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房地產基本概論房地產基本概論 第一節第一節 房產與地產房產與地產 一、 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其在物質上是由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構成的。在 經濟學上也叫不動產。 二、 地產的概念與分類 地產:即指能夠為其權利人帶來收益或滿足其權利人工作或生活需要的土地資產。 地產類型: 居住用地:指住宅區內的居住建筑本身用地,以及與建筑有關的道路用地、綠化用地和 相關的公共建筑用地。 工業用地:主要是指工業生產用地,包括工廠、動力設施及工業區內的倉庫、鐵路專用 線和衛生防護地帶等。 倉庫用地:指專門用來存放各種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用地、包括國家儲備倉庫、地區 中轉倉庫、
2、市內生活供應服務倉庫、危險品倉庫等。 交通用地:指城市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包括鐵路、公路線路及相關的防護地帶等用地。 市政用地:指用于建造各種公共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橋梁、 廣場、電力、電訊、供熱等基礎設施使用的用地。 商業服務用地:指為整個城市或小區提供各種商業和服務業的用地。包括商店、超級市 場、銀行、飯店、娛樂場所等等。 公共綠化用地:指城市區域內的公園、森林公園、道路及街心的綠化帶等占用的地產。 這類用地主要是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供居民休憩所用。 教科文衛設施用地:這類用地包括各類大、中、小學校,獨立用地的科學研究機構、實 驗站、體育活動場所、衛生醫療機構等的地產。
3、 港口碼頭用地:主要是貨運、客運碼頭、民用機場等用途的地產。 軍事用地:指提供為軍事活動服務的用地,屬特殊用地。 其它用地:不屬于以上項目的其它城市用地,包括市區邊緣的農田、牧場、空地等。 三、土地所有權的概念與劃分 土地所有權: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可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類。 國有土地:指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土地,國家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唯一主體,用地 單位或個人對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集體土地:屬于農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居民集 體經濟組織。 四、房產的分類 住宅建筑物:可細分為普通住宅、高級公寓、花園別墅等。 生產用房:指社會各類物質生產部門作為基本生產要素使用的房屋。包括工業、交通運輸 和建筑業等生產活動中所使用的廠房、倉庫、實驗室等 辦公用房:指政府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