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公約管理公約 為規范*購物中心及各租戶的物業、商業管理,明確管理公司的職責范 圍,讓租戶清楚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從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維護租戶的權 益,共同創造優質的商業環境角度出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物業特性、管理 慣例、業主及租戶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管理公約作為管理、服務依據,以 資共同遵守。 經營管理、服務工作日新月異,為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服務水平,完善各 項管理、服務制度,管理公司根據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修改或新增管理、服 務條約。修改或新增的管理、服務條約會經過咨詢和公告。咨詢和公告期間, 租戶可提出書面修改建議。公告期滿后該修改或新增條約為本管理公約的延 伸,租戶應全面接受。
2、凡進入*購物中心的租戶和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公約。 本管理公約自 年月日起生效。 一、一、 管理公司的職責管理公司的職責 1.1 管理公司(指對*購物中心行使物業管理服務權限和商業管理權限的公 司的簡稱)受業主授權委托,代表業主根據租賃合同、商業物業管 理服務合同、商業管理合同條款對租戶(指在*購物中心里從事 經營的商家)實行管理、服務,根據*購物中心管理公約行使管理 權限,成為業主與租戶溝通的平臺。 1.2 業主除授權管理公司執行有關租賃合同條約外,同時管理公司遇到合 同約定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請示業主,以避免造成租賃糾紛。 1.3 業主有責任督促管理公司,提供有效的管理、優質的服務、設立有效快
3、速 的投訴機制,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滿足和保證租戶經營的需求。 1.4 業主授予管理公司在管理過程中有適當的處事酌情權,但此酌情權應在不 損害業主利益,不影響公眾利益,不妨礙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行使,此酌情 權旨在搞好業主與租戶間的和睦關系。 1.5 租戶有任何需求可與管理公司聯系。 1.6 管理公司人員須盡忠守職,不得收取租戶好處、不得無故給租戶設置障礙 或故意刁難。 1.7 租戶不準與管理公司人員有私相授受的行為,及做出超過該等人員工作范 圍之外的事項。 1.8 管理公司按下列工作范疇提供優質服務,包括*購物中心的保安、保 潔、保養、最終保證*購物中心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1.9 除出現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外(包括天災、戰爭),管理公司主要職能部 門每日工作時間如下: 警衛局 24 小時值班 保潔部 早 7:00 晚 24:00 工程部 24 小時值班 財務部 早 8:30 下午 6:00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