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郵箱管理辦法電子郵箱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范*集團電子郵箱的申請、使用和注銷管理,避免發生濫用電 子郵箱等情況,保障郵件服務器以最佳的狀態進行工作。 2. 范圍 適用于各部門、公司的員工申請、使用和注銷集團電子郵箱。 3. 定義 3.1 * 集 團 電 子 郵 箱 是 指 由 集 團 信 息 中 心 建 立 和 管 理 的 域 為 * 電子郵箱。 4. 職責 4.1 集團信息中心為*集團電子郵箱的管理單位,負責郵箱賬號的 開通、注銷、變更和電子郵件服務器的維護。 4.2 集團信息中心負責開通、注銷、變更各部門、公司電子郵箱。 并由部門、公司指定專人對郵箱進行管理和使用(詳見 8.7)。
2、 4.3 集團行政部負責集團電子郵箱 * 的使用和管理。 5. 使用規定 5.1 *集團各部門、公司的中層以上員工,可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 通或注銷、變更電子郵箱。 5.2 在 5.1 規定范圍之外的員工,需要使用電子郵箱的,可按程序 申請并經所在部門、公司負責人批準,由集團信息中心為其開設電 子郵箱賬戶,按照誰申請,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管理。 5.3 郵箱用戶不再為公司工作或部門、公司被撤銷時,電子郵箱賬 戶將被注銷。 5.4 原則上用戶的中文姓名的全拼為電子郵件賬戶的名稱。如有同 名現象將作適當調整。 5.5 電子郵箱賬戶的空間為 100M,用戶應經常收取郵件。如用戶因 長期不收郵件造成郵件
3、空間不足而不能繼續收取郵件的,用戶自行 負責。 5.6 集團各部門和公司的員工,在從事對外公務聯系時,應當使用 集團電子郵箱,對外交往使用的資料和名片上應印上員工的集團電 子郵箱地址。 5.7 禁止將集團電子郵箱用于私人用途。 5.8 禁止使用集團電子郵箱發送任何非法、騷擾中傷他人和淫穢信 息資料。 5.9 禁止使用集團電子郵箱發送任何教唆他人違法犯罪的信息資 料。 5.10 禁止使用集團電子郵箱發送垃圾郵件或發送未經許可的商業 資料及其它商業機密。 5.11 禁止使用集團電子郵箱發送任何違反公司制度、國家法律法 規的信息資料。 5.12 使用者須親自收取郵件,并妥善保管郵箱密碼,勿將本人密 碼交予他人使用。 5.13 使用者如忘記密碼,須在工作時間由本人親自向信息中心申 請密碼重置。 6. 郵箱申請、注銷、變更程序 6.1 電子郵箱賬號開通的審批 6.1.1 申請使用電子郵箱的員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