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管理規定工資管理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根據集團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工資統稱為“崗位職級工資”(即非效 益工資)。效益工資(即獎金)按廣東*(集團)效益 工資考核分配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集團和下屬公司全體員工執行本規定(執行*控股統一工 資體系人員除外)。 第四條 集團、下屬公司實行年度工資總額控制,每年制定工資計 劃,報控股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二節第二節 崗位結構和工資等級崗位結構和工資等級 第五條 崗位結構分為三類: 行政管理 專業技術 經營業務。 第六條 工資等級總共分為 10 級,1 級為最高,10 級為最低。詳見 *集團崗
2、位職級與工資等級對照表(下稱對照 表) 第三節第三節 工資結構和發放辦法工資結構和發放辦法 第七條 集團實行結構工資制。 第八條 對照表由兩部分構成:崗位結構和職級工資,職 級工資由薪級薪點組成。 第九條 職級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基本工資不低于政府規 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以固定工資形式按月發放。浮 動工資與日常工作業績掛鉤,按考核分數計發。 第十條 集團每年發放十三個月的職級工資。 第十一條 員工入職的工資定級以及任職期間工資的變動(包括崗 位、職務、加薪、減薪等變動)均在對照表的范圍內變 動。 第十二條 如因工作需要增加、調整或變更崗位職級名稱,須經集團 辦公會議同意,并修訂對照表。 第四節第四節 附附 則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本部和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各自的 實際情況制定浮動工資比例和考核發放實施細則,并報集團 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備案后實施。 第十四條 本規定從二 00 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