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獎懲管理規定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為提高企業員工隊伍素質,建立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特制 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員工的所有獎懲,包括效益工資、浮動工資、 任職考核、日常工作表現和工作質量等考核獎懲。主要考 核表為績效及任職考評表。 第二節第二節 考核等級及相關規定考核等級及相關規定 第三條 考核等級 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95 分及以上者為優秀; 9480 分為良好; 7960 分為合格; 59 分及以下為不合格或誠信廉潔項考評不滿 6 分的 為 不合格(注:如有 2 名考評人員給被考評人員打分 不滿 6 分的,則該被考評人員考核定為不
2、合格;如考 評人員 1 人給被考評人員打分不滿 6 分的,需由集團 或下屬公司辦公會確定該被考評人員是否定為不合 格) 第四條 在績效及任職考評表考評結果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當年度不得評為優秀: 一、 當年度連續或累計請事假達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 二、 當年度連續或累計請病假達二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 三、 當年度請病、事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 上述所列病假不含因工負傷病假;連續病事假不含節假日。 試用期未滿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 第五條 在績效及任職考評表評估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將視情節給予懲處; 一、 違反*十八條禁令之一的; 二、 違反*有關親屬回避
3、規定的; 三、 有違誠信和廉潔自律的、或誠信廉潔項考核得分不滿 6 分 (注:如有 2 名考評人員給被考評人員打分不滿 6 分的,則該被 考評人員考核定為不合格;如考評人員 1 人給被考評人員打分 不滿 6 分的,需由集團或下屬公司辦公會確定該被考評人員是 否定為不合格)的、或連續三期誠信廉潔項考核平均得分在 7.4 分及以下的則該被考評人員第三期考評結果自動定為不合 格的; 四、 違反財經制度,貪污浪費,濫用職權,損公肥私,徇私舞弊 的; 五、 無故曠工一天或當年度累計曠工兩天及以上的; 六、 違反*和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含各項紀律、規定、辦 法、條例等)或半年內被扣分累計達三分及以上的; 七、 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 影響的; 八、 工作質量差,責任心不強,造成工作失誤;服務態度差;與 客戶吵架或被客戶投訴(經查實屬本人責任)兩次及以上的; 九、 不勝任本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