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招、評標采購管理細則 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集團工程項目招、評標采購行為,提高招標、評標管理水平,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結合本集團的特點,特制 定本細則。 1.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 xx(中國)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及下屬獨資、合作、合 資的子公司和所屬管理的公司。 1.3 管理原則 (1) 集團的招標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技術、管 理、信譽、業績、履約能力、合理低價等條件進行競爭。 (2) 集團的招標管理必須貫徹“經辦、評標、定標”三分離的原則,任何人員不得 兼任其中的兩項活動。 (3) 建設工程業務
2、類除集團另有規定外,必須進行采購招標。 (4) 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或者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5) 評標工作應接受集團有關部門的監督。 1.4 管理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所有房地產開發工程類采購投資業務。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的 工程類業務:工程施工與安裝、采購、監理服務的項目招標活動中的招評標工作。 本細則僅針對集團非集中采購業務的招評標工作,集團集中采購業務的招評標工 作請參閱集中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 招評標管理權責 2.1 工程類工程類: 2.1.1 預算造價50萬元時,由項目公司負責全過程的發標、回標、開標、評標、定標 工作,最終結果
3、報集團成本控制中心備案。 2.1.2 50 萬元預算造價300 萬元時,由項目公司負責全過程的發標、回標、評標, 按權責審批流程報集團定標。 2.1.3 預算造價300 萬元,由項目公司負責發標、回標,第一輪的開標、標書評定, 不合理報價的澄清。澄清調整后的第二次報價,密封后送(寄)至集團成本控 制中心,由集團成本控制中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第二輪的開標、商務標定 及定標工作,初步定標結果以書面函形式發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按集團權責 審批流程報集團定標。 3. 3. 招標招標 3.1 招標管理機構 (1)項目招標小組由項目公司業務主辦部門牽頭,項目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由 項目公司總經理、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業務管理部門經理及財務部經理等組成。 (2)招標小組主要負責組織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編制、招標的相關業務工作及 組織招標過程評審。 3.2 招標程序 工程項目的招標必須具備基本的招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