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型商業建筑消防設計 一、項目分類 二、消防車道 三、防火分區 四、安全疏散 五、疏散寬度 六、樓梯形式 七、防火分區的劃分方式 八、建筑防火構造 一、項目分類 1.1建筑高度劃分: 1.1.1多層商業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商業建筑。 1.1.2高層商業建筑: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商業建筑。 注: 1、建筑高度的計算(“建規”1.0.2,“高規”2.0.2 ):當為平屋面(包括有 女兒墻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筑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局部 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 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2、民用通則規定(“
2、通則”4.3.2.2):平屋頂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 其屋面面層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 面積不超過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1. 2規模劃分: 1.2.1商店建筑的規模,根據其使用類別、建筑面積分為大、中、小型。(“商 規”1.0.4條) 1.2.2 江蘇省規定: 1.2.3 河南省規定: 用于商業經營活動的任一樓層建筑面積5000 或總建筑面積15000 的商業建筑屬于大型商業建筑。 類別 規模 百貨商場、商場 建筑面積() 菜市場類建
3、筑 面積() 專業商店建筑 面積() 大型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1200 30000 10000 大型 15000 5000 中型 3000 1000 小型 3000 1000 二、消防車道 2.1 消防車道設置問題 2.2 消防車道規格 2.3 登高場地的要求 2.1 消防車道設置要求 2.1.1 多層商業建筑: 1)當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 或總長度大于220m 時,應設置穿 過建筑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建 規”6.0.1) 2)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 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 不宜小于18.0m18.0m。(“建規”6.0.10) 3)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