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為維護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利益,形成穩定的 經營者團隊,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 理、總經理助理、總監、副總監、銷售副總助理、各部門正副經理以及 其他總經理(或董事長)認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員工。 第三條:第三條:公司中層以上(含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 3 年,可連聘 連任。 第四條:第四條: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 第五條:第五條: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2、 1、基本年薪; 2、績效年薪; 3、獎勵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特別福利保險計劃; 6、總裁特別獎勵或總經理特別獎勵; 7、中高層經理人持股計劃(另行規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辦法第二章: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第一條: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 1、 以上年度實際年薪總額(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的 60-70%作為本年 度基本年薪,按月核發(見附表二) ;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評價、勞動力市場價格、公司人力資源 政策為基礎; 3、 新聘(或新晉升)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現行標準進 行核定; 4、 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可以隨時進行調整。 第二條:第二條:績
3、效年薪: 1、 在年度結束后,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年春節前一次性 核發(見附表二) ; 2、 任現職不滿一年者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第三條:第三條:獎勵年薪(年終獎金) :在年度結束后,根據公司業績和考核評價結果 進行核定,標準為: 1、董事長(第一層經理人) ,為年薪總額的 60%70%; 2、總經理(第二層經理人) ,為年薪總額的 50%60%; 3、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他第三層(或相當)經理人,為年薪總額的 40% 50%; 4、正副總監、總經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層(或相當)經理人,為年薪總額 的 30%40%; 5、部門正副經理、銷售副總助理及其他第五層(或相當)經理人,為年 薪總額的 20%30%。 第四條:第四條:年薪制人員的獎勵年薪,一律延期半年發放,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 慮停發、緩發或減發: 1、違反公司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