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辦公大廈物業管理施工單位及人員管理細則(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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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辦公大廈物業管理施工單位及人員管理細則(1頁).doc
一、 進入物業的施工人員一律憑物業管理處核發的工人出入證出入,主動出示 證件,并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不佩帶證件和使用他人證件、過期證件者,處以 30 元罰金。 二、 物業內禁止吸煙、隨地小便,違反者處 50 以元罰金。 三、 進入物業應衣著整齊,不準袒胸露背,違反者處以 30 元罰金。 四、 物業內施工人員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房間或區域,違反者處以 50 元罰金。 五、 物業內施工垃圾須放置于指定地點,違反者處以 50 元罰金。 六、 進出貨物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檢查,帶出物品必須填寫出門條,且有發展商和 物業管理處認可方可出行,違反者處以 100 元罰金。 七、 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物業管理處將與相關單位負責人交 涉并有權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八、 物業內施工如需使用明火須到管理處辦理動火證,操作人員須攜帶操作證,違 反者處以 100 元罰金。 九、 以上條例,如有違反且拒不服從者,物業管理處有權沒收其出入證件,且責令 其離開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