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設計管理制度規劃設計管理制度 一、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管理辦法 二、萬科住宅統一設計要求規范 三、 “上報集團規劃設計部備案”制度的管理辦法 四、集團單體確認管理辦法 五、規劃設計過程控制程序 六、設計管理程序 七、設計前期階段作業指引 八、實施方案設計作業指引 九、施工圖設計階段作業指引 十、建筑施工現場配合作業指引 十一、景觀設計作業指引 十二、室內設計管理程序 十三、設計變更管理辦法 一、一、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管理辦法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管理辦法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集團各地產公司項目設計的操作,加強對萬科集團規劃設計管理流 程與成果標準 (以下簡稱流程和標準 )中實施方案階段的“集團
2、規劃設計 評審會”這一重要節點的監控,以達到確保質量、進度目的,特編制此辦法。 2、 主管部門主管部門 集團規劃設計部負責各項目操作公司評審會的統籌安排。 項目評審會在總部 或項目所在地召開, 由集團規劃設計部或項目操作公司負責具體會務組織工作; 3、時間計劃、時間計劃 評審會的召開時間應以項目設計年度計劃為依據,如有變更,項目操作公司應 事先知會規劃設計部。項目操作公司應在評審會召開前至少 7 日向規劃設計部 提出正式申請,會前至少 3 日提交評審文件匯編。 4、 評審文件匯編應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其中的規劃設計部分詳流程和標準中的“投資分析階段成果標準” 完成; (
3、2) 項目設計工作控制性計劃 (3) 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設計工作總體計劃的意見 (4) 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設計前期工作結論的意見 (5) 概念設計方案任務書 詳流程和標準第 23 頁條文 1.1; (6) 概念設計方案文本 詳流程和標準第 24 頁條文 2. (7) 項目設計指導書 詳流程和標準第 27 頁條文 3. (8) 規劃方案設計招標書 (9) 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 詳流程和標準第 41 頁條文 1.1 (10) 規劃方案設計文本 詳流程和標準第 41 頁條文 1.1.5 (11) 規劃方案分析表 詳附件一 5、文件審核 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評審文件進行審核,發現不符要求的,可以要求評審會延 期。 6、 會議組織 會議組織者應在評審會召開前至少 2 日向參會者發出會議通知及議程。 7、 評審會投票人員組成 集團主管設計領導、集團規劃設計部總經理及總建筑師、項目操作公司總經理、 營銷部及設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