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商廈太平洋商廈 卷宗管理辦法卷宗管理辦法 一、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保護行文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行文必須置于卷宗內進行傳遞。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 使用范圍 摘要 流程時間 紅色 急件、密件 單位或部門主管外出須緊急辦理 部門專人呈報跟催批示 24小時 蘭色 簽呈、業務聯系函、記 錄、報告、通知、指示、 公告 各類簽呈書、簽核表 須跨部門辦理或會簽文件 會議記錄、工作報告或指示 72小時 綠色 申請 人事增補、出差申請、配送申 請、 加班申請、物品申請、費用申請 120小時 四、凡跨部門的卷宗,由發文單位送至秘書助理后,登記編號,然后轉呈各受文單位。 五、卷宗按各部門的隸屬關系,執掌范圍與權限逐級傳遞,簽核。 六、各類事項的行文均應分類置于適當的卷宗內,不得濫用紅色卷宗。 七、發文單位應及時催辦,查辦有關事項,并及時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組負責管理,按部門統一定量發放,如有報損或其他情況,可個別申領。 九、上述管理辦法若有遺漏之處將隨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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