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員工培訓管理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技能素質、管理能力和職業道德水 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集 團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培訓范圍:新員工三級培訓和在職員工培訓。集團或公司出 資錄用員工也屬培訓范疇。 第三條 培訓種類:進修、研修、函授、刊授、面授、考察、參觀、 電教、訓練等。 第四條 培訓形式:脫產、半脫產和業余培訓。包括集團或公司內部 培訓; 派往國內有關學校或單位培訓;派往境外培訓等。 第五條 培訓內容:業務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操作技能、持 證上崗、學歷、管理技能、團隊精神、企業文化等。 第二節第二節 新
2、員工三級培訓新員工三級培訓 第六條 新員工入職必須進行三級培訓。一級培訓由各級人力資源部 組織,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規定和安全生產等; 二級培訓由部門組織,培訓內容包括部門管理規定、運作 程序和溝通配合方式;三級培訓由崗位直接領導組織,培 訓內容包括職位說明、崗位管理規定、崗位運作程序和規 范及溝通方式。 第三節第三節 在職員工培訓在職員工培訓 第七條 每年底各部門、公司對本單位的每個崗位進行培訓需求分 析,填寫年度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 源部根據調查表統籌安排,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和預算,報 集團或公司領導批準。 第八條 各部門、公司在培訓計劃外增加的臨時培訓,應報人力資源
3、 部和集團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各部門、公司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將培訓計劃及受訓人 員名單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 選派員工赴境外培訓的,由集團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員工個人要求參加各類培訓,并要求報銷學費的,須提出 書面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后,將培訓簡章及個人 申請報告報集團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集團分管領 導或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員工要求參加各類培訓,應與 本人現在從事的業務技術工作有直接關系。 第十二條 員工個人參加各類培訓不占用工作時間,不需要集團或公 司報銷學費,但要集團或公司提供證明或蓋章的,須按 本節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節第四節 培訓期間待遇培訓期間待遇 第十三條 參加集團、各部門(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或國內各類培 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期間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選派到境外培訓的員工,培訓期間國內待遇不變,在境外 培訓期間的待遇按集團出境(國)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