穿戴符合要求,工器具符合要求后,加油站對施工部分進行有效隔離后,可以準許施工。8. 當作業過程中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生產單位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監護人員立即啟動加油站應急處置程序。9. 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員發現生產單位為按照許可證進行作業,有權叫停作業。10. 作業完畢,恢復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遺留后,恢復正常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