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更新項目控制及查處違法建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XX區XXX片區城市更新項目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筑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防止XXX項目范圍內出現新增違法建筑,加強已收購物業的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對違法建筑的控制和查處工作實行責任分區、任務到人、獎懲結合的管理。第三條 拆遷部和保安隊建立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筑工作的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查處違法建筑和項目安全事故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第二章 職責第四條 由物業公司派駐XXX項目的保安隊伍負責項目范圍內的日常巡查、值班工作,具體
2、工作由保安隊長領導并執行。第五條 保安隊長和副隊長對項目部負責,保安員對保安隊長和副隊長負責。項目部有權對巡查、值班保安隊長和副隊長進行獎勵和處罰。值班的保安隊員必須服從值班保安隊長和副隊長的管理,保安隊長和副隊長有權對值班的保安隊員進行獎勵和處罰。第六條 巡查、值班隊長,由物業公司派駐本項目的保安隊長擔任巡查、值班隊長,值班隊長負責在保安隊伍中指定值班人員,確定值班時間和巡查路線,及時向項目部對接人匯報各類情況。巡查、值班副隊長,由物業公司派駐本項目的保安副隊長擔任巡查、值班副隊長,協助隊長工作,并在隊長不在崗時接替隊長的工作和職責。協助隊長在保安隊伍中挑選值班人員,確定值班時間和巡查路線,
3、及時向項目部對接人匯報各類情況。巡查、值班人員,由保安隊長指定的保安員擔任巡查、值班人員,負責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制度進行巡查,將巡查中遇到的各類情況按規定時間和路徑向值班隊長報告。對接人在接到值班隊長的報告后,及時聯系有關部門對情況進行處置,同時向公司上級匯報,并對各類情況進行跟蹤處理。情況分類對接人電話總負責人XXX拆遷部對接人XXX違建處理對接人XXX資產維護、工程對接人XXX消防、治安對接人XXX第三章 責任分區第七條 項目部制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筑工作方案,拆遷部和保安隊具體劃定責任人和責任區域,健全違法建筑巡查制度。第八條 違法建筑巡查按照地塊劃分責任區域和責任人。 責任區域巡查責
4、任人電話拆遷部對接責任人電話第九條 負有巡查責任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規定的時段、路線、責任區域巡查,做好巡查記錄;(二)發現違法建筑及時報告并采取攝像、照相或者現場勘驗等方式取證;(三)發現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時登記并跟蹤監控。第十條 巡查工作紀律:(一)巡查、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本崗位職責,一切工作必須按照制度來操作和執行,任何人違反紀律上級部門有權進行處罰。(二)巡查、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情況后按照規定立即上報和處置,不得拖延、隱瞞。(三)巡查、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班次、路線和時間巡查,到指定的地點簽到,不得隨意更改巡視路線。(四)巡查、值班人員
5、必須身著規定的制服上崗,巡查時必須佩帶相機、對講機、警棍等工作用具。(五)巡查、值班人員在巡查時不準與無關人員談笑、大聲喧嘩,嚴謹在巡查時喝酒、打牌、吸煙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六)發現情況后,值班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和相關對接人匯報情況。(七)值班人員對工作內容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擅自向外傳播工作中發生的情況。(八)值班人員在巡查時如遇到他人阻攔或威脅等異常情況,應保持克制情緒避免激化矛盾,并采取保護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同時立即向隊長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匯報。第四章 巡查處置第十一條 巡查人員發現修建違法建筑或疑似修建違法建筑情況,應立即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在5分鐘內向巡查責任人報告。巡查
6、責任人在接到報告后,應在5分鐘內向對接人報告情況并到場查看。對接人在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到現場進行查看,核實情況完畢后,在當日內向相關部門舉報。對接人接報后:10分鐘內到現場查看,當日內向相關部門舉報。負責人接報后:5分鐘內聯系對接人5分鐘內到場查看。發現情況:現場拍照取證,5鐘內向負責人報告。 違建查處流程圖第十二條 違建情況分類和可能構成違建的情況。(一)違建情況分類序號具體情況分類舉 例1在空地上新建房屋在宅基地、空地、院落、公共通道上新建房等2在原有房屋基礎上改建和擴建房屋加層建房、依附原有房屋在院落內新建房、依附原有房屋占用公共通道建房、一層改兩層等。3搭建臨時建筑搭建鐵皮棚、
7、木棚、玻璃鋼棚等4使用固定材料封閉“滴水”和陽臺如用水泥磚封閉滴水”和陽臺5在空地上新建構筑物和附屬物如修筑圍墻、門斗(二)可能構成違建的情況序號具體情況分類舉 例1房屋內、外部裝修和裝飾2使用其它材料封閉“滴水”和陽臺如用卷閘門封閉滴水,用鋁合金窗封閉陽臺等3在原有建筑物上搭建構筑物和附屬物如修建承重柱、圍墻、蓄水池等4修建房屋配套設施如排水溝、化糞池、電信基站、配電房等5搭建廣告牌、燈飾牌6運入、堆放建筑材料第十三條 對違建高發區域、祖屋、正在處理中的違建和已經處理過的違建區域要進行重點巡查。具體巡查路線見附件。第五章 獎勵制度第十四條 為嚴格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筑,立足防控,保持對違法建筑的
8、高壓態勢,項目部對違法建筑巡查隊員實施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條 獎勵對象。發現違法建筑行為,經拆遷部領導核實后給予巡查隊員獎勵。發現違建失實的不予獎勵,一事多人發現的,獎勵第一發現人或巡查責任人。第十六條 獎勵標準。(一) 發現增加建筑面積的違法建筑行為,經查實的獎勵 800元;(二) 發現搭建鐵皮棚、玻璃房等臨建行為,經查實的獎 勵500元;(三) 發現19:00時至08:00時違法建筑的,經查實的,在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獎勵標準基礎上再獎勵200元。第十七條 獎勵辦法。所發現違法建筑情況經公司領導及拆遷部審核后,由拆遷部申請獎勵,綜合部當月支付。第六章 責任追究第十八條 保安隊應當健全查處
9、違法建筑行為工作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將違法建筑的查處工作作為年底績效考核的內容。第十九條 拆遷部對保安隊巡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 巡查人員巡查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拆遷部應對巡查責任人和巡查隊員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處分、取消績效評優等處分。 由于巡查疏忽大意造成以下情況的對當值巡查隊員或者區域負責人罰款300:(一) 違法建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導致違法建筑完工的。(二) 經他人舉報發現已經開工的違法建設行為的。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理: (一)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法建筑行為后不取證、不登記、不報告的,情節嚴重的;(二)在責任地段內不履行日常巡查職責,未能及時發現違法建筑行為,情節嚴重的;(三)其他不履行職責的。第二十二條 巡查人員有實施、參與、包庇違法建筑,阻撓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XX年6月9日起施行。附件巡查路線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